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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惠泉片区再推地!10月出让,位于……

2022-10-13 17:27来源:惠安自然资源局作者:小陈浏览:我要分享: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经惠安县人民政府(惠政土〔2022〕145号)批准,惠安县自然资源局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惠安县编号为2022拍-12#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出让人为惠安县自然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由惠安县自然资源局授权惠安县自然资源收购储备中心承办。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
  
  
  四、规划设计条件说明:
  
  2022拍-12#地块竞得人应按照经惠安县西苑片区城乡品质更新提升工程项目指挥部和惠安县自然资源局审定的出让地块设计方案(包括景观、绿化、公共设施等)建设,具体用地范围、其他规划条件详见规划设计条件及红线图(惠自然资〔2022〕337号)。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建设期限: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二年半内竣工。
  
  (二)出让用途:出让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商业服务业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约10%。
  
  (三)建设要求
  
  1、竞得者在土地交付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惠安县自然资源收购储备中心缴入建设履约保证金3000万元。
  
  2、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意见(2018-2025)的通知》(泉政文〔2018〕87号)要求,2022拍-12#地块用地建设单体质量要求须达到泉州市优质工程及以上。届时如未达到泉州市优质工程标准,则建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本出让宗地竞得者按现行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包括:社区服务中心、室外活动场地等(具体规划要求详见规划设计条件),且上述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要同步进行。
  
  4、土地竞得人应承担全部开发建设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平整等前期费用,房屋基础工程、边坡围护工程、降水工程、房屋主体工程、室内水电安装、通讯、小区智能化管理系统及公共配套设施等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出让地块用地红线范围内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和公共设施配套费用,管理费用,办理各项手续需缴纳的各种规费、税费等),以及工程在实际用地范围以外与市政及现状相连接部分的设计和建设等费用。
  
  5、出让地块用地范围内的绿化、景观及市政设施等小区内各项公共配套设施由土地竞得人按照惠安县西苑片区城乡品质更新提升工程项目指挥部和惠安县自然资源局审定的经审查合格的出让地块设计方案(包括景观、绿化、公共设施等)进行投资建设,并按不低于总建筑面积280元/平方米作为建安造价标准。该部分工程建设项目在竣工后由惠安县自然资源收购储备中心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竞得人提供的该部分工程项目决算材料进行认定,若工程总造价没有达到造价标准的,造价标准减去认定造价的差额,土地竞得人应返还给惠安县自然资源收购储备中心;若工程总造价超出认定造价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土地竞得人自行承担。
  
  6、安置房建设标准和要求以及所需材料、设备按照惠安县西苑片区城乡品质更新提升工程项目指挥部和有权部门共同审定的《惠安县西苑片区城乡品质更新提升工程项目安置房建设标准》执行。
  
  7、作为公共设施配套的架空层、通道、物业管理用房、公用设施用房等,土地竞得人不得自行处置,应保持其公共性及正常使用,地下室人防工程处置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六、其他要求
  
  (一)本出让宗地竞得人应在竞得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惠安县自然资源收购储备中心签订《惠安县西苑片区城乡品质更新提升工程项目建设工程安置房移交协议》。
  
  (二)商品安置房回购:由惠安县西苑片区城乡品质更新提升工程项目指挥部或惠安县自然资源收购储备中心向竞得者挑选全部房源,包括住宅、配套商业用房和车位,结算价格住宅、配套商业用房为6200元/平方米、车位为11.16万元/个,安置剩余房源全部移交给惠安县自然资源收购储备中心。
  
  (三)安置房价款结算:按《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安县西苑片区城乡品质更新提升工程项目(一期)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惠政文[2022]79号)相关项目标准,计算被征收人安置房(包括住宅、配套商业用房和车位)等面积部分的结算补差款项、超等面积安置部分结算款项,由惠安县西苑片区城乡品质更新提升工程项目指挥部与被征收人结算;上述结算款项如被征收人需补缴的,由被征收人将款项缴入惠安县西苑片区城乡品质更新提升工程项目指挥部指定账户;竞得者按相关程序或要求开具必须的不动产发票给被征收人,总开具发票金额超过回购价款金额应负担的相应税费,由惠安县西苑片区城乡品质更新提升工程项目与竞得者结算。
  
  (四)结算房款支付时间节点:
  
  1、地下室工程顶板完工后支付拟安置总房款的30%。
  
  2、主体工程全部封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拟安置总房款的60%。
  
  3、建设项目全部完工(含小区配套)后支付至拟安置总房款的80%。
  
  4、建设项目通过综合验收达到合格以上标准并完成备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拟安置总房款的95%。
  
