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中心市区(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下同)保障性租赁住房(以下简称“保租房”)的分配管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泉州市中心市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分配细则。
具体如下本细则适用于中心市区内面向社会供应的保租房。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面向本园区、本单位职工供应的保租房,由项目业主或运营主体自行制定运营管理办法,并报住建部门备案。本细则所指的项目运营主体为投资建设单位或其委托、授权的第三方运营企业,负责保租房项目分配、运营、管理的责任主体。保租房配租全流程通过“泉州市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住保系统”)办理。
对象标准
保租房主要保障中心市区无房青年人、新市民和政府引进人才等住房困难群体,包括但不限于:1.新毕业、新就业大专院校及以上毕业生;2.从事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人员;3.来泉就业创业的台胞;4.外来务工人员;5.农村、农业转移人口;6.高层次人才、“涌泉”行动人才等政府引进人才。
申请人及共同居住人应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人及共同居住人名下在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无住房(含自有住房、租住的公房、普通商品住房)。2.申请人及共同居住人未享受公租房政策。3.申请人及共同居住人未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含已上市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已退回经济适用住房补贴款)等政策。4.申请人及共同居住人未享受共有产权住房政策。若已承租政策性住房,应在保租房租赁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政策性住房的腾退。
根据申请家庭的实际居住人数,实行差异化配租:1.单身申请人仅可承租一房型保租房;2.家庭成员为2人的,可选择一房型或二房型保租房;3.家庭成员为3人及以上的,可承租所有户型保租房。
申请审核
保租房申请采取个人(家庭)申请和单位集体申请2种方式,通过住保系统进行申请审核。个人(家庭)申请由申请人登录住保系统进行申请。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后,需在系统中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身份证明材料;2.签署授权核查书。项目运营主体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住保系统完成审核。单位集体申请由用人单位登录住保系统向保租房运营主体进行申请,申请中应明确所需承租的房源户型、套数、租赁期限以及分配对象等关键信息。
申请保租房实行诚信申报制度。信息申报的单位和个人对申报信息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因信息不实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配租管理
保租房项目竣工备案后,项目业主或运营主体要将房源信息录入住保系统。达到分配条件后,项目运营主体应向住建部门报送开业报告,在住保系统及项目现场发布配租预告,包括地址、户型、套数、面积、实景图、配租方式、产权人、运营主体、收费事项及标准等。运营主体应确保发布的房源信息真实有效,并及时更新。
保租房配租采用集中配租和常态化配租方式。优先供应个人(家庭)申请对象,在有房源剩余的情况下,再配租给单位集体申请对象。
集中配租是指新供应保租房项目,在规定时间内统一集中配租。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参与预选房。当预选人数超过项目房源总数时,采取摇号配租,由项目运营主体制定摇号配租方案,报住建部门审核后组织实施;若预选人数低于项目房源总数,则由项目运营主体自行组织配租。
常态化配租是指集中配租后剩余房源和腾退后房源在住保系统中公开。申请人通过住保系统进行线上选房或直接到项目现场进行选房。项目运营主体应按照“先到先租、随到随租”的原则进行配租。
申请人选房成功的,应在选房后3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运营主体处签订保租房租赁合同,并办理入住手续。
单位集体承租的,申请单位需及时将住户信息报送至保租房运营主体,运营主体需及时将住户信息录入住保系统;住户信息发生变动时,申请单位需及时更新并报送至保租房运营主体,由运营主体在住保系统中进行相应更新。
申请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取消保租房保障资格,并在6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1.2次预约集中选房未到场参与选房的;2.集中选房到场选房有房可选放弃选房2次及以上的;3.2次成功选房后放弃所选房源的。
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取消其保租房保障资格且不得再次申请,项目运营主体收回保租房:1.违规转租、出借或擅自调换已分配的保障性租赁住房;2.改变已分配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用途,拒不整改的;3.破坏已分配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房屋结构及已配备的设施设备,拒不整改的;4.在已分配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查证属实的;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已分配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合同管理
保租房租赁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申请人在承租期间须遵守房屋使用安全规定及租赁合同相关约定。
保租房租赁合同单次签订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合同到期前1个月,租户提出续租申请的,由项目运营主体负责资格复审,并根据审核结果进行后续承租事宜。租赁合同期限不能超过项目认定期限。
附则
市住建局负责指导中心市区保租房的分配管理工作。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受市住建局委托,负责统筹监管中心市区保租房的分配工作,负责市本级筹集建设的保租房项目开业报告、配租方案等审核工作。区住建局负责属地保租房分配管理、监督管理等工作。保租房管理单位及运营主体,依职能落实分配、选房、签约、运营、检查管理等具体工作。
市住建局及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保租房分配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分配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本细则由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本细则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3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