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晋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晋江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规定参加竞买,只准独立竞买。(二)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三)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保证金为50万元整,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26日16时(须到账)。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可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者的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5年11月12日 至 2015年11月26日 到 晋江市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利用管理科或泉州市晋兴拍卖有限公司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5年11月12日 至 2015年11月26日 到 晋江市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利用管理科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26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5年11月26日16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5年11月27日00时00分 在 晋江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会议厅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交地方式为晋江市土地储备中心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按现状土地条件交地。 2、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晋江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由土地竞得人绝对控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晋江市设立的除外)对该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用地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晋江市安海镇交纳。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与晋江市国土资源局、晋江市安海镇人民政府分别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晋江市P2015—2号地块安置房买卖协议》的变更协议。 3、该用地的动工期限、开发建设期限、需回购用于安置的建筑物回购价格、面积、位置及其他事宜按《晋江市P2015—2号地块出让说明》(晋土储〔2015〕89号)和《晋江市P2015—2号地块安置房买卖协议》的范本条款执行。《晋江市P2015—2号地块出让说明》(晋土储〔2015〕89号)和届时由竞得人与晋江市安海镇人民政府签订的《晋江市P2015—2号地块安置房买卖协议》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竞得人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向我局缴纳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我局有权解除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晋江市青阳迎宾路/晋江市和平中路华泰大厦7楼D、E
联 系 人:叶小姐/林先生
联系电话:0595—85665625/0595—85666808、13506083662
开户单位:晋江市财政局(土地储备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晋江市支行
银行帐号:35001656207050008152-0002
晋江市国土资源局
(海西地产网 翁琳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