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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多所学校发布2024年秋季一年级招生通告

2024-06-20 09:37来源:永春县融媒体中心作者:小陈浏览:我要分享:
  永春县实验小学2024年秋季一年级招生通告
  
  根据《永春县教育局关于2024年秋季小学招生入学的工作意见》(永教基〔2024〕61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4年秋季一年级招生工作通告如下:
  
  招生计划
  
  6班270人
  
  招生年龄
  
  在我校招生范围内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招生范围
  
  华岩、西安、五居及社区内购房户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大羽村、化肥厂家属区、社山社区、石鼓社区、埔头村及良种场的适龄儿童,鼎盛上城、中融天玺购房户适龄儿童,县直单位(含省市驻永行政事业单位)、学校服务区内的省市驻永企业单位、五里街镇直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碧桂园除一、二期外的新建楼盘购房户的适龄儿童;五里街古街运营公司统一招商入驻的个体户的适龄子女。
  
  招生对象
  
  (一)第一类:片区户籍人口、常住户口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或在服务区内购房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
  
  1.优先招收住宅、户籍同属学校片区的“两一致”户籍人口的适龄儿童。“两一致”指房产、户籍同属片区并实际入住。
  
  2.户籍随居住在学校服务区域内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3.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服务区内购房(不含店铺、店面)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
  
  4.符合《永春县教育局关于2024年秋季小学招生入学的工作意见》(永教基〔2024〕61号)文件要求的台湾学生、华侨子女(中国籍)、外籍学生。
  
  (二)第二类:教育优待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军人子女。
  
  2.高层次人才子女。
  
  3.受县级及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称号获得者的子女、孙子、孙女、外孙、外孙女。
  
  详见《永春县教育局关于2024年秋季小学招生入学的工作意见》(永教基〔2024〕61号)
  
  (三)第三类:适龄随迁子女
  
  1.外来户籍在服务区内经商、办厂、务工人员并在服务区内租房的随迁子女;
  
  2.“拆迁户”过渡安置期内租住在学校服务区内的随迁子女。
  
  招生办法
  
  1.招收符合第一类招生对象的,须提供户籍、住房产权等有效证明材料。(不动产权查询方式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cbMgaPpRsHWlkq4njP3Afw)
  
  2.招收符合第二类招生优待对象的,须提供相应规定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在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上申请。
  
  3.家长须在永春县小学“教育入学一件事”网上报名系统填报,服务区域内的入学对象只能报名就读一所学校,身份证号码为唯一身份识别,不得跨区域报名或报名参加其他学校摇号。
  
  4.2024年秋季新生招生计划数扣除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第一二类)的适龄儿童后若有剩余学位,学校将于7月5日公布,再招收第三类适龄随迁子女,如无剩余学位,将不接受片区外适龄儿童报名。
  
  注:招收第三类对象(适龄随迁子女),须提供户籍证明、务工证(劳务合同或营业执照)、居住证(或租房合同)等有效佐证材料。
  
  咨询电话
  
  0595-23881058
  
  未尽事宜参照永教基〔2024〕61号文件执行。
  
  永春县实验小学
  
  2024年6月19日
  
  永春县桃溪实验小学2024年秋季招生公告
  
  根据《永春县教育局关于2024年秋季小学招生入学的工作意见》(永教基【2024】61号)精神,现就2024年秋季我校一年级招生工作通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
  
  7班315人
  
  二、招生年龄
  
  2024年秋季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范围
  
  桃溪社区及片区内购房户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县直单位(含省市驻永行政事业单位)、学校服务区内的省市驻永企业单位、桃城镇直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
  
  四、招生对象
  
  (一)第一类:片区户籍人口、常住户口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或在服务区内购房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
  
  1.优先招收住宅、户籍同属学校片区的“两一致”户籍人口的适龄儿童。“两一致”指房产、户籍同属片区并实际入住。
  
  2.户籍随居住在学校服务区域内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3.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服务区域内购房(不含店铺、店面)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详见附件1)
  
  (二)第二类:教育优待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照顾,军人子女享受教育优待政策。
  
  2.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入学照顾,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在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上申请。
  
