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泉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拍卖、挂牌出让泉州市中心市区6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况及相关要求
(一)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等要求
(二)相关要求说明
1. 2013-12号地块的竞买申请人在竞得2013-12号地块并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7天内,应另行与鲤城区政府签订《动工建设协议书》,并按成交地价款的10%向鲤城区政府缴交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
2. 2013-13号、2013-14号、2013-15号地块的竞买申请人在竞得2013-13号、2013-14号、2013-15号地块并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7天内,应按成交地价款的10%向我局缴纳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的返还办法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另行约定。
3. 2013-16号地块采用不提供规划设计方案的方式出让,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应保证满足安置户需安置的各户型,规划设计方案及施工图需由泉州市东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审定后再报相关部门审查。竞得人须无偿提供经验收合格的社区公共服务配套用房不少于4500平方米〔社区服务设施应包括社区文体活动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3500平方米)、社区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社区老年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环卫清洁楼(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以上设施应统一建设于一期用地,且与项目同步建设并无偿移交政府有权部门〕。规划沿津淮街的轨道交通地面配套设施应按规划予以预留,用地面积400平方米以上。竞得人在竞得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泉州市东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坪山路新建高架桥东侧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四安置房代建及回购协议》,由泉州市东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回购部分住宅用房用于安置被拆迁户,回购住宅面积不少于90000平方米,不多于90900平方米,回购价为3200元/平方米;并预留地下停车位778位优先供安置户选择(上述面积及车位数向上浮动控制在3%以内),预留的地下停车位每位按15万元出售,安置户可以根据市场评估价用住宅与竞得者进行等价兑换车位;其余住宅用房、商业用房、地下停车位可由竞得人按有关规定向第三人出售。竞得人应在签订安置房买卖协议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向泉州市东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账号汇入现金5000万元作为安置房建设项目的保证金(安置房建设项目保证金抵作2013-16号地块的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不再另行缴纳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竞得者应承担全部开发费用并按国家规定支付应缴纳的房屋维修基金。
4. 2013-17号地块一期用地的竞买申请人应引进《HOTELS》发布的2012年度全球酒店排名前3名(含第3名)酒店管理公司旗下的五星级及以上的酒店(包括该酒店管理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子公司、分支机构或授权代表机构,下同)进行本项目项下酒店的经营管理(报名时应提供与该酒店签订的项目管理合作意向书);如果与该酒店管理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子公司、分支机构或授权代表机构签订意向书,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2013-17号地块一期用地的竞买申请人在竞得该项目地块并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天内,应另行向我局按成交总价款的10%缴纳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的返还办法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另行约定。
2013-17号地块的二期用地(土地面积3430.6平方米)因土地征迁问题,暂不列入此次出让范围,待土地征迁安置完成后,由一期地块的竞得人按照一期用地成交单价的标准缴纳该部分用地的地价款。
5. 2013-12号、2013-16号、2013-17号地块涉及的配套设施的建设要同步进行,否则不予核发预售证。
6. 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7. 竞得人违反上述条件的,出让人将按拍卖、挂牌文件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符合竞买申请人条件的,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竞买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2013-13号地块的竞买申请人必须以行业协会(商会)报名或者行业协会(商会)委托或授权的自然人报名,且该行业协会(商业)2012年在泉州市的工业总产值达到人民币1300亿元以上(以市统计局统计数据为准)。
2. 2013-14号、2013-15号地块的竞买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泉州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单位。
3. 2013-17号地块一期用地的竞买申请人或其所属集团公司必须为上市公司,注册资金在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竞买申请人或所属集团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具备在中国境内开发4个5万平方米以上(含4个)商业购物中心项目经验,其中至少有两个自持的大型商业购物中心,且单个商业购物中心自持面积不小于10万平方米(须提供土地出让合同或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开具的书面证明)。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在报名期间,如果只有一个竞买申请人提出竞买申请,即不设保留价,如果有两个以上(含两个)竞买申请人报名的,即设有保留价。
