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与2023年基本一致,仍坚持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和公民同招政策,公办初中学校单校划片对口直升或多校划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等方式招生;民办初中学校网上报名,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与2023年相比,今年招生方案“四个延续,两个强化”,具体情况如下:
(一)四个延续
1.延续一:丰泽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入学条件
(1)从2022年起,区属公办初中认定招生服务区域的招生对象由原来根据户籍对口直升入学,调整为必须符合户籍、住房产权证件“两一致”,即小学毕业生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至少一方的户籍一致(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与住房产权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并且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至少一方的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
(2)小学毕业生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区属公办初中统一要求为2024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下同),超过截止日期后取得户口的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招生服务区域的同一套住房每三年只能有一位小学毕业生在该校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2.延续二:随迁子女就读条件证件时间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随迁子女就读区属公办初中的条件要求,一是随迁子女“两证”时间还是半年,两证时间2024年3月1日前,且父母双方或一方需在我区连续缴交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的缴纳证明(缴纳时间为2024年3月1日前且目前仍在缴交中)。二是“四区人员”子女入学要求,房屋租赁合同和劳动合同时间为半年(2024年3月1日前);父母双方或一方需在我区连续缴交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的缴纳证明(缴纳时间为2024年3月1日前且目前仍在缴交中)。
3.延续三: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办法
民办初中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只减不增”,全区6所民办初中学校(包括泉州实验中学)招生计划数为2040人,且全部面向我区招生。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报名招生,允许学生兼报。已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安排其他学校录取,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按照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办法实施。
4.延续四:依法保障义务教育阶段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一是随迁子女。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加强对随迁子女教育关爱和人文关怀。二是残疾儿童少年、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做好“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工作。三是教育优待对象。严格按相关政策认定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对象,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优化细化入学程序和服务措施,切实将政策落到实处。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视同当地居民子女,要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入学。
(二)两个强化
1.强化一:推进全区初一新生均衡编班工作
全区初中学校按照《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泉州市初中新生均衡编班工作的通知》(泉教中〔2024〕8号)要求,扎实推进初中新生均衡编班工作。市教育局提供统一编班软件供全市初中学校统一使用,全区所有公、民办初中学校按照区教育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现场均衡编班,所有初中学校应公开编班方案、公开编班过程、公开编班结果,确保编班工作规范运行。已编好班级的学生名单三年内不中途变动,特殊情况下确需调整班级的,学校须报经区教育局核准后进行。
2.强化二:在丰台胞子女教育优待政策
在丰台胞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居住地或工作地,向区教育局申请其子女就读区属优质公办初中学校,需跨县(市、区)就读的,由市教育局协调统筹安排。
2024年丰泽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一、招生原则
在泉州市教育局的指导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加强对辖区内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统筹管理,确保义务教育规范健康发展。
二、招生办法
全面落实初中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和公民同招政策,公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由区教育局科学确定招生范围、核定招生计划,实行平等对待、同步招生、规范录取。
(一)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办法
1.严格落实现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只减不增”要求,严控招生计划、压减存量,确保2024年秋季学期我区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占比符合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要求,切实做好民办初中学校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的审核工作。民办初中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只减不增”,优先满足我区小学毕业生(符合招生条件)入学需求。严格执行《2024年泉州市民办初中招生计划和范围统计表》(附件1)和《2024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服务指南》(附件2)。
2024年泉州市民办初中面向丰泽区
招生计划和范围一览表
2.民办初中学校各批次招生都必须在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czxt.qzedu.cn)上实行统一网上报名。任何学校不得自行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信息登记、网上预约等方式进行预报名。