  3.受县级及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称号获得者的子女、孙子、孙女、外孙、外孙女。(详见附件1)
  
  (三)第三类:适龄随迁子女。
  
  1.外来户籍在服务区内经商、办厂、务工人员并在服务区内租房的随迁子女。
  
  2.“拆迁户”过渡安置期内租住在学校服务区内的随迁子女。
  
  五、招生办法
  
  1.招收符合第一类招生对象的,须提供户籍、住房产权等有效证明材料;招收第三类对象(适龄随迁子女),须提供户籍证明、务工证(劳务合同或营业执照)、居住证(或租房合同)等有效佐证材料。
  
  不动产权查询方式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cbMgaPpRsHWlkq4njP3Afw
  
  2.招收符合第二类招生优待对象的,须提供相应规定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在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上申请。
  
  3.未被录取的随迁子女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城区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就读。服务区域内的入学对象只能报名就读一所学校,身份证号码为唯一身份识别,不得跨区域报名或报名参加其他学校摇号。
  
  4.学校将实行“小学入学一件事”网上招生服务,报名入口请扫描下方二维码。
  
  六、招生时间和程序
  
  七、温馨提示
  
  1.符合我校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请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要求,登录“永春县小学‘教育入学一件事’报名系统”,并上传相应证件,逾期不予受理,将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2.凡发现伪造、涂改证件或瞒骗入学情况的,经查实将取消入学资格,对违规人员将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八、咨询电话
  
  桃溪实验小学:18005056289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永春县桃溪实验小学
  
  2024年6月18日
  
  永春县五里街中心小学2024年秋季一年级新生招生通告
  
  根据《永春县教育局关于2024年秋季小学招生入学的工作意见》(永教基〔2024〕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拟订本通告。
  
  招生计划
  
  7个教学班,315人
  
  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即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招生范围
  
  儒林社区及在社区内购房户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中融天玺购房户适龄儿童,县直单位(含省市驻永行政事业单位)、学校服务区内的省市驻永企业单位、五里街镇直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
  
  招生类别
  
  (一)第一类:片区户籍人口、常住户口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或在服务区内购房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详见附件1)
  
  (二)第二类:教育优待照顾对象
  
  符合《永春县教育局关于2024年秋季小学招生入学的工作意见》(永教基〔2024〕61号)文件要求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受县级及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称号获得者的子女、孙子、孙女、外孙、外孙女。(详见附件1)
  
  (三)第三类:适龄随迁子女
  
  1.外来户籍在服务区内经商、办厂、务工人员并在服务区内租房的随迁子女。
  
  2.“拆迁户”过渡安置期内租住在学校服务区内的随迁子女。
  
  招生办法
  
  1.符合第一类招生对象的,须提供户籍、住房产权等有效证明材料。(不动产权查询方式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cbMgaPpRsHWlkq4njP3Afw)
  
  2.符合第二类招生优待对象的,须提供相应规定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在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上申请。
  
  3.符合第三类对象(适龄随迁子女),须提供户籍证明、务工证(劳务合同或营业执照)、居住证(或租房合同)等有效佐证材料。
  
  报名方式
  
  家长用手机扫描识别二维码,在开放招生时间段扫码填报报名信息(提示:分两批次进行,未到招生日程安排的报名时间或超过规定的报名时间均不能填报)。
  
  招生日程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23867067
  
  五里街中心小学
  
  2024年6月18日
  
  永春县第三实验小学2024年秋季一年级新生招生公告
  
  根据《永春县教育局关于2024年秋季小学招生入学的工作意见》(永教基〔2024〕61号)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现将我校2024年秋季一年级新生招生报名工作安排如下:
  
  招生计划
  
  一年级7班315人
  
  招生对象
  
  在我校招生范围内且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招生范围
  
  环翠社区及环翠大鹏路以西的购房户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仰贤社区1、2、3、14、15、16组、大坪村的适龄儿童,富临国际桃源华庭、鼎盛上城、碧桂园一、二期的购房户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县直单位(含省市驻永行政事业单位)、学校服务区内的省市驻永企业单位、学校所在地镇直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
  
  招生类别
  
  (一)第一类:片区户籍人口、常住户口在小学招生服务区内或在服务区内购房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
  