四、报名与实地踏勘
(一)拍卖、挂牌地块的有关文件,可于2014年1月7日至2014年1月17日(工作日)到丰泽区妙云街泉州市劳动保障大厦十楼索取。
(二)2013-12号、2013-13号、2013-16号、2013-17号地块一期用地的竞买申请人须在2014年1月17日17时30分前(工作日)携带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或授权委托书(个人报名为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已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凭证等,到丰泽区妙云街泉州市劳动保障大厦十楼办理报名手续。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月17日17时30分前(以收到款项的时间为准)。
2013-14号、2013-15号地块的竞买申请人须在2014年2月8日17时30分前(工作日)携带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或授权委托书(个人报名为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已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凭证等,到丰泽区妙云街泉州市劳动保障大厦十楼办理报名手续。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2月8日17时30分前(以收到款项的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将在报名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确认其竞买资格,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
(三)拍卖、挂牌地块踏勘时间为2014年1月9日至2014年1月10日。需由我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0595-22769392。
五、拍卖、挂牌时间与地点
(一)拍卖时间、地点
1. 拍卖时间:2014年1月20日15时。如果竞买人不足3人的,直接转为以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起始价为该宗地的拍卖起始价,挂牌时间为2014年1月21日8时起至2014年2月10日15时止,挂牌地点:丰泽区妙云街泉州市劳动保障大厦十楼。摘牌时间为2014年2月10日15时,摘牌地点: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第一会议室。
2. 拍卖地点: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第一会议室。
(二)挂牌时间、地点
1. 挂牌时间为2014年1月20日8时起至2014年2月10日15时止(工作日)。摘牌时间:2014年2月10日15时。
2. 挂牌地点:丰泽区妙云街泉州市劳动保障大厦十楼。摘牌地点: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第一会议室。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
2013-12号、2013-13号地块的竞得人自竞得之日起30日内应缴交宗地成交价总额50%的地价款(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余款自竞得之日起逐月交纳月均之款项并至迟不迟于3个月内交清。
2013-14号、2013-15号地块的竞得人自竞得之日起30日内应缴交宗地成交价总额50%的地价款(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余款自竞得之日起两个月内交清。
2013-16号、2013-17号地块一期用地的竞得人自竞得之日起30日内应缴交宗地成交价总额50%的地价款(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余款自竞得之日起逐月交纳月均之款项并至迟不迟于6个月内交清。
竞得人应当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七、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清土地出让价款。新成立的公司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成注册登记手续,由我局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八、开工、竣工时间
2013-12号、2013-13号地块的竞得人应在办理交地手续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并在开工后2年内竣工。
2013-14号、2013-15号地块的竞得人应在办理交地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并在开工后2年内竣工。
2013-16号地块的竞得人应对该地块的两期用地统一规划,且统一平衡指标。其中一期地块应在办理交地手续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并在开工后2年内竣工;二期用地在办理交地手续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并在开工后2年内竣工。安置房和无偿移交的社区公共服务配套用房、配电室、消控室、公厕、垃圾箱、垃圾屋等配套用房以及小区规划道路、地下管线、燃气管道、夜景工程等各项市政公共设施和预留的地下车位应在办理交地手续之日后27个月内同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安置房及无偿提供的社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应同时具备交房条件。
2013-17号地块一期用地的竞得人应在办理交地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住宅部分应在开工后两年内竣工,大型商业部分应在开工后两年6个月内竣工,酒店部分应在开工后3年内竣工;二期用地在办理交地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并在开工后2年内竣工。
竞得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或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造成土地闲置的,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本次拍卖、挂牌文件。
十、注意事项
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挂牌文件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如有疑问可以在拍卖、挂牌活动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我局土地利用管理科咨询,咨询电话:0595-22769392,联系人:王先生、潘小姐,传真:0595-22769915,网址:http://www.qzgtj.gov.cn。
十一、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海西地产网 林晓军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