在我区报名参加民办初中电脑派位招生录取,需要具有我区户籍或我区小学正式学籍的小学毕业生;非我区小学正式学籍的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以及港澳台籍、华人华侨的小学毕业生,需要符合我区公办初中的招生条件,方可在我区报名参加民办初中电脑派位招生录取。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报名招生,允许学生兼报。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应一次性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3.我区民办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原则上应按学生或家长意愿优先直升本校初中部,当小学部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数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当小学部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未超过初中招生计划数时,应一次性全部录取。小学部毕业生录取后仍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按照本《实施意见》中有关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方式和程序组织录取。我区民办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必须汇总意愿优先直升本校初中部的小学毕业生花名册(须附佐证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前报送至区教育局教育股(中教)审核。
4.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收费有别于公办初中学校,学生和家长填报民办初中学校志愿前,务必事先了解学校的收费标准,根据学生个性、家庭经济状况等实际,理性填报志愿,填报志愿前必须在报名点(区教育局或在丰泽就读的小学)填写《小学毕业生填报民办初中学校志愿承诺书》(附件5)的方可进行网上报名。
5.已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安排其他学校录取,并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按照本《实施意见》中有关公办初中招生办法实施。
6.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于规定时间前报送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其招生简章应包括学校简介、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办学特色、不违规招生承诺等。
7.严格执行民办初中学校收费公示制度,各民办初中学校须与录取学生逐一签订《泉州市规范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附件4),各持一份备存。
8.2024年全市民办初中学校各批次的招生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工作统一由泉州市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录取具体步骤与志愿填报见《2024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服务指南》(附件2)。
9.9月1日前,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录取结果上传至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
(二)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办法
公办初中学校实行免试,单校划片对口直升或多校划片电脑派位录取等方式招生。已被民办初中学校及市直公办初中学校电脑派位录取的,不再安排区属公办初中学校对口直升入学。未被民办初中学校或市直公办初中学校电脑派位录取的,又不符合丰泽区公办初中招生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需返回原户籍所在地由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按当地相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就读初中。
自2022年秋季招生起,区属公办初中学校认定招生服务区域的招生对象必须符合户籍与住房产权证件“两一致”,具体要求如下:
(1)小学毕业生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至少一方的户籍一致(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且小学毕业生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下同)。
(2)户籍与住房产权证件(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一致,并且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至少一方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且同一套住房每三年只能有一位小学毕业生在该校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3)小学毕业生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丰泽区本地原村民,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无住房产权证件的,需提交原村民证明材料(如:村集体股权证书、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证明、政府备案的集体组织成员名单、社区出具并经街道办事处确认属实的原村民证明),经审核合格后等同户籍与住房产权证件“两一致”的招生对象。
(4)2024年3月1日后(含3月1日)取得户口以及不符合住房产权规定要求的小学毕业生视同不符合户籍与住房产权证件“两一致”的招生对象,需服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1.市直学校初中面向丰泽区招生办法
⑴泉州五中(桂坛校区)计划招生100人
以电脑随机派位方式面向东湖、丰泽、泉秀3个街道办事处招收小学毕业生[具有3个街道户籍并于2024年3月1日前迁入,或辖区内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丰泽区实验小学(总校)、丰泽区第二实验小学(总校)、丰泽区第三实验小学(总校)、丰泽区东湖实验小学、丰泽区湖心实验小学、丰泽区丰盛实验小学、丰泽区泉秀实验小学、丰泽区第五实验小学、丰泽区崇德实验小学等10所小学正式学籍并实际在读的毕业生]。
⑵泉州五中(城东校区)计划招生300人
①涉及持有泉州五中(城东校区)征地拆迁的城东街道前头、埭头两个社区户籍原村民的直系子女,以就近对口直升的方式进行招生。具体学生名单由社区及街道盖章确认,名单和佐证材料送区教育局审定,名单需在社区进行公示。
②扣除前项①直升以外的名额以电脑随机派位方式面向城东街道办事处招收小学毕业生(具有城东街道户籍并于2024年3月1日前迁入,或具有辖区内的丰泽区东星实验小学、丰泽区海滨实验小学、丰泽区第五中心小学、泉州市浔江小学、泉州市鹤山小学、泉州市乌屿小学等6所学校正式学籍并实际在读的毕业生)。
⑶泉州一中(东海校区)计划招生800人
以电脑随机派位方式面向东海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泉州市晋光小学(东海校区)、泉州师范学院第二附属小学、泉州市临海小学、泉州市渚江小学、泉州东海湾实验学校等5所学校招收具有正式学籍并实际在读的毕业生。
⑷华侨大学附属中学计划招生90人
以电脑随机派位方式面向华大街道办事处招收小学毕业生(具有华大街道户籍并于2024年3月1日前迁入,或具有辖区内丰泽区第八中心小学正式学籍并实际在读的毕业生)。
2.区属学校初中招生办法
⑴城东中学计划招生600人
户籍关系于2024年3月1日前迁入城东街道各社区、华大街道各社区且符合户籍、住房产权证件“两一致”要求的小学毕业生由城东中学对口招生。
⑵泉州九中计划招生600人
户籍关系于2024年3月1日前迁入丰泽街道各社区和泉秀街道各社区且符合户籍、住房产权证件“两一致”要求的小学毕业生由泉州九中对口招生。
⑶东海中学计划招生600人
户籍关系于2024年3月1日前迁入东海街道云谷、云山、千亿、大坪社区除外的东海街道其他社区且符合户籍、住房产权证件“两一致”要求的小学毕业生由东海中学对口招生。户籍关系属于东海街道原云山村原村民的直系子女的小学毕业生可选择东海中学就读,具体学生名单由云山社区及东海街道盖章确认,名单和佐证材料送区教育局审定,名单需在云山社区进行公示。
⑷北峰中学计划招生600人