  5、所有房产移交完成,由竞得者出具工程保修承诺书后,并完成房屋产权初始总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结清余款。
  
  具体工程进度须经惠安县西苑片区城乡品质更新提升工程项目指挥部核定后予以确认。
  
  (五)交房期限: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二年半内竣工备案。竞得者如未在规定交房期限内交房,则每逾期一天竞得者应按预算拟安置总房款的1.5‱支付延迟交房违约金并赔偿与此相关的其他损失。
  
  (六)交房条件:按照经惠安县西苑片区城乡品质更新提升工程项目指挥部和有权部门共同审定的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方案、施工设计图纸(包括景观、绿化、公共设施)和天燃气公司的施工设计图纸完成施工建设,所有建设项目通过综合验收。
  
  (七)《惠安县2022拍-12#地块安置房移交协议》与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签订。安置房建设的其他事宜按照《惠安县2022拍-12#地块拍卖出让说明》、《惠安县2022拍-12#地块安置房移交协议》执行。惠安县2022拍-12#地块拍卖出让说明》、《惠安县2022拍-12#地块安置房移交协议》与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竞买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县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规定参加竞买,只准独立竞买。
  
  八、竞买保证金:本次出让宗地竞买保证金分别为10000万元(2022拍-12#)(竞买人应按规定及时交纳)。
  
  交纳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2日8:50前(以到账为准;开户行及银行账户附后)。竞得者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宗地拍卖成交后直接转作定金,可抵交成交地价款;未竞得者交纳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九、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2022拍-12#地块采用拍卖方式进行,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者,均不设定政府保留价。宗地出让成交后,优化出让方式内容列入出让地块的《土地出让合同》条款。
  
  十、交款期限: 宗地出让成交后,竞得者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2022拍-12#地价款均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缴交地价款不少于50%,余下地价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缴清。
  
  十一、本次出让地价不包括契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资源补偿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由竞得者负责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10日内缴清,耕地占用税、印花税、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资源补偿费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竞得者按有关规定另行缴纳。
  
  十二、交地方式:在竞得者缴清全额土地成交价款后10天内由惠安县自然资源收购储备中心按现状净地条件交地。
  
  十三、出让红线范围内若有不可见的地下隐藏物(含地下军用光缆)需要迁移的,由竞得者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
  
  十四、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自宗地竞得时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可抵作宗地成交价款。
  
  十五、申请和报名办理
  
  (一)惠安县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10月12日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等媒体公告有关事宜。竞买人可于2022年10月12日后到惠安县自然资源局201室获取本次拍卖出让文件。
  
  (二)本次出让采用“网络报名,现场审核,现场交易”制度。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不接受其他形式(如电话、邮寄及口头等)的竞买申请。所有竞买人必须通过《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按系统要求进行注册登记、提交申请,并按公告通知时间携带相应申请材料(应与网上提交申请材料相符)准时前往惠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审核结束后随即进行现场拍卖交易。
  
  (三)竞买人在提交注册信息资料之前,须详细阅读《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网站上的《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须知(试行)》、《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网络报名,现场审核,现场交易”规则(试行)》、竞买人操作手册,以及本须知和有关法律法规。竞买人对出让交易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向出让人咨询;对宗地现状有异议的,应在网上注册提交竞买申请前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意见。竞买人提交注册信息后,视为对服务协议、交易规则等出让交易文件和宗地现状无异议。
  
  竞买人可自2022年10月12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8:50前,到《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上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10月31日8:50。
  
  (四)出让人收到竞买申请资料后,负责对拍卖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符合竞买条件方可参加竞买。
  
  竞买报名网址:
  
  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从福建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相关系统中链接网上交易系统http://zrzyt.fujian.gov.cn)。
  
  拍卖文件获取:惠安县人民政府网、惠安县自然资源局201室。
  
  十六、本次拍卖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报名时间:2022年10月12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8:50止(工作日)。
  
  资格审核及拍卖时间:2022年10月31日9:00。
  
  资格审核及拍卖地点:惠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安县螺城镇惠兴街螺兴大厦2楼)。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以本须知规定执行,如有变更以惠安县自然资源局的变更公告为准。
  
  十七、本次宗地起拍价分别为20300万元(2020拍-12#)。
  
  十八、拍卖出让程序
  
  (一)拍卖会程序
  
  1、拍卖师宣布拍卖会开始;
  
