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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晋江市G2014-11号/15号地块挂牌出让 面积约12万㎡

2014-04-24 15:32来源:泉州晚报浏览:我要分享:
晋江市G2014—11号、15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土地面积:115148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商业40年、办公50年、住宅70年。

  晋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晋江市G2014—11号、15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晋国土资告[2014]92号

  经晋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分别出让晋江市G2014—11号、15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具体情况和相关要求

  (一)晋江市G2014—11号地块

  1.土地位置:位于梅庭片区,西环路以东,梅岭路以北,具体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规划红线图。

  2.土地面积:115148平方米。

  3.土地用途:

  (1)商业、办公、居住用地

  (2)商业、办公计容面积应不小于项目总计容面积的10%;居住面积应小于项目总计容面积的90%。

  4.土地使用年限:商业40年、办公50年、住宅70年。

  5.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1.5≤容积率<2.5,1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晋建函〔2014〕217号文,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6.起始价:54410万元。

  7.增价幅度:100万元的整数倍。

  (二)晋江市G2014—15号地块

  1.土地位置:位于内坑镇东西大道东侧,站前大道南侧,站南连接线北侧,具体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规划红线图。

  2.土地面积:总用地面积42757平方米,其中地块一17898平方米、地块二13085平方米、地块三11774平方米。

  3.土地用途:商业、办公、酒店、居住用地,其中地块一、地块三为商业居住用地,地块二为酒店办公用地。

  4.土地使用年限:商业40年、酒店40年、办公50年、住宅70年。

  5.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

  地块一、地块三:1.0<容积率≤3.4,建筑密度≤27%,绿地率≥30%;

  地块二:1.0≤容积率≤3.1,建筑密度≤40%,绿地率≥30%。(其中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地块二总计容面积的25%)。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晋建函〔2014〕222号文,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6.起始价:8790万元。

  7.增价幅度:50万元的整数倍。

  (三)其他相关要求

  1.晋江市G2014—11号地块

  (1)交地方式为市土地储备中心在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净地交付。

  (2)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晋江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绝对控股房地产开发企业(竞得人股权占新公司比例不低于60%,已在晋江市设立的除外)对上述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用地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晋江市交纳。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3)土地竞得人必须自土地挂牌成交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

  (4)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分三期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具体分期如下:

  第一期付款为土地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至成交总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第二期付款为土地成交之日起半年内,支付至成交总价款的75%;第三期付款为土地成交之日起一年内,支付至成交总价款的100%。

  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我局缴纳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我局有权解除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2.晋江市G2014—15号

  (1)交地方式为市土地储备中心在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按现状土地条件交付。

  (2)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晋江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绝对控股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晋江市设立的除外)对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用地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晋江市交纳。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3)动工时限、开发建设期限及其他相关事宜按晋江市土地储备中心、内坑镇人民政府共同拟定的《晋江市G2014—15号地块挂牌出让说明》(晋土储〔2014〕57号)执行,出让说明作为该宗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

  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我局缴纳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我局有权解除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规定参加竞买,只准独立竞买。

  (二)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土地竞买人需缴交晋江市G2014—11号地块竞买保证金10900万元整,晋江市G2014—15号地块竞买保证金1750万元整,竞买保证金须在2014年5月21日17时前到账,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可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者的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三、挂牌出让的相关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报价地点:市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利用管理科。

  (二)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5月21日17时。

  (三)挂牌交易期限:2014年5月14日9时至2014年5月23日17时整。

  (四)接受挂牌报价时间:挂牌交易期间9时至11时,15时至17时。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4年5月1日至2014年5月21日,到我局三楼土地利用管理科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六、报名和实地踏勘

  (一)有意参与竞买者须于2014年5月21日17时前,法人竞买的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个人竞买的携带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等,委托代理时,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向我局提交竞买申请书及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并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用外汇支付竞买保证金的,须征得我局同意后,以支付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进行折算。

  (二)实地踏勘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5月21日,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我局土地利用管理科联系。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有关事宜,可直接与我局土地利用管理科联系。

  (海西地产网 张喵喵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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