户籍关系于2024年3月1日前迁入北峰街道各社区及清源街道的环山社区、田边社区、城口社区、西宝社区、西门社区和北门社区且符合户籍、住房产权证件“两一致”要求的小学毕业生由北峰中学对口招生。
⑸泉州师院附属中学计划招生600人
户籍关系于2024年3月1日前迁入东湖街道各社区,清源街道的普明社区、后茂社区、环清社区、清源社区,东海街道的云谷社区、大坪社区、云山社区、千亿社区且符合户籍、住房产权证件“两一致”要求的小学毕业生由泉州师院附属中学对口招生。
如果区属公办初中招生服务区域内满足以上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及按政策应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则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数(需扣除按政策应照顾对象的人数),对满足学校招生条件的所有小学毕业生进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没有被该校录取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剩余学位的区属初中学校接收入学。
3.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招生办法
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欲就读区属公办初中的,须符合以下条件,并接受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如不服从统筹调配的,视为自动放弃区属公办初中学位,并请提前回户籍地联系升学事宜。
⑴非我区户籍的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含具有我区学籍的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申请入读区属公办初中,须符合以下条件:①随迁子女其父母其中一方2024年3月1日前且至今仍在我区生活居住并有相对固定的住所(以居住证为准进行认定);②父母其中一方持有2024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且至今在我区合法务工(如劳动合同)、经商(如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居住证、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下称“两证”)签发时间为2024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且在有效期内。③父母其中一方在我区连续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的缴纳证明[缴纳时间为2024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且目前仍在缴交中]。
⑵户籍在鲤城(含清濛)、洛江、泉港区和台商投资区的人员(以下称“四区人员”),在我区务工并暂住不能申领居住证的,其适龄子女申请入读我区公办初中需提供:①父母其中一方提供符合“合法稳定住所”条件规定的6个月(含6个月)以上房屋租赁合同[截止2024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且在有效期内]及社区证明,并由所在街道分管领导审核后出具街道办事处证明;②父母其中一方持有2024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且至今在我区合法务工(如劳动合同)、经商(如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居住证、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下称“两证”)签发时间为2024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且在有效期内。③父母其中一方在我区连续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的缴纳证明[缴纳时间为2024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且目前仍在缴交中]。
4.港澳台籍、华人华侨和外籍小学毕业生招生办法
港澳台籍、华人华侨和外籍小学毕业生申请就读区属公办初中的,需提供在2024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签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居住证》或《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要求居住证件地址需在区属公办初中学校对口招生服务范围对应的街道(社区),按以下情况进行招生录取。
⑴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小学毕业生申请就读区属公办初中学校的,由学生的父亲(或母亲)按要求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区教育局审核后,分3类情况安排:①父母其中一方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生的父亲(或母亲)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②父母其中一方为我区户籍的,如果学生的父亲(或母亲)在我区有房产(持有该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并实际共同居住,在房产所在地安排入学;如学生的父亲(或母亲)在我区没有房产(或持有该住房产权比例不超过50%),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③父母双方均非我区户籍的,按本《实施意见》有关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招生办法执行。
⑵在丰台胞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居住地或工作地,向区教育局申请子女就读区属公办初中的,由监护人按要求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区教育局审核后,安排到居住地或工作地所属片区内公办初中学校入学。需跨县(市、区)就读的,由市教育局协调统筹安排。
⑶华侨子女(中国籍)申请就读区属公办初中的,依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教育部《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侨文发〔2009〕5号),由学生的父亲(或母亲)按其户籍所在地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公办初中学校入学。
⑷外籍学生申请就读区属公办初中的,依据《福建省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试行)》(闽政办〔2018〕64号)的有关规定办理。经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公办初中学校入学。
港澳台籍、华人华侨小学毕业生,申请参加泉州五中(桂坛校区、城东校区)、华侨大学附属中学电脑派位招生录取的,参照以上条件执行。
5.公办初中学校招生计划
备注:区属公办初中学校实际招生计划数待民办初中学校电脑派位后再根据所需要的派位人数作调整。
三、招生程序和时间
2024年我区初中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1.5月27日至30日,初中招生报名
⑴民办初中提前批和第一批招生网上报名,登录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报名(网址:http://czxt.qzedu.cn)。
公办初中报名登记,辖区小学毕业的由毕业学校组织报名,非我区小学毕业的由区教育局组织审核登记报名。
辖区小学毕业的小学毕业生,若自愿回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就读初中,需到其毕业小学及区教育局开具《小学毕业生回泉州市户籍所在地升学联系函》(附件6),同时不再参与我区的初中招生报名及招生录取。
⑵证明材料及相关资料填报说明
①辖区小学毕业的学生,家长须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以及学生一寸证件近照1张,由所在毕业小学统一组织填写《2024年泉州市丰泽区初中新生报名登记表》(附件5),经毕业学校审核汇总,于规定时间前送交区教育局审核确认。
