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仑酒店承租方在楼顶违建,并改造成客房
业主单位出具证明,为违建“说项”,思明城管以此为由搁置查处
市、区纠风办介入督查后,思明城管制定强制拆除方案
2011年,位于后滨路的米仑酒店在楼顶违建客房,思明城管先后发出了《拆除决定书》、《行政强制拆除通知书》……蹊跷的是,执法程序却未继续。省市“两违”治理展开后,市纠风办再次接到群众投诉,转交给城管部门查处,城管部门反馈,该房产业主单位出具证明,表示该违建部分系国有资产,所以中止查处。
违法建设怎么成了国有资产?经过调查督办,思明城管制定了拆除方案,将于近日拆除该处违法建设。
【调查1】
查处戛然而止 约655平方米违建被保留
经查阅相关案件资料,调查人员发现,有关米仑酒店违建的投诉始于2011年5月。当时,开元城管中队接到群众投诉,“有人在酒店楼顶违法建设。”该中队派员到现场勘查,发现后滨路12号一号楼(即现米仑酒店)楼顶正在进行建设,属砖墙、钢架结构。执法人员现场予以制止,并开具了《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和《行政执法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施工,携带相关材料到中队配合调查,并依法拆除了部分建筑物。
思明城管表示,经调查,米仑酒店未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在该处屋顶及其南面建筑物的屋顶利用女儿墙进行建设,属于违法建设。当年5月20日,思明城管执法局发出《行政强制拆除通知书》,于当年6月8日送达,责令该酒店自行拆除,如不拆除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强制拆除。
然而,《行政强制拆除通知书》送达后,思明城管的执法行动戛然而止,米仑酒店并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城管也没有依法进行强制拆除,约655平方米的违建被保留了下来,并改造成了30余间客房。
这是为什么呢?
【调查2】
业主单位偷换概念 称违建部分属国有资产
调查发现,已经启动的执法程序突然中止,源于一份证明材料。
2011年6月28日,米仑酒店向思明城管提交了厦门顺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承公司”)出具的证明,称后滨路12号房屋系该公司资产,出租给厦门市金沙湾大酒店有限公司(注:承租方后将后滨路12号改造为米仑酒店)用于经营酒店,“按照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规定,租赁期满后,承租方对房屋进行的增扩部分属业主方即顺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思明城管表示,正是考虑到这份证明材料,他们搁置了该起违建案件的查处。
思明城管还表示,今年4月又有群众投诉,他们再次找到酒店方,责令其拆除违建增扩部分。“顺承公司”又于6月27日向思明城管执法局发来一份情况说明,表示该增扩建部分待房产租赁期满后,全部无偿归该公司所有,提出保留违建的要求。7月29日,“顺承公司”又向思明城管执法局发函,“希望能继续保留该扩建的配套建筑。”
调查人员分析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违反国家法律法令的合同自签订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据此,“顺承公司”所称的,增扩建部分待房产租赁期满后,全部无偿归业主方所有的合同条款,即便有,也不具备有法律效力。那么,合同中果真有这样的条款吗?调查人员调取了“顺承公司”与金沙湾大酒店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有关条款其实是这样表述的:“乙方应当爱护和合理使用本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扩改、扩建和增添。确需对房屋进行装修或扩增设备的,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对房屋所进行的装修或扩增设备全部归甲方所有。”
由此可见,“证明材料”其实是偷换了概念,将“扩增设备”变成“增扩部分”。
【调查3】
城管部门网开一面 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况
调查人员表示,纵观该案的办理过程,酒店方未经批准,在酒店楼顶违法建设,业主单位却将合同条款偷换概念,以增扩部分日后将成为国有资产为由,出具相关证明,提出不合理要求,客观上妨碍了执法部门的正常执法工作,使得违法行为未被及时制止,违建规模进一步扩大。
作为执法部门,思明城管执法局也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况。
【措施】
市区两级监督部门督办 拆除违建准备工作就绪
在调查人员指出上述问题后,思明城管执法局承认,他们在对米仑酒店楼顶违建一案的查处过程中,确实存在观念模糊,没有严格依法履职的问题。思明城管执法局还表示,在市、区两级监督部门直接督办下,该局已依照《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分别向当事人送达了《催告书》和《强制执行决定书》,并制定了强制拆除方案,近日将对该违建实施强制拆除。
顺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何要开具为违法建设“说项”的证明?市纠风办表示,将进一步调查此事,若相关人员在此过程中责任缺失甚至违纪违规,将督促主管部门进行问责。
(海西地产网 张喵喵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