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晋江市行政服务中心片区改造项目指挥部召开启动征迁工作动员部署会,正式吹响启动项目征迁的号角。
据悉,晋江市行政服务中心片区初步规划面积约4.2平方公里(东至和平南路,西至世纪大道,南至晋光路,北至文景路)。按照前期策划,指挥部将先行启动旧摩托车市场(一期)地块的征迁工作。
晋江市行政服务中心片区改造项目指挥部关于公布晋江市行政服务中心片区改造项目(一期)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泉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将晋江市行政服务中心片区改造项目(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具体详见《晋江市行政服务中心片区改造项目(一期)征收红线图》。
二、征收部门: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三、征收实施单位:
晋江市行政服务中心片区改造项目指挥部
四、禁止实施的行为及法律后果: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1.办理户籍分户、入户;
2.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3.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改变土地、房屋用途;
4.设立或改变土地房屋租赁、抵押关系;
5.对房屋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翻建、装修;
6.抢栽抢种花木、果树、种苗等地上附着物;
7.对自来水、污水、道路等基础设施工程开工建设或继续建设;
8.其他影响征收补偿安置的相关活动。
(二)对擅自实施上述行为的,在补偿安置时一律不予认定。
五、入户调查登记:
(一)调查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二)调查内容: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未登记产权等情况。
(三)在入户调查期间,房屋所有权人、相关权利人应当主动配合项目征收工作人员的调查登记工作,并提供相关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权利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被征收房屋的产权证明、土地权利证明、规划审批文件、建设审批文件等资料,签署相关文件。房屋所有权人未居住在被征收房屋内(含空置、出租等)的,应当在成建制征迁工作组进驻后,主动向各自负责的征迁工作组申报补偿安置权利,并提供相关材料证明产权归属。
房屋所有权人、相关权利人拒不配合提供上述相关资料的,或未主动申报补偿安置权利的,应自行承担相关不利后果。
指挥部办公地址:晋江市福兴路195号金锭慈善大厦7楼
联系电话:0595-85631006
特此公告。
晋江市行政服务中心片区改造项目指挥部
2024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