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泉州市资源规划局印发《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化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衔接,进一步改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利用,提升办证体验、办理效率、查询便利,进而巩固提升泉州市不动产登记便民利企服务水平。
抵押登记探索跨省通办
有条件的县(市、区)积极探索抵押登记跨省通办服务,探索与合作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签订跨省通办合作协议,在合作的地区设置受理延伸服务点代为收取抵押登记申请材料,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的“跨省通办”服务专区“不动产”专栏进入全国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向不动产所在地网上办事服务平台进行抵押登记申报。
二手房可“带押过户”
联合银行机构加强业务协同,灵活开展登记业务合并办理,实现企业群众办理在押不动产转移登记时,无需提前归还旧贷款、注销抵押,即可一并完成过户、新设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进一步减少办事成本和时间。
高频事项设立“企业专窗”
针对企业办证高频事项开辟“绿色通道”,设立“企业专窗”,由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对接,提供事前咨询、事中速办、事后回访的全程跟踪服务,并根据企业需求,提供预约办、协助办、上门办、专场办以及容缺预审、告知承诺等服务,做到提前介入、全程指导、精准服务,最大限度地缩减办证时间,降低企业办事成本。
推行非公证继承告知承诺制
申请人因特殊原因难以获取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的,符合条件的可以书面承诺方式代替。对未提交公证文书或生效法律文书的继承登记,有遗产管理人的,可以由遗产管理人和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共同到登记机构进行材料查验。
交房交地即交证
对新建商品房由开发企业申办“交房即交证”服务,购房业主在交房现场即可领取到不动产权证书,同时将不动产权证书电子证照推送到闽政通。在企业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后1个工作日内核发不动产权证,缩短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