  1.优先招收住宅、户籍同属学校片区的“两一致”户籍人口的适龄儿童。“两一致”指房产、户籍同属片区并实际入住。
  
  2.户籍随居住在学校服务区域内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3.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服务区内购房(不含店铺、店面)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
  
  (二)第二类:教育优待照顾对象
  
  详见《永春县教育局关于2024年秋季小学招生入学的工作意见》(永教基〔2024〕61号)。
  
  招生办法
  
  1.招收符合第一类招生对象的,须提供户籍、住房产权等有效证明材料。(不动产权查询方式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cbMgaPpRsHWlkq4njP3Afw)
  
  2.招收符合第二类招生优待对象的,须提供相应规定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在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上申请。
  
  3.家长须在永春县小学“教育入学一件事”网上报名系统填报,服务区域内的入学对象只能报名就读一所学校,身份证号码为唯一身份识别,不得跨区域报名或报名参加其他学校摇号。
  
  4.经对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进行调查摸底,我校2024年秋季新生招生计划数已满,将不接受片区外适龄儿童报名。
  
  招生日程安排
  
  咨询电话:23879688
  
  未尽事宜以《永春县教育局关于2024年秋季小学招生入学的工作意见》(永教基〔2024〕61号)为准。
  
  永春县第三实验小学
  
  2024年6月19日
  
  石鼓中心小学2024年秋季一年级招生通告
  
  为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促进教育公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推进落实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相关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10号)及市教育局有关招生工作要求和《永春县教育局关于2024年秋季小学招生入学的工作意见》(永教基〔2024〕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永春县石鼓中心小学2024年秋季一年级招生通告》,具体如下:
  
  一、招生计划:7班315人
  
  二、招生对象:
  
  户籍在永春县石鼓镇或居住在永春县石鼓镇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范围:
  
  桃场社区、桃联社区、桃星社区及所在服务区内购房户并实际入住、石鼓镇辖区内已撤并学校所在村、居(石鼓社区、社山社区除外)的适龄儿童,县直单位(含省市驻永行政事业单位)、学校服务区内的省市驻永企业单位、石鼓镇直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
  
  四、招生类别:
  
  (一)第一类:片区户籍人口、常住户口在小学招生服务区内或在服务区内购房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
  
  1.桃场、桃联、桃星社区及石鼓镇内已撤并(含正在逐步撤并)学校所在村居的适龄儿童。
  
  2.桃场、桃联、桃星社区等石鼓镇服务区内购(建)房户,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
  
  (二)第二类:教育优待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照顾,按照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部、全国双拥办有关文件和《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教综〔2013〕73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泉州市贯彻落实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泉教综〔2015〕29号)、《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福建省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联〔2022〕1号)、《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关于研究我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有关工作专题会议纪要》(泉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4号)等文件精神执行。军人子女享受教育优待政策,就近就便安排学校接收。
  
  2.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入学照顾,按照《福建省委组织部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1〕29号)、《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涌泉”行动集聚各类人才在泉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委办发〔2022〕5号)、《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2018〕34号)等文件精神执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在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上申请。
  
  3.受县级及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称号获得者的子女、孙子、孙女、外孙、外孙女。
  
  (三)第三类:适龄随迁子女
  
  1.外来户籍在石鼓镇服务区内经商、办厂、务工人员并在石鼓镇服务区内租房的随迁子女;
  
  2.“拆迁户”过渡安置期内租住在石鼓镇服务区内的随迁子女。
  
  五、招生办法:
  
  1.招收符合第一类招生对象的,须提供户籍、住房产权等有效证明材料;招收第三类对象(适龄随迁子女),须提供户籍证明、务工证(劳务合同或营业执照)、居住证(或租房合同)等有效佐证材料。
  
  2.招收符合第二类招生优待对象的,须提供相应规定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在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上申请。
  
  3.未被录取的随迁子女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城区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就读。服务区域内的入学对象只能报名就读一所学校,身份证号码为唯一身份识别,不得跨区域报名或报名参加其他学校摇号。
  
  六、家长网上报名时间:
  
