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
泉州2幅商住地块成功出让
永春县全域旅游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1000万元
竞得永春2023-73号地块
地块位于蓬壶镇汤城村
毛坯限价8300元/㎡
永春县全域旅游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2500万元
竞得永春2023-75号地块
地块位于蓬壶镇汤城村
毛坯限价8300元/㎡
永春2023-73号地块
1.地块位置:蓬壶镇汤城村
2.土地面积:8493㎡
3.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商业用地、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4.规划经济技术指标:1.0<容积率≤1.1,建筑密度≤40%,绿地率≥30%,建筑限高≤60米
5、拍卖起始价:1000万元
6、限价:8300元/㎡
7、其他:采用“限房价、限地价、竞配建”的竞拍方式进行公开拍卖,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不设保留价。当地价报价达到上限价格1450万元时,不再接受报价,转为竞报无偿移交给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每次竞报竞配建面积应不少于30平方米或其整数倍,竞报竞配建面积最高者为竞得人。
永春2023-75号地块
1.地块位置:蓬壶镇汤城村
2.土地面积:20746㎡
3.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商业用地、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4.规划经济技术指标:1.0<容积率≤1.1,建筑密度≤40%,绿地率≥30%,建筑限高≤60米
5、拍卖起始价:2500万元
6、限价:8300元/㎡
7、其他:采用“限房价、限地价、竞配建”的竞拍方式进行公开拍卖,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不设保留价。当地价报价达到上限价格3700万元时,不再接受报价,转为竞报无偿移交给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每次竞报竞配建面积应不少于30平方米或其整数倍,竞报竞配建面积最高者为竞得人。
> > >其他相关要求
1.2023-75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包括:社区卫生室、居家养老服务点、文体活动室等,上述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要与住宅首期同步进行,否则住建部门不予核发预售证,且建成后应无偿将产权、使用权移交给政府有权机构。具体的规划用途及详细经济技术指标按永春县自然资源局规划要求执行;2023-73号地块具体的规划用途、详细经济技术指标及相关公共配套设施要求按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永春县2023-73号地块用地规划条件的通知》(永自然资规〔2023〕37号)文要求执行。供地方式按现状供地,交地工作由蓬壶镇人民政府负责。
2.严禁采取“以房抵债”、股东或特定群体垄断房源、办理自有产权等方式逃避公开销售,否则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合同网签备案,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产权。
3.竞得人应自交地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对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全部开工、竣工的土地,永春县自然资源局不予办理土地抵押,金融机构不予办理贷款;对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在办理转让时,将依法追缴未按约定时间开工、竣工的违约金(每日按出让价款1‰缴纳违约金),并将企业列入土地招拍挂黑名单及将其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名单,禁止参加泉州市土地和政府所有项目招投标。
4.竞买人应明确承诺购地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而非融资资金,若经金融监管机构认定竞买保证金有来源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出让人有权取消竞买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竞买成交后,若经金融监管机构认定竞得人缴交的土地出让金有来源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5.该宗地建筑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按《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及商办类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1〕75号)相关要求执行。
6.配建装配式建筑的比例应按照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通知》(泉建规〔2022〕3号)要求执行。
7.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意见(2018-2025年)的通知》(泉政文〔2018〕87号)要求,对回购安置房、较大宗商品住房、高端住宅项目,建设单体质量要求达到泉州市优质工程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