②户口属丰泽户籍但目前未在本辖区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家长须带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以及学生一寸证件近照1张、《小学毕业生回泉州市户籍所在地升学联系函》(附件6),于规定时间前到区教育局填写《2024年泉州市丰泽区初中新生报名登记表》(附件5)及审核确认。
③非我区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家长须带身份证、户口本、“两证”(详见本《实施意见》有关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招生条件要求)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以及学生一寸证件近照1张、《小学毕业生回泉州市户籍所在地升学联系函》(附件6),于规定时间前到区教育局填写《2024年泉州市丰泽区初中新生报名登记表》(附件5)及审核确认。
④港澳台籍、华人华侨的小学毕业生,其中:我区小学毕业的学生家长须带相关证明(详见本《实施意见》有关港澳台籍、华人华侨和外籍小学毕业生招生条件要求)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由所在毕业小学统一组织填写《2024年泉州市丰泽区初中新生报名登记表》(附件5),经毕业学校审核、汇总,于规定时间前送交区教育局教育股审核确认;另,非我区小学毕业的学生家长须带相关证明(详见本《实施意见》有关港澳台籍、华人华侨和外籍小学毕业生招生条件要求)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以及学生一寸证件近照1张、《小学毕业生回泉州市户籍所在地升学联系函》(附件6),于规定时间前到区教育局填写《2024年泉州市丰泽区初中新生报名登记表》(附件5)及审核确认。
⑤符合参加泉州五中(桂坛校区)、泉州五中(城东校区)、泉州一中(东海校区)、华侨大学附属中学等4个校区电脑派位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填写《2024年泉州市丰泽区初中新生报名登记表》(内含市直初中电脑派位招生志愿栏)时,只能在志愿栏中填写相应的一所中学,填写其他中学,志愿无效。具体资格审查、报名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2.5月31日至6月3日,审核政策照顾生资格
⑴小学毕业生中的双胞胎(含多胞胎)若要求在同一所初中学校入学就读,应于报名前向区教育局申请以捆绑方式、用同一报名号参加电脑派位的,需填写《泉州市公(民)办初中招生捆绑电脑派位申请表》(附件7),以及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等有效证件。
⑵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报各县(市、区)人武部或泉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汇总确认后交由区教育局审核;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泉州市公安局政治部汇总确认后交由区教育局审核;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报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汇总确认后交由区教育局审核;高层次人才子女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网进行网上申报。上述照顾对象于规定时间前,将填写的《2024年泉州市公(民)办初中学校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附件8)及佐证材料报送相应身份认证部门汇总确认。
⑶民办初中学校照顾对象需填写《2024年泉州市公(民)办初中学校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附件8),并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
上述照顾对象应于规定时间前,将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区教育局审核汇总。6月3日前报市教育局中教科备案。
3.7月5日(时间若有变更,另行通知),辖区市直公办初中学校及泉州五中桂坛校区面向我区电脑随机派位招生。
4.7月8日至9日,我区户籍且符合户籍迁入时间、住房产权规定要求的小学毕业生(扣除已被民办初中及市直公办初中电脑派位录取的),按区属各公办初中学校的招生范围,对口直升安排入学,由被录取初中学校通知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我区户籍但无符合户籍迁入时间、住房产权规定要求的小学毕业生(扣除已被民办初中及市直公办初中电脑派位录取的),经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由被录取初中学校通知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5.7月11日至12日,申请就读区属公办初中学校的随迁子女(扣除已被民办初中及市直公办初中电脑派位录取的),我区小学毕业生的按毕业小学(非我区小学毕业生的按居住证)所属街道到以下安排对应的公办初中学校审核。
泉州师院附属中学负责审核丰泽街道、东湖街道、泉秀街道及所属片区小学;城东中学负责审核城东街道、华大街道及所属片区小学;东海中学负责审核东海街道及所属片区小学;北峰中学负责北峰街道、清源街道及所属片区小学。
学生和家长须带相关有效证件原件(详见本《实施意见》有关随迁子女招生条件要求),前往安排对应的初中学校登记、审核。审核时,被认定为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的,学生及家长应当场提出疑议,学校现场给予答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审定为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各初中学校应当场劝其返回户籍地就读初中。
①无法提供符合招生录取条件的社保缴费凭证、居住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劳动合同书或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
②提供假证件、借用他人证件者。
③故意隐瞒就学经历,未能提供正确的全国电子学籍信息的。
④错过规定登记、审核时间或未按规定时间报名的。
如有问题,可致电咨询对应学校。
城东中学,电话:0595-22678262;
泉州九中,电话:0595-22589160;
东海中学,电话:0595-22907071;
北峰中学,电话:0595-22883341;
泉州师院附属中学,电话:0595-22101773。
6.9月15日前,各初中学校应完成新生学籍档案信息的录入,上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确认学籍,并按规定建立学生学籍管理档案(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信息必须统一)。
四、严肃招生纪律,
规范招生入学行为
1.严肃招生纪律。各校要严格遵守《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附件3),严格执行“公民同招”规定,严肃同步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严禁公民办初中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区教育局及公办学校不得限制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就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的招生也不得限制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所有公民办学校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采用笔试或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违反区教育局规定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信息登记、网上预约等方式进行预报名争抢生源。