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上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原文如下:
至于具体的转换方式,据了解,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
1、期限方面:
LPR的期限品种依据原合同的借款期限确定,确定后在合同剩余期限内不再调整;
2、加点数值方面:
加点数值为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与2019年12月LPR的差值(可为负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3、利率水平方面:转换时点利率水平保持不变
4、后续周期和价格调整: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央行解答:存量浮动利率怎么定价!
1、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2019年8月17日,人民银行发布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公告。目前接近90%的新发放贷款已经参考LPR定价,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仍基于贷款基准利率定价,不能及时反映市场利率变化,不利于保护借贷双方的权益。为进一步深化LPR改革,人民银行发布了〔2019〕第30号公告,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平稳转换。
2、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原则是什么?
答:一是借款人可与银行协商确定将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或转换为固定利率,借款人只有一次选择权,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
二是转换工作自2020年3月1日开始,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三是转换后的贷款利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中,为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转换时点的利率水平应保持不变。
3、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如何从贷款基准利率转换为LPR?
答: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银行应尽快制定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计划,包括系统配套、人员培训等,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包括官网和网点公告、短信、邮件、手机银行和电话通知等)告知客户,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尽可能以简便易行的方式变更原合同条款。
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LPR的期限品种依据原合同的借款期限确定,确定后在合同剩余期限内不再调整;
加点数值为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与2019年12月LPR的差值(可为负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转换时点利率水平保持不变;借贷双方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同一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2020年3-8月之间任意时点转换,均根据2019年12月LPR和原执行的利率水平确定加点数值,加点数值不受转换时点的影响,银行和客户可合理分散办理。目前,大多数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重定价周期为1年且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
4、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其他存量贷款定价基准如何转换?
答: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其他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可由借贷双方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具体转换条款,包括参考LPR的期限品种、加点数值、重定价周期、重定价日等,或转为固定利率。
对购房人来说,降准对银行存款利率没有直接影响,大部分银行将维持不变,放款正常。不过由于降准之后银行上缴的存款准备金少了,可以利用的资金变多,等于资金面变宽松。虽然存款基准利率不变,但是银行如果不差钱就可能将利率上浮幅度下调。
总的来说,本次降准其实就是一次对冲经济下行压力的常规操作,目的是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降低社会融资实际成本。而政策加大对经济大环境的扶持,会对房地产周边有所利好,但是房地产调控政策持续收紧,还叠加地方整顿房地产市场乱象。都摆在那呢,那些动不动就盲目得高唱房价就是要暴涨了之类的腔调该停一停了。
来源:央行网站、刘晓博说财经、孟祥远、上海证券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