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泉州中央商务区集聚繁荣发展,强化中心城区辐射带动功能,树立泉州城市新名片,在做大做强中心城区中担当主力军,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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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及对象
本意见所称泉州中央商务区位于丰泽区东海片区范围内,东至后渚港区、西至滨海街和府西路合围区域、南至滨海公园、北至通港路。
适用对象:
①在泉州中央商务区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入驻企业、机构;
②在泉州中央商务区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设立、法定无需工商注册、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
③商品房住宅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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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扶持措施
1.对前100家(以开始申报纳税为序)新签订租赁合同、经营面积达到200平方米及以上,且在丰泽区当年度财政贡献增量2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机构),按照实际缴纳租金的面积给予每月10元/平方米的租金补贴。
2. 对前100家(以开始申报纳税为序)新入驻装修开业,且经营面积达到500平方米-1000平方米、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企业(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的装修补助。
3.对毛坯商品住宅装修前报备并公示,且于2024年5月1日前完成首次装修并实际入住的商品房住宅业主进行公开摇号,给予100户业主每户一次性奖励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