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泉州南外宗正司遗址保护展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的批复
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报来《关于申请审批泉州南外宗正司遗址保护展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的函》(泉文旅函〔2024〕277号)及有关附件收悉。泉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进行审查并出具相关意见,现对泉州南外宗正司遗址保护展示工程(项目编码:2409-350500-04-01-619383)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该项目已列入《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求实施的世界遗产和文物保护工程、文物“三防”工程20个项目之一。作为“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世界遗产点南外宗正司遗址保护展示的配套项目,此项目的开展对于保护、宣传和展示南外宗正司遗址考古发掘成果是急迫且必须的。同时此项目的实施可以较为真实、完整的还原遗址区域的历史格局,而促进遗址价值的阐释与传达,对南外宗正司遗址的研究、保护和综合利用,势必对泉州当代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产生较大影响,具有重要的社会和文化意义。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
二、项目单位:泉州市文物保护中心。
三、项目性质:改建。
四、建设地点:泉州市鲤城区鲤中街道古榕巷 56号、60 号院内。
五、建设内容及规模:
1.建设规模:项目以南外宗正司遗址所处的原福建省梨园戏实验剧团院内为展示工程区域,面积约6921㎡。
2.建设内容:包括本体保护工程、遗址展示工程以及其他展示配套设施,园林绿化工程以及消防、排水工程。
六、技术标准:
项目按照《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2016)等规范标准执行。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经审定,项目总投资概算800.6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46.31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95.02万元,基本预备费59.31万元。资金来源按《泉州市财政局关于泉州南外宗正司遗址保护展示工程项目出资意见的函》(泉财函〔2024〕196号)执行。
八、建设期限:6个月。
九、招标内容:项目单位应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严格依法依规认真开展招标投标工作。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十、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鲤中街道办事处认定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十一、批准项目的相关文件:
1.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关于泉州南外宗正司遗址保护展示工程规划选址意见的函》(泉资规函〔2024〕417号);
2.泉州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古榕巷 56号B地块的说明》;
3.泉州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闽〔2018〕泉州市不动产权第0059345号);
4.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闽〔2020〕泉州市不动产权第0014952号);
5.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鲤中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
6.泉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出具的《关于<泉州南外宗正司遗址保护展示工程项目可研暨初步设计>的评审意见》(泉投审初设〔2022〕10号)和《泉州南外宗正司遗址保护展示工程概算审核意见书》(泉投审概〔2024〕13号);
7.华侨大学建筑设计院(泉州)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国文琰文物保护发展有限公司、泉州城市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泉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审查确认的《泉州南外宗正司遗址保护展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
十二、相关要求:
1.请你局督促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法办理土地使用、规划许可、安全生产、环评审批、施工许可等相关报建手续。并据此进一步优化施工图方案,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依法做好项目招投标,严格控制项目质量及投资,确保按计划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项目施工中,要履行职责,加强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及杜绝浪费,项目竣工验收按实结算。
2.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3.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确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附件:泉州南外宗正司遗址保护展示工程概算审核汇总表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