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对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征收出让金,昨日,漳州市政府进一步明确了出让金的标准。其中,地下一层部分按所在地块楼面地价的30%确定;地下二层按20%确定;地下三层及以下部分不收取土地出让金。
按楼面价30%收取
据了解,2014年2月16日,《福建省地下空间建设用地管理和土地登记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正式颁布实施,对我省地表以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进行规范和鼓励,对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在收取土地出让价款方面给予优惠。而漳州市结合实际情况,对市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建设用地出让地价确定标准进一步明确。
根据漳州市政府确定的标准,在福建省的《暂行规定》下发之后,漳州中心城区范围内,凡通过有偿方式出让经营性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根据地下建设所在地块对应用途基准地价(折算为楼面地价),按比例分层累计土地出让金或出让底价。其中,地下一层部分,按30%确定;地下二层部分,按20%确定;地下三层及以下部分,不收取土地出让金。
违规开发需补缴出让金
根据规定,在福建省的暂行规定下发前,漳州市区地下空间使用权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办理土地分割、销售手续时,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执行;出让合同对地下空间没有约定要缴交土地出让金的,不再缴交土地出让金。
但如果项目业主未经批准,超过(或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或出让文件规定的相关规划技术指标进行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的,超过(或违反)部分的地下空间使用权应按照《暂行规定》及相关政策规定,缴交土地出让金,补办用地手续。
地下车位价格将上涨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主要是停车位,按照楼面价的一定比例征收,意味着楼面价越贵的区域,地下空间的造价越贵,今后停车位的价格也会越高。“漳州30%的标准在国内不算高也不算低,广州地下一层是按50%征收,而杭州地下一层则是按20%征收。”该业内人士还说。
(海西地产网 翁琳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