所有公、民办初中学校不得以寄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并进行乱收费,严格执行民办初中学校收费公示制度,民办初中学校须与录取学生逐一签订《泉州市规范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附件4),各持一份备存。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闽教办基〔2024〕8号)要求,各校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外语艺术体育类办学特色学校的特殊类型招生政策须经由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审批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2.推进全区初一新生均衡编班。各学校要按照《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泉州市初中新生均衡编班工作的通知》(泉教中〔2024〕8号)要求,扎实推进初中新生均衡编班工作。市教育局提供统一编班软件供全市初中学校统一使用,全区所有公、民办初中学校按照区教育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现场均衡编班,所有初中学校应公开编班方案、公开编班过程、公开编班结果,确保编班工作规范运行。已编好班级的学生名单三年内不中途变动,特殊情况下确需调整班级的,学校须报经区教育局核准后进行。
3.2020年开始,义务教育阶段不得招收各类特长生。
4.切实落实消除大班额规划。各校要根据我区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规划做好起始年级班生额控制。区教育局要对辖区内可能新增大班额的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特别要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和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确保不产生新的大班额。学校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计划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
5.2024年全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工作统一由泉州市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辖区内市直学校初中和泉州五中(桂坛校区)面向我区招生实施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公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的电脑随机派位及对口直升录取结果一经产生,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派位及直升结果。
6.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区教育局要指导学校强化课堂主阵地作用,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学校要强化课程意识,优化教学方式,坚持教学相长,注重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和跨学科主题教学,教师课前要指导学生做好预习,课堂上要讲清楚重点难点、知识体系,要精准分析学情,重视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辅导,鼓励支持初中学校以行政班为基础,开展基础性课程(主要在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中选择进行)分层走班教学改革和试点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实践。为稳妥推进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积极探索搭建联合培养平台、引入优质教育资源、体系化教育教学改革等,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学校探索构建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和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学生成长成才的体制机制,着力适应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
五、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
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一)强化政府法定责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近年来上级有关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政府法定责任,加强对辖区内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统筹管理,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切实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全面排查本地已有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措施内容,坚决纠正或废止不符合国家和省级、市级政策精神和要求的相关规定和做法。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当地街道办事处及区教育局批准。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二)常态化抓好控辍保学工作。继续按照《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报告工作机制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5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巩固深化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3〕19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台账管理健全联控联保机制的意见》(泉教办综〔2020〕19号)等文件要求,健全和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坚持和完善联控联保工作机制;要通过“四查三比对”“铁脚板摸排”等方式摸清底数,建立适龄儿童台账(含随迁子女)、疑似失学辍学学生台账、失学辍学学生台账等“三本台账”,严防学生“名在人不在”脱离学校教育与管理,导致其遭受侵害或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要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随迁子女、涉案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作为重点排查和监测对象。