  2、拍卖师、记录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就位;
  
  3、拍卖师点算竞买人数并宣布竞买人到场情况;
  
  4、拍卖师介绍拍卖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指标要求等相关事项;
  
  5、拍卖师宣布拍卖宗地的起叫价、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并明确提示是否设有保留价;在拍卖过程中,拍卖师可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增价幅度。
  
  6、拍卖师报出起叫价,宣布竞价开始;
  
  7、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同一价格先后应价的,以先报者的应价为准;两个竞买人同时应价,以拍卖师当场确认为准,拍卖师可再提出一个递增价让竞买人竞价。
  
  8、拍卖师确认该竞买人应价或者报价后继续竞价。
  
  9、拍卖师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报价而没有其他竞买人再应价或出价,拍卖师落槌表示拍卖成交,并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成交结果对拍卖人、竞得人和出让人均具有法律效力。
  
  (二)确定竞得人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出让人或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拍卖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十九、竞价规则
  
  (一)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竞买人以举牌方式应价,也可以报价,但报价的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拍卖师宣布或调整的增加幅度。
  
  二十、出让结果公布
  
  出让人将在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公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结果。
  
  二十一、拟在惠安县设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成交之日起90日内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已在惠安县设立公司的除外)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变更合同》。
  
  二十二、竞得者可凭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资料向惠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信和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竞得地块的立项、设立公司、批准证书,向规划建设等部门办理竞得地块的开发建设等相关手续。
  
  二十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让人应当在拍卖开始前终止拍卖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一)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二)拍卖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拍卖公正性的;
  
  (三)应当依法终止拍卖活动的其他情形。
  
  二十四、竞得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出让人可依法取消其竞得资格,竞得者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和已付款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竞得者应当支付本次拍卖活动所支付的全部费用。惠安县自然资源局再行公开出让的地价款低于原公开出让地价款的,原竞得者应当补足差额。
  
  (一)竞得者自己取消竞得者资格的;
  
  (二)竞得者拒绝现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的;
  
  (三)竞得者未能按约定时间支付宗地成交价款的。
  
  二十五、竞得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惠安县自然资源局可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依法追究竞得者的法律责任。
  
  (一)竞得者与惠安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不按规定严格遵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条款的;
  
  (二)竞得者采取行贿、操纵、垄断、恶意串通等违法手段竞得的。
  
  二十六、竞买者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自动丧失其竞得资格,惠安县自然资源局将终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政府批准,撤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竞得者必须赔偿造成的所有损失。
  
  二十七、竞买人必须遵守竞买现场秩序,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报价、叫价竞买,不得阻碍正常的拍卖工作。
  
  二十八、对于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向受让人征
  
  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20%的土地闲置费,并限期开工、竣工;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1/3或已投资额不足1/4,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按闲置土地处置。
  
  二十九、本须知解释权归惠安县自然资源局,补充通知和解释是惠安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惠安县自然资源局的决定执行。
  
  交纳保证金帐户:
  
  全称:惠安县自然资源收购储备中心
  
  账户:7343010183100002711
  
  开户行:中信银行泉州惠安支行
  
  全称:惠安县自然资源收购储备中心
  
  账户:2309014400000054
  
  开户行:民生银行惠安支行
  
  全称:惠安县自然资源收购储备中心
  
  帐户:157520101400000853
  
  开户行:兴业银行惠安支行
  
  全称:惠安县自然资源收购储备中心
  
  帐户:35001656107050002514
  
  开户行:建设银行惠安支行
  
  全称:惠安县自然资源收购储备中心
  
  帐户:0000001836586012
  
  开户行:泉州银行惠安支行
  
  全称:惠安县自然资源收购储备中心
  
  帐户:1408011119022049220
  
  开户行:工商银行惠安支行
  
  全称:惠安县自然资源收购储备中心
  
  账户:100661266700010001
  
  开户行:惠安邮储银行
  
  全称:惠安县自然资源收购储备中心
  
  账户:9070310010010000110617
  
  开户行:惠安县农村信用联社营业部
  
  全称:惠安县自然资源收购储备中心
  
  账户:9070225010010000004977
  
  开户行:泉州农商银行惠安县支行
  
  全称:惠安县自然资源收购储备中心
  
  账户:595901115610666
  
  开户行:招商银行惠安支行
  
  全称:惠安县自然资源收购储备中心
  
  账户:432558379501
  
  开户行:中国银行惠安支行营业部
  
  惠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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