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拟协议出让丰2023-17-1号、丰2023-17-2号地块的事前公示
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规范(试行)》(闽国土资综〔2006〕272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泉州丰泽城建恒丰建筑有限公司东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期用地的批复》(泉政地〔2024〕53号)等有关规定,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丰2023-17-1号、丰2023-17-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土地位置:丰泽区通港西街北侧、东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西北侧、东侧。
(二)土地面积:丰2023-17-1号地块790.22平方米、丰2023-17-2号地块726.77平方米。
(三)土地用途:医疗卫生用地。
(四)出让年限:50年。
(五)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容积率2.5以下,建筑密度30%以下,绿地率30%以上,建筑高度40米以下(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均可与东海卫生服务中心用地统筹平衡)。
(六)拟协议出让对象:泉州丰泽城建恒丰建筑有限公司。
(七)拟协议出让金额:丰2023-17-1号地块98.4526万元、丰2023-17-2号地块90.5474万元,共计189万元。
二、公示期限
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3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依法办理协议出让手续。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