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宝龙地产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就于2018年和2016年到期的两笔优先票据做出修订的征求。而同意征求及建议的主要目的是为取得必要的同意,以修订该两笔契约,使其与2017年票据的条款一致,建议修订的内容为契约中的“受限制付款的限制”条款。
资料显示,9月18日,宝龙地产已发行于2017年到期的15亿元10.75%优先票据,并预期发行2017年票据的所得款项将用作为现有债务进行再融资。
就2018年票据本金额每1,000美元,宝龙地产须向记录日期的2018年票据持有人提供同意费3.00美元;而2016年票据,则按本金额每10,000元向记录日期的2016年票据持有人提供同意费30元。
据悉,宝龙地产此次欲修订的两笔票据均于去年发行。其中,2013年1月24日,其发行了该笔2018年到期的2.5亿美元(人民币15.3亿元)优先票据,利率为11.25%;随后的5月21日,宝龙地产再次公告称将发行于2016年到期的8亿元年利率为9.50%优先票据,所得款项用作为其现有债务进行再融资。
(海西地产网 吴淑惠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