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女士看中了位于思明区天湖路的一套房产,认购后无法过户。签了认购协议,不管房子有没有过户,都要收中介费?近日,厦门中院针对一起这样的官司作出判决,判中介败诉。
今年3月份,郑女士看中了位于思明区天湖路的一套房产。在中介的居间下,郑女士与房东、中介三方签订了一份《房产买卖居间协议书》。协议当中约定,中介费为50000元。
因郑女士不能一次性付款,还需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因此,协议第四条第4款约定,郑女士向银行申请贷款500000元,由中介依据协议直接代为办理交易过程中的评估、按揭等手续。
但是,签订合同后,因郑女士属于限购对象,最终无法取得银行按揭贷款,所购房产也无法办理过户。购房目的无法实现,正当郑女士痛心时,中介又上门找她索要中介费。
郑女士质疑说:“房子都不能过户,怎么还要收中介费?”对此,中介却说:“我们促成签订购房协议,就要收取中介费,限购不能过户,是你自己的事。”
为此,双方闹上了法庭。近日,厦门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中介败诉,认定其不能收取中介费。
法官说,本案中,中介事先知道郑女士已经有两套住房,明知她是限购对象,却没有如实告知其不能办理按揭等事项。因此,中介没尽到“如实告知义务”,不能收取中介费。
(海西地产网 张喵喵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