  1.第一类为7月1日至7月4日
  
  2.第二类和第三类为7月5日至7月6日
  
  3.网上报名出现异常情况,家长可携带材料于7月7日至7月8日到石鼓中心小学具体咨询。
  
  七、咨询电话:23828001
  
  八、其他事项:
  
  文明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于7月1日至7月4日为线下报名。
  
  永春县鹏翔小学2024年秋季一年级招生公告
  
  根据《永春县教育局关于2024年秋季小学招生入学的工作意见》(永教基【2024】61号)精神,现就2024年秋季我校一年级招生工作通告如下:
  
  招生计划
  
  4个班    180人
  
  招生年龄
  
  2024年秋季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招生范围
  
  桃东社区居委会居民及桃东片区内的购房户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君悦江山购房户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环翠社区大鹏路以东的购房户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卧龙社区居委会居民的适龄儿童,留安商业楼(原中天酒店)业主子女,县直单位(含省市驻永行政事业单位)、学校服务区内的省市驻永企业单位、桃城镇直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
  
  招生对象
  
  第一类:片区户籍人口、常住户口在小学招生服务区内或在服务区内购房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
  
  1.优先招收住宅、户籍同属学校片区的“两一致”户籍人口的适龄儿童。“两一致”指房产、户籍同属片区并实际入住。
  
  2.户籍随居住在学校服务区域内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3.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服务区内购房(不含店铺、店面)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
  
  4.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学生申请入学的,由监护人按要求向学校提出申请,视同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手续。
  
  5.华侨子女(中国籍)申请就读小学的,依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教育部《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侨文发〔2009〕5号)等精神,向国内监护人户籍地所属片区的小学提出申请,视同本地户籍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
  
  6.外籍学生申请就读的,依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的有关规定办理。(详见附件1)
  
  第二类:教育优待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照顾,军人子女享受教育优待政策。
  
  2.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入学照顾,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在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上申请。
  
  3.受县级及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称号获得者的子女、孙子、孙女、外孙、外孙女。(详见附件1)
  
  第三类:适龄随迁子女
  
  1.外来户籍在服务区内经商、办厂、务工人员并在服务区内租房的随迁子女。
  
  2.“拆迁户”过渡安置期内租住在学校服务区内的随迁子女。
  
  招生办法
  
  1.招收符合第一类招生对象的,须提供户籍、住房产权等有效证明材料;招收第三类对象(适龄随迁子女),须提供户籍证明、务工证(劳务合同或营业执照)、居住证(或租房合同)等有效佐证材料。
  
  2.招收符合第二类招生优待对象的,须提供相应规定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在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上申请。
  
  3.未被录取的随迁子女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城区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就读。服务区域内的入学对象只能报名就读一所学校,身份证号码为唯一身份识别,不得跨区域报名或报名参加其他学校摇号。
  
  4.学校将实行“小学入学一件事”网上招生服务,报名入口请扫描下方二维码。
  
  温馨提示
  
  1.符合我校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请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要求,登录“永春县小学‘教育入学一件事’报名系统”,并上传相应证件。
  
  2.凡发现伪造、涂改证件或瞒骗入学情况的,经查实将取消入学资格,对违规人员将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咨询电话
  
  鹏翔小学:13625993790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00
  
  下午2:30——5:00
  
  永春县鹏翔小学
  
  2024年6月19日
  
  永春县化龙实验小学2024年秋季一年级新生招生通告
  
  根据《永春县教育局关于2024年秋季小学招生入学的工作意见》(永教基〔2024〕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4年秋季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通告如下:
  
  招生计划
  
  化龙实验小学:4个班180人
  
  招生对象
  
  户籍在永春县或居住在永春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招生范围
  
  1.化龙社区、长安社区及社区内购房户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东昇天玺”、“伟骏·公园壹号”、“福邸新苑”小区业主的适龄儿童,原和平小学服务片区的适龄儿童,济川实验幼儿园、邦大幼儿园、新华幼儿园的毕业生,县直单位(含省市驻永行政事业单位)、省市驻永企事业单位、桃城镇直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
  
  2.本学年度如有剩余学位,招收周边适龄儿童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招生类别
  
  (一)第一类:片区户籍人口、常住户口在小学招生服务区内或在服务区内购房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
  
