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国务院批转发改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涉及经济、民生、能源重要领域的改革“日程表”,其中即包括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正在全国推开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是构建房地产平稳发展长效机制的基础之一,克服不动产登记运行的难点,才可以深入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构建楼市的长效机制。”中房协名誉会长朱中一如是介绍。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自此不动产登记进入实质推进阶段。市县的登记是两级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关键,但不动产登记实施数月以来,市县层面的工作启动严重滞后。根据国土部公开的数据,截止到3月底,全国300多个地市州盟、2800多个县市区旗中,只有50个地市、101个县完成了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占比分别不到16%和4%。
96%的市县未动
截止到2014年年底,国家层面机构建设全面完成,经国务院批准建立了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国土资源部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建了不动产登记局和不动产登记中心,成立了不动产登记工作专家委员会。
不过和国家层面不动产登记相比,市县这一层面却很少。
根据国土部公开的数据,截止到2015年3月底,全国300多个地市州盟、2800多个县市区旗中,只有50个地市、101个县完成了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占比分别不到16%和4%。
也就是说,96%的县市不动产登记整合还未启动。
按照此前部署,中国将在2016年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时间紧迫,也正因此,国土部、中央编办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督促各地加快推进,确保年内完成各级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
利益禁锢
利益博弈复杂是不动产登记执行阻力重重的一个重要原因。
上海易居研究院研究员严跃进告诉记者,由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推进,涉及相关政府部门机构的调整和权力的重新划分,利益方的抵触会导致其执行难度大。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点在“统一”,主要工作是统一整合原本散落在房管局、国土局、农业局、林业局等不同部门,对房产、农地、林地、滩涂等不同性质不动产登记的职能,最终归结到“一个部门”、“一张证”。
“从多头分散登记到统一登记,必然涉及不同登记部门的信息系统、登记程序、登记范围、登记效力等的整合,各部门有各自的利益归属,要统一就涉及法律制度、人员安置以及背后的部门利益分割等难题。”中部某省份省会城市负责人告诉记者。
该负责人称,当地房产登记业务归属房管局登记交易中心,但是从省不动产登记局的机构配置上看,不动产登记局机构属于国土系统。
也就是说,如果该市的不动产登记局成立,势必将房管局的房屋登记交易中心业务权力带走。
也有市场人士认为,不动产登记直接与反腐、房产税等挂钩,“当下经济下行压力大,地方财政举步维艰,而刺激效果又不理想,房产税的开征也将直接影响地方楼市状况;另一方面,不动产登记联网,也将直接倒逼助推反腐,地方有抵触情绪可想而知。”严跃进表示。
农地、林地复杂
上述中部某省份省会城市负责人告诉记者,省级职责整合重在框架搭建,市本级侧重房产权属和土地使用权的统一登记,区县则侧重农民,把所有需要登记的不动产权都覆盖到。
“市本级的利益难点在于房产税,”严跃进介绍,“对于长期以来形成的部门利益格局,高度依赖土地开发和房地产的地方政府来说,统一登记意味着消除了自由裁量乃至暗箱操作的空间。”
相比市本级,区县层面的不动产登记则更为现实,林地和农地的权属问题直接涉及土地改革和登记,存在较大问题。
上述中部省份的副市长表示,农村的土地产权登记一直在推进,不少农民进城务农,再加上农村集体直接进行的资产交易,让梳理产权工作难上加难。
更值得一提的是,上述中部省份的副市长称,小产权房问题的解决也是区县一级有抵触心理的关键。
不动产登记机构只负责登记合法的不动产,对于不合法的不动产,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后再予以登记。也就是说,地方在登记各不动产权属时对小产权房问题不予登记。
配套细则出台
5月11日,国土部办公厅印发通知,2015年,国土部立法的一大重点即是细化不动产登记制度,力争年内完成《土地调查条例》及实施办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的制定和修改。
另据记者了解,《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已经将近两个月。
国土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细则作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配套规则,更注重操作性,注重对各部门以往不动产登记成熟做法的总结与衔接。
与此同时,目前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总体方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已形成。
一旦配套细则以及相关数据和技术标准建立,全国不动产工作将加快推进。根据国土部的计划,上述不动产登记的配套性文件都将力争在2015年年内出台。
(海西地产网 吴淑惠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