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P2023—35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经晋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委托泉州市天祥拍卖有限公司以拍卖方式出让晋江市P2023—35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具体情况和相关要求
(一)土地位置:位于安海镇庵前村,具体用地位置及范围见附图。
(二)土地面积:总用地面积117242平方米,其中实际用地面积112525平方米,道路分摊面积4717平方米。
(三)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小学、幼儿园)。
(四)土地使用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教育50年。
(五)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0.895<容积率<2.41,10%<建筑密度<25.26%,绿地率≥31.75%。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晋江市P2023—35号地块规划条件的通知》(晋自然资规〔2024〕34号),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六)地块教育配套按照《晋江市教育局关于晋江市P2023—35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意见的复函》(晋教函〔2024〕23号)执行。
(七)地块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按照《晋江市民政局关于晋江市P2023—25号P2023—35号地块配建养老及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函》(晋政民函〔2023〕172号)执行。
(八)起叫价:63700万元。
(九)增价幅度:100万元的整数倍。
(十)其他相关要求:
1.交地方式为市自然资源局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按现状土地条件交地。
2.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晋江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由土地竞得人绝对控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晋江市设立的除外)对该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用地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晋江市交纳。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与晋江市自然资源局、晋江安海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合同补充条款和《晋江市P2023—35号地块安海中心小学新城校区代购协议》的变更协议。
3.该地块需配套安海中心小学新城校区,配建的建筑物面积、位置、代购价格及其他事宜由晋江市土地储备中心、晋江市世纪大道南延伸暨北环-龙山寺片区建设项目指挥部办公室、晋江安海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共同拟定《晋江市P2023—35号地块出让说明》和《晋江市P2023—35号地块安海中心小学新城校区代购协议》作为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晋江市P2023—35号地块出让说明》和届时由竞得人与晋江安海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的《晋江市P2023—35号地块安海中心小学新城校区代购协议》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该地块配套安海中心小学新城校区、幼儿园建设期限为730日历天,从晋江安海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移交安海中心小学新城校区概念方案之日起算,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经晋江市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截止;该地块的地块一部分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5.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全额付清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市自然资源局缴纳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市自然资源局有权解除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6.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通知》(泉建规〔2022〕3号)要求,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应达到项目总建筑面积的40%以上。
7.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7〕159号)文件精神,对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在单体装配式建筑完成基础工程到标高±0.000的标准,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情况下,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
8.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21〕57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意见(2018—2025年)的通知》(泉政文〔2018〕87号)要求,该用地建设单体质量要求须达到泉州市优质工程及以上。
9.该地块应按《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及商办类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1〕75号)要求,进一步提高新建商品住宅建设品质。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规定参加竞买,只准独立竞买。
(二)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以及如竞得地块,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均属于自有资金且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若经金融监管机构查明竞买保证金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等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不予确认竞买资格。竞买成交后,若经金融监管机构认定竞得人缴交的土地出让金来源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三)本次拍卖活动的地块竞买保证金为12740万元。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9日17时(须到账)。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可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者的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三、拍卖出让的相关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4月29日17时。
(二)报名地点:市自然资源局三楼利用管理科。
(三)拍卖时间:2024年4月30日16时。
(四)拍卖地点:晋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拍卖室(晋江市青阳街道崇德路267号金融广场)。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4月12日8时至2024年4月29日17时到我局三楼利用管理科或泉州市天祥拍卖有限公司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六、报名和实地踏勘
(一)有意参与竞买者须于2024年4月29日17时前,法人竞买的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个人竞买的携带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等,委托代理时,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向泉州市天祥拍卖有限公司提交竞买申请书及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并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用外汇支付竞买保证金的,须征得我局同意后,以支付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进行折算。
(二)实地踏勘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29日17时,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泉州市天祥拍卖有限公司联系。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有关事宜,可直接与我局或泉州市天祥拍卖有限公司联系。
八、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翁先生
咨询电话:0595-85665625
地址:晋江市青阳街道迎宾路27号
泉州市天祥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先生
咨询电话:13559579841
地址:石狮市鸳鸯池东路91号5楼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