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晋江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晋江市2024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晋招考委〔202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学校2024年招生方案。
一、招生对象
(一)服务区内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一年级适龄儿童。
1.崇法校区
(1)派位招收龙湖地产、中海地产、雁山花园(征迁安置户)、钱塘雅苑(征迁安置户)等“两一致”对象及池店镇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人员、政策照顾对象子女。
(2)完成上述服务区内对象招生任务后,当有剩余学额派位招收池店南片区机场连接线以东购房、落户、实际入住的“两一致”对象,包括钱塘雅苑(非征迁安置户)、保利东区、
融创江南府、
福捷上悦府、
宝龙世家、阳光城愉景湾和钱头村原住居民等对象子女。
(3)对于参与崇法校区派位未中签对象,可就读崇武校区。
2.崇武校区
(1)招收池店南片区机场连接线以西购房、落户、实际入住的“两一致”对象,包括雁山花园(非征迁安置户)、鸿雁小区、绿洲花园、绿洲花苑、澄塘嘉龙城、中梁首府、中梁国府、御景嘉豪(新店B地块征迁安置户)及新店村原住居民等对象子女。
(2)招收申请就读的龙湖地产、中海地产、雁山花园(征迁安置户)、钱塘雅苑(征迁安置户)等 “两一致”对象及池店镇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人员、政策照顾对象子女。
(3)招收崇法校区派位剩余的“两一致”对象子女等。
3.鹤浦校区
招收鹤浦校区服务区购房、落户、实际入住的“两一致”对象,包括当代万国城、力高君逸花园、福塘小区、金福小区及古福村原住居民等对象子女。
(二)各校区二至六年级已无学额,不再接收转学插班生(该事项已在2022年6月发布的《晋江市第七实验小学2022年秋季招生方案》中就予以明确)。
二、招生原则
(一)划片招生、就近免试。组织服务区内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起始年段实行“零起点”招生、“零起点”教学。
(二)尽力而为、统筹调度。统筹教育资源,按照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有效证件、分类招生、电脑派位(抽签)、校区调剂。“电脑派位(抽签)”:因学位等教育资源限制原因,服务区入学对象超过学校计划招生数的,在分类招生原则下,同类别入学对象采用“电脑派位(抽签)”等办法公平确定招生对象。
三、招生名额
1.崇法校区(计划招收10个班)
2.崇武校区(计划招收8个班)
3.鹤浦校区(计划招收4个班)
四、招生时间及流程
(一)7月1日前通过闽政通线上预报名登记。
(二)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在线上报名登记的服务区招生对象请携带相关证件于7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往崇武校区现场报名登记。(我校为2024年晋江市招生“入学一件事”招生服务改革试点学校,家长可通过网上报名登记、查看审核结果和录取结果。)
(三)7月7日—14日,学校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四)7月16日前,招生资格结果送交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五)7月18-19 日,如需派位招生,学校公布入学资格审核结果及派位方案。
(六)7月22日前后,如需派位招生,组织派位并公布派位结果,并报教育主管部门。
(七)7月25日前后,公布招生结果。
五、招生办法
(一)“两一致”对象和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应在线上报名系统中选择相应类别,填写登记信息,拍照上传以下相关证件提交给学校,经学校审核认定符合条件之后方可申请入学。
1.符合社区“两一致”对象需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如果只有购房合同需附上相关的房产证明),原住民只需提供户口本。
2.符合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需提供:《行政介绍信》或《干部履历表》等有效证件。
(二)政策照顾对象线上报名系统中选择相应类别,拍照上传以下证件供学校审核:
1.驻晋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校区服务区内房产证明材料(若有)、亲子关系有效凭证及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含团级)机关集中出具的《适龄儿童花名册》。
2.优秀人才子女:“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或“晋江市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审核结果、《户口簿》和《人才证书》等。
3.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子女:个人完税凭证和《户口簿》或直系关系等其他有效凭证。
六、相关工作要求
(一)入学对象通过闽政通登录线上报名系统登记报名信息,正确上传相应的材料图片,图片务必清晰完整。
(二)入学对象证件办理时间截止2024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
(三)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在服务区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就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四)一年级新生入学后需要提交镇级及以上医院体检证明(9月1日开学交给班主任)。
七、其他补充说明
(一)“两一致”户籍人口入学。“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申请入学。
1.社区原住居民对象,凭《户口簿》、房产证明材料等在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其中,部分原住居民享受照顾政策的社区,原住居民的外孙(外孙女)及其父母同落户该社区,且父(母)在本社区拥有个人房产并实际居住的,可参照原住居民申请入学。
2.购房落户对象,凭《户口簿》、《房产证》在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在服务区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幼儿园小班、中班、大班)就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祖辈在学校服务区购房并落户,入学对象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同户的,视为服务区对象(本类别只接收同一父辈的子女入学)。
3.“两一致”中的“征迁户”子女入学。因政府征迁建设造成的户口与房产暂时分离的入学对象,过渡安置期内,凭《征迁协议》、《租房合同》、《户口簿》,原镇(街道)属小学服务区的,允许在户籍所在地或过渡安置地服务区镇(街道)属小学申请入学;原市直小学服务区的,允许在户籍所在地或过渡安置地市直小学、镇(街道)属小学申请入学;正式安置后,凭《征迁协议》、《房产证》、《户口簿》,可在征迁前或安置后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
(二)行政事业单位(含上级驻晋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
镇机关干部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子女可在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地、住宅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的小学申请入学。
(三)市属国有企业(含驻晋分公司)员工子女入学。 市属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父(母)《行政介绍信》(不包括报到证,人事代理、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企业系统内部招聘任命定级批复等),参照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办法申请入学。
(四)政策照顾对象
1.驻晋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根据教育局、双拥办《关于进一步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晋教综〔2016〕63号)精神申请入学。授予消防救援衔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的子女参照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办法执行。
2.优秀人才子女。根据《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的通知》(泉教综〔2024〕6号)精神,泉州市认定的第一、二、三层次人才(2)晋江市认定的优秀人才子女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优秀人才认定管理和享受相关工作生活待遇规定》(晋政文〔2019〕107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加快培育集成电路全产业链若干意见及补充意见操作细则的通知》(晋政办便函〔2019〕21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育集成电路全产业链的若干意见》(晋政文〔2022〕15号)及《晋江市教育人才“5121”引育计划》(晋委办发〔2016〕4号)等政策文件执行。
3.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子女(特指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保金、且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额不少于10万元的高管和人才)。
4.“积分优待对象”子女入学。学校按申请人积分情况接收本部分入学对象不超过10人。本部分入学对象凭市“流动人口市民化积分优待管理中心”出具的“积分优待对象”排名凭证、《户口簿》和《晋江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附件4),到教育局初幼教科申请入学。
5.晋江市荣誉市民、烈士、见义勇为等对象子女入学,根据上级有关照顾政策执行。
6.港澳台侨和外籍适龄儿童,可根据《晋江市2024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要求申请入学。
(五)因集团学校部分校区目前尚未建成,崇法、崇武两个校区新招收一年段18个班仍全部安排在崇武校区就读,实行大片区招生大年段管理办学模式。
(六)本《方案》由晋江市第七实验小学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晋江市2024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为准。
八、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82832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