  1.优先招收住宅、户籍同属学校片区的“两一致”户籍人口的适龄儿童。“两一致”指房产、户籍同属片区并实际入住。
  
  2.户籍随居住在学校服务区域内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3.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服务区内购房(不含店铺、店面)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
  
  4.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学生、华侨子女(中国籍)、外籍学生申请在我校入学的,详见《永春县教育局关于2024年秋季小学招生入学的工作意见》(永教基〔2024〕61号)要求。
  
  (二)第二类:教育优待照顾对象
  
  详见附件1《永春县教育局关于2024年秋季小学招生入学的工作意见》(永教基〔2024〕61号)。
  
  (三)第三类:适龄随迁子女
  
  1.外来户籍在化龙实小服务区内经商、办厂、务工人员并在化龙实小服务区内租房的随迁子女。
  
  2.“拆迁户”过渡安置期内租住在化龙实小服务区内的随迁子女。
  
  招生办法
  
  1.手机扫描识别下方二维码,在开放招生时间段扫码填报报名信息,如网上报名出现异常,请家长携带材料于7月7日至7月8日到化龙实小新教学楼一楼咨询工作人员。
  
  永春县小学“教育入学一件事”
  
  招生报名入口
  
  2.招收符合第一类招生对象的,须提供户籍、住房产权等有效证明材料(不动产权查询方式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cbMgaPpRsHWlkq4njP3Afw);招收第三类对象(适龄随迁子女),须提供户籍证明、务工证(劳务合同或营业执照)、居住证(或租房合同)等有效佐证材料。
  
  3.2024年秋季我校的新生招生计划数扣除招收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后,若有剩余学位,再招收学校周边的适龄儿童及外来务工子女。未被录取的随迁子女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城区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报名时间
  
  7月1日--7月4日
  
  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购房户适龄儿童,港澳台侨和外籍适龄儿童通过“小学入学一件事”模块入口进行网上报名。
  
  7月5日--7月6日
  
  随迁适龄子女、各类政策照顾对象通过“小学入学一件事”模块入口进行网上报名。
  
  7月7日--7月8日
  
  线下便民咨询服务:网上报名出现异常情况,家长可携带材料到学校新教学楼一楼具体咨询。
  
  咨询电话
  
  永春县化龙实验小学:23889580
  
  潘老师:18959823806
  
  吕老师:15260829760
  
  注意事项
  
  1.符合条件和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我校报名,逾期未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就读本校的机会。
  
  2.未尽事宜以《永春县教育局关于2024年秋季小学招生入学的工作意见》(永教基〔2024〕61号)为准。
  
  永春县化龙实验小学
  
  2024年6月18日
  
  永春县榜头实验小学2024年秋季一年级新生招生公告
  
  为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促进教育公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推进落实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相关工作,根据《永春县教育局关于2024年秋季小学招生入学的工作意见》(永教基〔2024〕6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永春县榜头实验小学2024年秋季一年级招生通告》,具体如下:
  
  一、招生计划:2个班90人
  
  二、招生对象:
  
  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范围:
  
  榜头社区、花石社区、南星社区及社区内购房户适龄儿童,工业区务工人员适龄儿童,县直单位(含省市驻永行政事业单位)、省市驻永企业单位、桃城镇直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邦大、原新华幼儿园毕业生。如果有剩余学位,可以招收周边适龄儿童。
  
  四、招生类别:
  
  (一)第一类:片区户籍人口、常住户口在小学招生服务区内或在服务区内购房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
  
  1.优先招收住宅、户籍同属学校片区的“两一致”户籍人口的适龄儿童。“两一致”指房产、户籍同属片区并实际入住。
  
  2.户籍随居住在学校服务区域内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3.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服务区内购房(不含店铺、店面)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
  
  4.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学生申请在永春入学的,落实“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政策,由监护人按要求向学校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视同本地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公办小学就近入读。
  
  5.华侨子女(中国籍)申请在我县就读小学的,依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教育部《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侨文发〔2009〕5号)等精神,向国内监护人户籍地所属片区的小学提出申请,视同本地户籍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
  
