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晋江防洪提升工程南安段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呈报晋江防洪提升工程南安段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泉发改〔2024〕27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晋江防洪提升工程南安段二期(项目编码:2409-350000-04-01-737062),已列入《福建省“十四五”水利建设专项规划》,该项目的建设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晋江流域南安市境内防洪减灾能力,构建完善的防洪排涝工程体系,保障区域内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地点:南安市诗山镇、罗东镇、洪梅镇。
三、项目单位:南安市能源工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防洪堤、护岸总长11.267km(其中新建防洪堤10.708km,旧堤加高加固0.038km;新建护岸0.521km),新建进水闸3座,排水涵洞5座,穿堤涵管43座,拆除重建农桥1座,拆除壅水坝3座,重建闸坝2座。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为30985.18万元。建设资金来源:除争取中央资金补助外,其余由项目单位多渠道筹措解决,不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六、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含重要设备、材料、环境保护工程投资、水土保持工程投资)、监理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八、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南安市人民政府审定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九、其他事项
(一)请项目单位根据可研报告批复的总体意见,以及省水利厅行业审查意见、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评估意见,继续深化项目前期工作。
(二)请项目单位按照用地预审意见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建设用地报批工作。
(三)请南安市人民政府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征地拆迁补偿、生产生活安置等工作,确保群众生产生活得到妥善解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项目单位应严格履行建设程序,遵守财务管理规定,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制度,在加快建设进度的同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