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
2018-9号储备用地征收(使用)土地预公告
1.拟征收(使用)土地面积:3.8767公顷
2.征地范围:南至信和幼儿园,西至泉州第十一中学,北至王亚伏烈士墓,东至施工地。具体详见勘测定界图。
3.涉及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城东街道金屿社区(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2018-9号储备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属公共利益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
城东至北峰快速通道两侧片区棚户区(石结构房)改造项目
北峰片区用地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征地目的
城东至北峰快速通道两侧片区棚户区(石结构房)改造项目北峰片区用地,拟征收土地位于丰泽区清源街道后茂社区。
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城东至北峰快速通道两侧片区棚户区(石结构房)改造项目北峰片区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清源街道后茂社区水浇地1.4927公顷、旱地0.1229公顷、果园0.6934公顷、田坎0.0410公顷、沟渠0.0054公顷、农村道路0.0181公顷、坑塘水面0.0645公顷、其他草地0.0891公顷,合计征收集体土地2.5271公顷,其中0.2132公顷土地未承包到户,土地使用权人为后茂社区集体经济组织。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泉丰政综〔2017〕27号)和《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更正“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报告》(泉丰政综〔2017〕127号)的有关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丰泽区清源街道后茂社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124.74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1.0,非耕地的其他农用地0.7,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0.46。
青苗、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按照《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及地上物补偿的通知》(泉丰政综〔2013〕44号)文件执行。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另行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100人(其中劳动力人口33人),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泽区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通知》(泉丰政综〔2019〕29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清源街道办事处、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2020〕4号)等规定执行。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
泉州数字经济产业园三期项目征收范围的通告
一、拟征收范围:
泉州数字经济产业园三期项目征收范围东至新华北路、西至西埔山、南至西华大街、北至科技二路,总用地面积约456.6亩。(详见附件)
二、征收主体: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
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北峰街道办事处五、禁止实施的行为及法律后果
自通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不予补偿: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和改变土地、房屋用途;
(二)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出租、改变使用条件;
(三)以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为注册地址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四)户口的迁入、分户;
(五)房屋的装饰装修;
(六)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请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顾全大局,自觉遵守通告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征收与补偿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