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晋江市龙泉路及接线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晋江市晋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晋江市龙泉路及接线工程划拨供地的请示》(晋北综〔2024〕46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23年度第六十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3〕746号)批准,位于池店镇东山村、唐厝村、御辇村的国有建设用地2.809公顷(原地类为属池店镇东山村集体所有的水田0.0029公顷、草地0.0003公顷、其他农用地0.05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71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09公顷,唐厝村集体所有的水浇地0.007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23公顷,御辇村集体所有的水田0.1822公顷、水浇地0.0048公顷、旱地0.0001公顷、园地0.2008公顷、草地0.1718公顷、其他农用地1.697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15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959公顷、其他土地0.0002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晋江市龙泉路及接线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本项目用地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由你单位与池店镇人民政府商定支付。
四、核定划拨土地使用价款2268939元(其中耕地开垦费29229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975660元、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用1264050元),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相关规费由你单位按规定缴纳或申请减免。
五、本项目用地面积计入闽政地〔2023〕746号文批准的我市2023年度第六十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指标。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