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泉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挂牌人)决定公开挂牌出让2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详见附表)
二、申请人范围及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符合竞买申请人条件的,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列入福建省恶意逃废债务失信行为人“黑名单”的企业和自然人、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属于自有资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民间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挂牌方式及竞价办法
(一)采取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以挂牌的方式进行出让。竞买申请人登录“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请,经挂牌人审查确认,获得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在规定期间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
(二)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挂牌起始价,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须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挂牌出让活动时间
(一)竞买申请的报名时间:2023年12月30日0时0分0秒至2024年1月26日12时0分0秒。
(二)挂牌交易期限:2024年1月19日0时0分0秒至2024年1月29日15时0分0秒。
(三)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确认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网上挂牌方式出让(即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挂牌出让),出让人为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工作由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承办,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具体负责竞买申请人的报名、资格审查及竞得人的确认。挂牌出让过程委托公证机构进行公证。网上挂牌的规则、协议等相关事项详见网上交易系统。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洛2023-3-1号地块、洛2023-3-2号地块可分割销售、可分割转让比例不得大于40%,其余为不可分割销售,不可分割转让。
(四)洛2023-3-1号地块、洛2023-3-2号地块出让成交后,由洛江区属国企泉州万安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土地平整,并依法依规处置项目用地范围内土地平整及地下空间开挖产出的矿产资源。
(五)洛2023-3-1号地块、洛2023-3-2号地块由非泉州市洛江区的法人竞得的,须在泉州市洛江区注册成立新公司,所有税收应在当地缴纳。
(六)交地时间:洛2023-3-1号地块、洛2023-3-2号地块在竞得人交清所有成交价款后,按该地块在挂牌出让时的土地现状条件,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办理交地手续。
(七)报名与实地踏勘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不接受其它形式(如电话、邮寄及口头等)的竞买申请。申请人应于2024年1月26日12时前登录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或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qzcq0595.com)查看挂牌出让相关信息,下载挂牌地块的有关文件,并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申请网上交易竞买资格,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网上交易。
2.申请人在网上注册申请竞买宗地,应同时扫描上传下列文件(经申请人签字盖章),提交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进行审核确认:
(1)《泉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申请书》(须以中文书写);
(2)《泉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承诺书》;
(3)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证明(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4)银行资信证明;
(5)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6)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6日12时前(以收到款项的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由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在2024年1月26日12时前(工作日)确认竞买人资格,并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发放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
3.挂牌地块踏勘时间为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1月3日。需由我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0595-22769392。
(八)付款方式及期限
该地块的竞得人自竞得之日起30日内应缴交成交价总额50%的成交价款(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余款自竞得之日起3个月内交清。
竞得人应当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违约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缴后仍未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竞得人无权要求退还定金。
(九)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清成交价款。新成立的公司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成注册登记手续,由我局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十)开工、竣工时间
该地块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开工,并在开工后2年内竣工。
竞得人应按照2010年6月28日原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在《泉州晚报》上发布的《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实施房地产用地开发利用情况申报制度的通告》要求进行开工、竣工申报。
竞得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或竣工的,每延期1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文件(可登录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中本项目“宗地信息—查看宗地相关文件”页面或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站本项目公告中下载)。
(十二)注意事项
申请人在提交注册信息资料前,须详细阅读《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服务协议》《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须知》以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和有关法律法规,熟知公告内容、挂牌时间、网上交易时间、网上交易宗地信息、交易条件、宗地交易须知、加价幅度等内容。竞买申请人注册信息提交后,视为对服务协议、交易规则等挂牌出让文件以及宗地现状无异议,同意接受挂牌出让文件的约束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申请人对挂牌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向我局自然资源利用管理科咨询;对宗地现状有异议的,应在网上注册提交竞买申请前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咨询电话:0595-22769392,联系人:詹先生,传真:0595-22769915,网址:http://zyghj.quanzhou.gov.cn。
(十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由我局委托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承办,报名相关事宜请咨询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595-22819006,传真:0595-22189023,联系人:张先生,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幢442室。
(十四)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