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林晓辉副主任接听市长专线,解读《厦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政策,该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停车位(库)物业服务费,机动车停放服务费以及其他经营收入,日常专项维修资金,建筑废土清运费、特约服务费、公共水电费以及其他费用。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采取包干制形式。业主大会成立后,可以采取包干制、酬金制形式,具体收费形式由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业主拖欠物业费时常发生,为解决追缴难的问题,林晓辉说,《办法》导入了诚信机制,以在小区内公布欠缴业主名单方式催缴物业服务费。
针对小区有一些公用的设施收费,物业公司对于这些经营收入的使用很混乱也不公开的问题,《办法》加强了业主共有场地停车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广告位租金、游泳池等经营收入的监督。《办法》规定收入的30%作为物业服务企业经营管理费用,其余70%缴存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海西地产网 吴淑惠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