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要办理按揭或准备交房,却遭遇开发商“房屋还未解押”而无法顺利进行。这样的情况,最近不少购房者遇到。律师们提醒,购房者在买房前可以去房管部门或相关网站上查看房屋是否处于在建抵押状态,如果处于在建抵押,要评估开发商的开发及品牌实力再下手购买,以免遭遇购房风险。而若开发商在购房者买房前未事先告知房源处于在建抵押状态,后期遭遇纠纷,购房者可以请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房屋被在建抵押 按揭迟迟无法办理
眼看着房子拔地而起即将可以入住,但是却迟迟无法交房,连按揭申请也迟迟无法办理。最近,泉州市民陈先生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
陈先生告诉记者,他在城东板块购买的一套商品房,原定于今年6月30日交房,但是开发商一直推迟交房时间,到目前还无法交房。而最让陈先生气愤的是,他在去年4月份就交了首付款,但是按揭贷款却一直无法审批下来。“后来听开发商说,是因为房屋被在建抵押。”陈先生无奈地告诉记者。虽然开发商给出承诺明年2月份房源会解押,但是陈先生仍然无法心安。同时,因目前还在租房居住,陈先生心急着想要尽快交房入住,向本报询问遇到这种情况,能否与开发商协商先交房装修?
其实,最近像陈先生这样的例子不在少数。泉州市民黄先生今年中秋节期间在洛江一项目购买了一套105平方米的房源,总价98万元左右。后期付了一半的首付款后,也遭遇开发商因房源在建抵押未进行解押,导致购房合同迟迟无法签订。
如事先未告知 开发商需双倍赔偿
福建泓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蔡栋梁告诉记者,在开发商进行房产开发过程中,为了缓解资金压力,会出现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将房屋抵押给银行的情况。但是,一般在销售资金回笼时会进行解押。最近不少市民遇到的因开发商提供的房源处于在建抵押状态而无法签订购房合同或办理按揭的情况,多是开发商资金紧张所致。遇到这样的情况,应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根据购房合同的约定,追究开发商逾期交房等违约责任。
福建双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于那刚表示,如果开发商故意隐瞒房屋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所售房屋已经抵押这类情况,导致合同无法签订或按揭无法办理,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记者查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现,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的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律师提醒
买房需重视开发商实力
于那刚表示,房屋在建抵押对于购房者而言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果开发商后期出现资金问题无法还款解押房源,购房者可能会因此损失钱财。因为房屋被抵押后,如果开发商没有还款能力,将产生诉讼, 最终房源可能会被法院判给银行,购房者的购房款可能会因为开发商无力支付而打水漂。所以,在事先了解清楚开发商的资金实力很重要。
蔡栋梁认为,购房者要避免遇到房源因在建抵押而产生的风险,需在购房前了解开发商的实力,如资金实力、品牌实力等。他认为,如果购房者已经遇到房源未解押而迟迟无法签订购房合同或办理按揭手续,要及时进行沟通协调。如果发现开发商资金链紧张,无法协商解决,可通过法律途径及时进行解决,及时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海西地产网 张喵喵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