初中学校要配合片区小学密切跟踪“小升初”小学毕业生去向,特别是随迁外出学生的升学去向和真实就读情况,开展“小升初”学籍接续学生专项排查,密切关注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控辍保学台账中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信息并加强劝返复学工作。要组织认真比对辖区内各小学的毕业生花名册和各初中学校的初一新生花名册,发现未被辖区内初中学校录取、未到校实际注册就读、学籍未及时转接的要及时查明原因、做好跟踪台账,发现疑似辍学的要做好劝返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书面报告生源所在街道办事处,确保小学毕业生百分百升入初中。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送子女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加大行政和司法劝返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三)完善特殊群体入学政策。依法保障义务教育阶段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1.随迁子女。认真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加强随迁子女教育关爱和人文关怀,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巩固并稳步提升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①要结合实际制定政府购买学位的具体办法,优先将随迁子女占比较高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纳入政府购买学位范围。②对随迁子女和户籍学生实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平等对待,促进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融合成长。随迁子女转学回户籍所在地学校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③认真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对回我市户籍地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户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中考。④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材料要求,对需要进一步核实居住证信息的,相关学校要及时汇总上报教育行政部门,由其统一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申请核验。
2.残疾儿童少年、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做好“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工作。坚持分类安置,经评估认定为适宜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安排到普通学校或区教育局指定的普通学校就读;对认定为不适宜接受普通教育且能到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应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指定学校提供送教上门等服务。要建立本地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健全与公安、检察、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制度,加强教育保障和关爱保护,优先保障寄宿、交通、营养需求,强化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
3.教育优待对象。严格按相关政策认定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对象,要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优化细化入学程序和服务措施,切实将政策落到实处,不得随意扩大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对象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视同当地居民子女,要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入学。在丰台胞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居住地或工作地,向区教育局申请其子女就读公办初中学校,需跨县(市、区)就读的,由市教育局协调统筹安排。外籍学生申请在区市就读初中的,依据《福建省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试行)》(闽政办〔2018〕64号)的有关规定办理。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适龄子女、见义勇为致残人员及其适龄子女,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在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六、持续增强招生入学工作
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
(一)加强组织宣传。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牢固树立科学教育观和正确政绩观,广泛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五育”并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要按照“分级审批、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管理体制,落实好民办中学招生管理职责,全面落实“公民同招”。要坚持阳光招生,完善招生公开制度,通过丰泽区人民政府网站和当地主流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和具体办法,并畅通政策咨询渠道;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公布招生信息,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生公开、公平、公正。要主动会同相关部门排查并整治对规划或建设中的教育设施作就读承诺等误导宣传的房地产广告。
(二)完善应急预警。建立健全初中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规范招生入学信息发布,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对学位供给紧张的区域,要尽早提前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要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协调机制,成立应急工作小组,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加强风险评估和处置应对,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从严监督问责。区教育局要主动会同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加强学校招生工作监督,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信访投诉,严肃查处顶风违法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招生规范治理和违规招生防控能力,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要加强学籍管理和监控,严格按规定做好学籍录入、接转、接续等工作,规范建立学生学籍管理档案,严格遵循学生、学校、学籍三位一体原则,不得招收借(寄)读生,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不符合入学条件学生建立或接续学籍档案,学生未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不得将其纳入在校生统计。区教育局要加强对本区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控辍保学工作和学籍管理情况的专项督查。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教育督导体系和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公民办学校,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处罚。对公办学校,还应依规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对民办学校,可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对监管和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地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