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在开通建行、兴业银行纯商业住房贷款“公积金冲还贷”的基础上,工行纯商业住房贷款5月16日起也可办理“冲还贷”啦!
一
办理对象
已办理省内(除厦门外)工行纯商业住房贷款的省直公积金缴存职工,包括借款人、配偶及共同还款人。
二
办理条件
已偿还工行纯商业住房贷款满1个月(含)以上且无逾期的,首次还款后的次日起即可申请办理“冲还贷”。
三
办理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
(二)借款合同约定的一类还款卡
(三)借款合同原件(共同还款人申请时需提供)
四
办理方式
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持办理材料至省直公积金服务大厅现场申请。
五
注意事项
(一)由于“冲还贷”业务涉及时效较长,须由公积金缴存人本人申请,他人不能代办。
(二)办理“冲还贷”时,需由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省直公积金服务大厅签署“冲还贷申请审核表”,并授权查询贷款信息(需借款人授权)。已线上办理偿还该笔商业贷款提取公积金业务的,无需再次授权。
(三)“冲还贷”业务实行“一月三冲”报销模式,当月申办,次月生效。生效后,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根据上月实际还款总额,于每月5日、15日、25日自动将款项转入约定的还款银行卡内,报销总金额不超过上个月实际还款总额。每月报销日当天不受理“冲还贷”账户变更(停冲)和公积金转移业务。
(四)借款人未办理“冲还贷”的,配偶如为省直公积金缴存职工,可携身份证、结婚证和借款合同约定的一类还款卡,到省直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
(五)职工家庭名下同时存在2笔及以上未结清的住房贷款(含纯公积金贷款和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夫妻双方可共同或各自选择其中一笔贷款办理“冲还贷”。已办理“冲还贷”的,如以另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申请“冲还贷”,须在原“冲还贷”满12个月后申请变更。
(六)若工作单位变更,公积金账户在“省直公积金中心”内转移的,“冲还贷”仍正常生效;若转移至其他公积金中心缴存的,“冲还贷”业务将自动“停冲”,后续如需办理该业务,请咨询公积金缴存中心。
(七)“冲还贷”人员发生增减变更的,变更人员可携身份证(如为共同还款人另须提供借款合同)到省直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
(八)已办理“冲还贷”业务的省直缴存职工,拟申请以其他条件提取公积金的,须先办理“停冲”业务,除“销户类提取”和“因特殊情形造成家庭严重困难类提取”外,其他条件提取须“停冲”满12个月后方可办理。
咨询电话:0591-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