  6.外籍学生申请在我县小学就读的,依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第二类:教育优待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照顾,按照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部、全国双拥办有关文件和《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教综〔2013〕73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泉州市贯彻落实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泉教综〔2015〕29号)、《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福建省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联〔2022〕1号)、《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关于研究我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有关工作专题会议纪要》(泉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4号)等文件精神执行。军人子女享受教育优待政策,就近就便安排学校接收。
  
  2.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入学照顾,按照《福建省委组织部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1〕29号)、《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涌泉”行动集聚各类人才在泉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委办发〔2022〕5号)、《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2018〕34号)等文件精神执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在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上申请。
  
  3.受县级及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称号获得者的子女、孙子、孙女、外孙、外孙女。
  
  (三)第三类:适龄随迁子女
  
  1.外来户籍在服务区内经商、办厂、务工人员并在服务区内租房的随迁子女;
  
  2.“拆迁户”过渡安置期内租住在学校服务区内的随迁子女。
  
  招生办法
  
  1.招收符合第一类招生对象的,须提供户籍、住房产权等有效证明材料;招收第三类对象(适龄随迁子女),须提供户籍证明、务工证(劳务合同或营业执照)、居住证(或租房合同)等有效佐证材料。
  
  2.招收符合第二类招生优待对象的,须提供相应规定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在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上申请。
  
  3.未被录取的随迁子女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城区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就读。服务区域内的入学对象只能报名就读一所学校,身份证号码为唯一身份识别,不得跨区域报名或报名参加其他学校摇号。
  
  家长网上报名时间
  
  1.第一类为7月1日至7月4日
  
  2.第二类和第三类为7月5日至7月6日
  
  3.网上报名出现异常情况,家长可携带材料于7月7日至7月8日到永春县榜头实验小学具体咨询。
  
  咨询电话:
  
  康老师13599211308
  
  陈老师15160339359
  
  永春县榜头实验小学
  
  2024年6月18日
  
  永春县仰贤实验小学2024年秋季一年级招生通告
  
  根据《永春县教育局关于2024年秋季小学招生入学的工作意见》(永教基〔2024〕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现将我校2024年秋季一年级新生招生报名工作安排如下:
  
  一、招生计划
  
  一年级2个班90人
  
  二、招生年龄
  
  2024年秋季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范围
  
  仰贤社区除1、2、3、14、15、16组外适龄儿童,社区内购房户适龄儿童。如果有剩余学位,可以招收周边适龄儿童。
  
  四、招生类别
  
  (一)第一类:片区户籍人口、常住户口在小学招生服务区内或在服务区内购房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
  
  详见附件1《永春县教育局关于2024年秋季小学招生入学的工作意见》(永教基〔2024〕61号)。
  
  (二)第二类:教育优待照顾对象
  
  详见附件1《永春县教育局关于2024年秋季小学招生入学的工作意见》(永教基〔2024〕61号)。
  
  (三)第三类:适龄随迁子女
  
  1.外来户籍在仰贤社区内经商、办厂、务工人员并在仰贤社区内租房的随迁子女;2.“拆迁户”过渡安置期内租住在仰贤社区内的随迁子女。
  
  五、招生办法
  
  1.招收符合第一类招生对象的,须提供户籍、住房产权等有效证明材料(不动产权查询方式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cbMgaPpRsHWlkq4njP3Afw);招收第三类对象(适龄随迁子女),须提供户籍证明、务工证(劳务合同或营业执照)、居住证(或租房合同)等有效佐证材料。
  
  2.招收符合第二类招生优待对象的,须提供相应规定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在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上申请。
  
  3.未被录取的随迁子女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城区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就读。服务区域内的入学对象只能报名就读一所学校,身份证号码为唯一身份识别,不得跨区域报名或报名参加其他学校摇号。
  
  六、家长网上报名时间
  
  1.第一类为7月1日至7月4日;
  
  2.第二类和第三类为7月5日至7月6日;
  
  3.网上报名出现异常情况,家长可携带材料于7月7日至7月8日到永春县仰贤实验小学具体咨询。
  
  七、咨询电话
  
  23886323
  
  永春县仰贤实验小学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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