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区2022-2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经泉港区人民政府(泉港政地〔2023〕65号)批准,泉州市泉港区自然资源局决定委托福建鼎丰拍卖有限公司公开拍卖出让2022-2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况及相关要求
规划设计严格按照泉港自然〔2023〕168号文件执行,不得调整。
二、建设期限及其他相关要求:
1.开工、竣工时间:《交地确认书》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在约定时间满一年未动工建设的,有权机关按照有关规定收取该宗地出让价20%征收土地闲置费,直至无偿收回闲置土地;具体规定以泉港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文件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条款规定为准。
2.该地块商品住房销售上限均价为7200元/㎡(毛坯),不得加套内精装修对外销售,不得限制、阻挠或拒绝购房人使用房票购买。
3.该地块采用“限房价、限地价、摇号”方式出让,不设有保留价,加价幅度50万元/次的整倍数,当竞买人出价达到17779万元(溢价率为15%)时,采取熔断机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对于有意向的多个竞买人,通过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
4.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以及如竞得该地块,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均属于自有资金且不属于股东违规提供的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融资便利,不是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不是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不是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是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事项的承诺书,并主动配合出让人及组织方进行资金审查。若竞买人资金来源未通过审查的,同意出让人或组织方取消竞买资格,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若竞买人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并解除,已缴纳的土地出让价款不予返还。
5.竞买人拟在竞得土地后成立新公司或以已成立的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竞得人在新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51%),应在申请书中明确公司的出资构成等内容。新成立的公司应在出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办理完成注册登记手续,由泉港区自然资源局与新公司或已成立的公司签订补充合同。该用地的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泉港区缴纳。
6.装配式建设按照《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通知》(泉建规〔2022〕3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7.该地块按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包括:社区综合服务用房、养老服务设施、幼儿园和地下空间等配套设施严格按照(泉港自然〔2023〕168号)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改变。社区服务设施、养老服务设施、幼儿园、文体活动场地、文体活动室等公共设施和公益性配套服务设施应与住宅小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时验收备案、同步交付使用,项目所需一切费用由竞得人承担,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0日内无偿将产权、使用权移交给山腰街道办事处和泉港区民政局。
8.应严格按照《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城乡规划局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泉建科〔2017〕47号)要求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9.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意见(2018—2025年)的通知》(泉政文〔2018〕87号)要求,上述地块的建筑单体质量要求达到泉州市优质工程及以上。
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及商办类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1〕75号)要求,上述地块开发建设应符合《新建商品住宅建设品质提升事项》要求。
10.竞买人应单独竞买,不可联合竞买。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法人(同一企业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只能一家参与竞买),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辖区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列入福建省恶意逃废债务失信行为人“黑名单”的企业和列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惩戒对象、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包括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二)本次拍卖出让活动的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9日12时(须到账)。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可在提交退款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者的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四、拍卖出让的相关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9日12时。
(二)报名地点:泉港区中兴街土地交易大楼八层801室。
(三)拍卖时间:2023年10月19日15时。如果竞买人不足2人的,则此次拍卖流拍。
(四)拍卖地点: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拍卖成交后,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拍卖公司另行支付拍卖佣金,拍卖前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地块的定金,抵作土地出让金,并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委托人交清土地出让金。
(二)竞得人未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违约之日起,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1‰向有权机关缴纳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2个月的,泉州市泉港区自然资源局有权解除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三)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六、报名与实地踏勘
(一)有意参与竞买者,须于2023年10月19日12时前,法人竞买的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委托代理时,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向拍卖公司提交竞买申请书及竞买保证金凭证并办理报名相关手续。本次地块竞买保证金不支持外汇。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由福建鼎丰拍卖有限公司在2023年10月19日12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二)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10月7日至2023年10月19日12时前到泉港区中兴街土地交易大楼八层土地储备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三)实地踏勘时间为2023年10月7日至2023年10月19日12时。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福建鼎丰拍卖有限公司联系。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有关事宜,可直接与拍卖公司联系。
八、泉州市泉港区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泉州市泉港区自然资源局
咨询电话:0595-68110006
联 系 人:林先生
联系地址:泉州市泉港区中兴街土地交易大楼八层801室
福建鼎丰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3506922719
联 系 人:林女士
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华侨大学北门边华昇商务中心3-4、6楼
泉州市泉港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