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标准化工业(产业)园区开放招商,引导退城企业、增资扩产项目入园带动增量投资,丰泽区研究出台了《关于鼓励企业入园发展促进增资扩产的若干意见》。
《意见》提出了十项具体扶持措施,其中财政资金支持6项。
●分档对入园企业经营贡献增量部分给予最高70%奖励;
●根据单位面积经济贡献等绩效指标给予入园企业最高不超24个月免租金支持或购房价最高2.5%的购房补助;
●对在规定时间内装修入驻的企业按实际装修费用50%给予补贴;
●对入园企业引进的博士、硕士、优质大学本科毕业生给予9万元、6万元、3万元的补贴激励;
●支持入园企业上新设备,并在纳统提升方面给予奖励。
在金融基金赋能方面,支持租金贷、项目贷、开发贷等各类信贷产品入园,对由政府性融资担保的压降担保费率至0.5%以下,支持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国有企业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发行债券等形式,参与入园入楼企业特别是增资扩产工业企业的改造提升。
另外,《意见》明确加大对“增资扩产”项目用地保障,确保有限资源要素向发展前景好、土地利用率高、亩均税收高的项目集聚。同时,对入园企业从人才激励、安居保障和子女教育上予以支持。
关于鼓励企业入园发展促进增资扩产的若干意见
一
适用对象和范围
该意见适用于丰泽辖区内及原丰泽区外迁回归新入园发展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体包括:
①实施增资扩产企业(入园前其年度财政贡献达30万元及以上);
②因城市更新或低效用地改造征迁企业(含征迁业主及其进驻企业,入园前企业为“四上企业”或年度财政贡献达30万元及以上);
③2013年以来外迁的原丰泽区规上工业企业。
该意见所述园区是指经认定的市、区两级工业(产业)标准化园区。
二
鼓励措施
(一)
实施企业贡献奖励
对年度新增财政贡献的入园企业实行分档奖励,原则上年度财政贡献总额达300万元以下、300(含)-1000万元、10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按其区级财政贡献新增部分不低于50%、60%、70%的标准给予奖励。市级龙头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适当提高奖励比例。
(二)
实施租购用房补助
对租赁自用产业用房入园企业,由各园区结合每平方米产业用房财政贡献效益、企业创新性等绩效综合评定给予最高不超24个月的免租金支持。
支持以直接购置或“先租后让”园区自用产业用房的方式入园:
①对直接购置园区产业用房的,按其购房价的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50万元;
②直接购置区属国有企业建设产业用房的,除已享受购房价补助外,在达到园区约定的绩效发展指标,区属国有企业按原购房价的1%再给予返还优惠,最高不超50万元;
③对“先租后让”区属国有企业建设产业用房的,在达到园区约定的绩效发展指标,可享受购房价1.5%补助和1%返还优惠;
④对“先租后让”非国有企业建设产业用房的,在达到园区约定的绩效发展指标,可享受购房价1.5%补助,同时鼓励非国有建设产业用房业主按住建部门销售备案价格折扣出让。
(三)
实施用房装修补贴
对购置自用产业用房入园企业在交房之日起半年内完成装修和入驻运营,租赁自用产业用房入园企业在交房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装修和入驻运营的,最高按装修实际费用的50%给予补贴,额度不超20万元;对经园区批准自建展厅且面积达500平方米(含)以上的入园企业,最高再按展厅装修实际费用的30%给予叠加补贴,额度不超15万元。
(四)
鼓励入园企业上新设备
对已取得投资项目备案,采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标准实施技术改造的企业,项目建设期内购置生产性设备(含软件、技术)金额(不含增值税)在500万元(含)以上,竣工投产后由受益财政按项目生产性设备(含软件、技术)投资额2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规模以上(限额以上)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引进高端装备设备总价值达1000万元以上的,由受益财政按其融资租赁合同实际发生金额的2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五)
支持企业提升发展
对入园新投产纳统规模以上(限额以上)企业、规模以下转规模以上(限额以下转限额以上)企业,在享受上级奖励基础上,每家叠加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其年度营收或产值首次超过1亿元、3亿元、5亿元、8亿元、10亿元的,由受益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实施晋档补差。
(六)
落实土地要素保障
支持各园区试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多元化出让制度,加大对“增资扩产”项目的用地保障,确保有限资源要素向发展前景好、土地利用率高、亩均税收高的项目集聚。鼓励引导企业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入园,在使用租赁土地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后,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
(七)
加大金融服务与支持
定制租金贷、项目贷、开发贷等入园企业信贷产品,降低入园企业融资成本。支持在丰银行机构通过“金服云”平台为入园企业新增投放利率不超过“LPR-50BP”的贷款。将入园企业融资纳入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范围,在设定代偿上限基础上采用“见贷即保”模式予以担保增信支持,对由区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实行担保的其担保费率压降至0.5%以下。
(八)
实行入园企业基金赋能
发挥国有资本放大引导作用,聚焦产业链上下游开展补链、延链、强链型投资。支持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入园与高新技术企业、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企业开展产业项目投资合作,并对各类基金机构以当年度实际投资额度予以一定比例的奖励。鼓励国有企业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发行债券等形式,参与入园企业特别是增资扩产工业企业的改造提升。
(九)
强化人才激励机制
对入园企业新聘用且年限3年以上的全日制毕业生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博士每人9万元、硕士每人6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及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本科每人3万元,分三年平均发放。
(十)
加大安居保障、子女教育支持力度
对入园企业的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泉州市范围内无住房的,从新建商品房楼盘按开盘总数的10%给予优先供应。企业引进的泉州市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参照现有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政策,选择购房补贴、租赁补贴。对入园企业员工子女教育予以支持,属于高层次人才的,按照高层次人才照顾入学办法执行;属于企业员工的,在符合当年度招生政策下,参照区重点企业入学照顾的有关规定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