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德化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及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住房保障体系,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意见》(建保〔2019〕55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泉政办规〔2022〕4号)、《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建设公租房定向配租管理工作的通知》(泉建住〔2023〕41号)、《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化县公租房保障管理规定的通知》(德政〔2018〕355号)、《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将环卫工人及公交司机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的通知》(德政函〔2019〕15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在保障我县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的基础上,落实县委、县政府的相关惠企政策,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进一步加强规范公租房定向配租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