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发布
晋江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征求意见稿)
对第四代住宅(立体生态园林住宅)
明确提出规划管控要求
晋江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征求意见稿)节选
(1)该类型住宅应在规划管理部门允许的中心城区或重点地段试点地块项目且在地块出让规划条件中明确时才可进行规划建设。
(2)建筑间距按建筑主体(不含空中花园)进行计算,消防和安全距离同时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3)本部日照按建筑主体测算,外部日照执行相关建筑日照技术标准(空中花园及公共休闲绿化平台可不参与计算)。
(4)不得设置跃层式户型。首层不得设置住宅户型,首层必须设置架空公共休闲活动空间或绿化空间,不得低于首层建筑基底面积的一半,并应通透设计。
(5)仅允许设置户型内空中花园,不允许设置公共休闲绿化平台。户属空中花园的层高不低于两个自然层高,不封闭、无围护结构,绿化覆土深度不低于0.5米,绿化面积不低于该平台的30%,出挑尺寸宜大于2.4米且不超过4米。
(6)空中花园总面积可不受该技术规定中阳台不得大于该套住宅套型建筑面积15%的限制。
(7)外挑非封闭空中花园,如上下阳台之间为跨越两个标准层(含)以上,该出挑非封闭部分的阳台投影面积可不计算容积率及产权面积。
(8)监管要求:
a、建设单位应将空中花园用途、业主相关义务及物业公司相关责任纳入房屋销售合同和物业管理合同,明确业主后期管理和维护义务,严禁私自改变用途、后期加设防盗网或封闭阳台。
b、空中花园的绿化实施情况应纳入建筑主体工程项目同步规划报批、同步实施、同步验收。空中花园的绿化方案应满足安全及防渗漏要求,不得种植高大乔木,由市林业园林局负责绿化方案审批及绿化实施专项验收。
c、市城管局、属地政府负责对空中花园的日常监督,严禁改变其用途,做好违法违规建设查处工作。
来源:来源晋江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