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江滨南路(晋江段)道路命名的批复
陈埭、池店镇人民政府:
《晋江市陈埭镇人民政府 晋江市池店镇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部分道路命名的请示》(晋陈政〔2024〕193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福建省地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商泉州市民政局同意,在晋江辖区内的该段道路可由晋江市人民政府命名。经研究,同意该道路命名方案,现批复如下:
江滨南路(晋江段):北自顺济桥旱闸往东晋江界起点,南至晋江大桥互通右转匝道,路线全长6.4公里,道路标准横断面宽度为50米,部分路段为37米、42米等不同宽度,道路等级为晋江城市主干路。
地名含义:该道路系江滨南路(鲤城段)在晋江辖区内的延伸,贯穿池店、陈埭两镇,故命名为“江滨南路(晋江段)”。
特此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