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统一登记自诞生之初便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其被认为和降房价、反腐密切相关。
楼市有所回暖,一线城市的楼房售楼部重新出现消费者拥挤的身影
查看过去一年里不动产登记和楼市的大事表,持有不动产登记降房价观点的市场人士不难找到佐证。
“和历史同期的货币政策宽松时期相比,本轮房地产市场回升的幅度和覆盖面较为有限。”中国指数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黄瑜结合上半年楼市行情如是评价。有舆论认为,楼市并没像前几年那样在国家层面的鼓励性政策出台后有强劲的表现,是因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实施。
上述关联性的猜测,一度导致不动产登记在2015年落地难。
记者采访获悉,国土部不动产登记中心也基于此做了深入的调研,“实践证明,不动产统一登记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并不明显”,国土部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佟绍伟告诉记者。
下半年以稳住房消费为主
黄瑜也认为,本轮楼市回暖的行情有限,不过多轮利好下,楼市震荡期已经结束,已步入增长周期,并将在下半年持续。
中国指数研究院的数据显示,2015年上半年,百城住宅价格止跌转涨。
销售端数据也类似,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5月单月商品房销售面积、销售额分别同比增长15.0%、24.3%,涨幅较4月分别显著扩大8.0、11.0个百分点。
北京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提醒,市场虽处于上升通道,但远不如2009年回暖的明显。
上一次较大力度的货币宽松出现在2008—2009年间,央行五轮降息、四轮降准,有效化解危机,促进经济回温,2009年楼市明显反弹。
相比之下,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胡志刚也表示,市场总体温和,分化严重。一线城市和部分二线热点城市楼市缓缓回暖,二线非热点城市和面广量大的三四线城市普遍疲软,远不如2008-2009年显著。
黄瑜也认为,本轮楼市回暖的行情有限,不过多轮利好下,楼市震荡期已经结束,已步入增长周期,并将在下半年持续。
不动产登记推进难题
不动产登记的推进与短期稳定住房消费的方向如何协调,也成为国土部在2015年力推不动产登记遇到的一大难题。
楼市下半场的利好离不开持续宽松的市场、政策环境。
记者自住建部多方采访获悉,稳定住房消费仍将是下半年楼市新政的主题。
不过,胡志刚认为,鼓励入市和激励救市的进程中还隐藏着一个巨大的“暗礁”,那就是不动产登记的推进以及房地产税的落地。“近年来,有关不动产登记以及房产税的推进的争议以及中央鼓励住房消费的不同声音频出,这导致了消费者乃至市场对刺激政策产生了‘抗药性’,市场回暖也随之出现了徘徊。”胡志刚如是介绍。
不动产登记的推进与短期稳定住房消费的方向如何协调,也成为国土部在2015年力推不动产登记遇到的一大难题。
根据国土部的统计,截至2015年3月份,我国300多个地市州盟、2800多个县市区旗中,只有50个地市、101个县完成了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这也就意味着96%的县级还没进行机构整合。
根据此前的了解,国土部的一位人士介绍,进展缓慢的原因很多,有部门利益、数据难题等等,也有地方反映是和当地促进楼市消费的政策对冲。
15个联系点的实践:与楼市无关
“从实践情况看,重庆、青岛、徐州、泸州等地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以来,均未对房地产市场产生明显影响。”佟绍伟介绍。
不动产登记落地是否形成对楼市回暖的对冲也一度引发决策者关注。记者获悉,国土部也对此做了专题性的调研和分析,调研的主要对象即是全国首批不动产登记联系点。“从实践情况看,重庆、青岛、徐州、泸州等地实施不动产登记以来,均未对房地产市场产生明显影响。”佟绍伟介绍。
以徐州市为例,3月,徐州主城区商品房交易3451套,同比减少19.69%,环比增加39.49%;交易均价6062元/平方米,同比下降1.94%,环比下降5.62%。4月,交易4691套,同比增加27.44%,环比增加35.93%;交易均价6205元/平方米,同比下降2.04%,环比增加2.36%。
“4月份成交量和价格的明显回升,很大程度上源于央行3月30日宣布二套房款首付可低至四成,财政部同时发布通知要求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免征年限由5年恢复至2年。”佟绍伟称,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后交易量、交易价格基本稳定,没有表现新房受抑制、二手房抛售现象。
泸州楼市虽和徐州不同,但亦反映出楼市变化与不动产登记关系不大,该市二手房市场下滑、新房市场稳定。
实际上,不动产登记制度一直客观存在,原国土部地籍司副司长向洪宜告诉记者,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核心在于统一,其重点是通过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的“四统一”,既不是从未登记到登记,更不是重起炉灶另开张。
国土部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场监测处处长卢静表示,我国有960万平方公里的陆地面积,城市建成区的面积只占0.5%,是各种不动产登记中的最小的一块。
卢静也称,不动产登记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预期,但本身并不是房地产调控政策,并没有明显影响到房地产市场。
房产税开征或择机出台
“当然,不动产统一登记客观上有利于摸清房地产家底,为房地产改革奠定更扎实的基础,但不动产统一登记不是开征房产税的必要环节和前置条件。”佟绍伟介绍。
按照《立法法》,房产税的征收须遵循税收法定原则,即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等税收基本制度都须由法律规定。
卢静进一步解释,房产税的征收必须遵循税收法定原则,严格履行法定程序。
如果开征房产税的时机已经成熟,即使在分散登记模式下,房产税的立法程序也完全可以随时启动。上海、重庆两地于2011年已分别试点开征房产税,“彼时两地远未达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的条件,但同样也具备了征收房产税的条件”,卢静介绍。
(海西地产网 鱼灰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