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工作要求,根据全省房地产市场调控需要,福建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定:
自9月26日起,对符合条件的居民家庭,在福州市辖内五城区(鼓楼、晋安、台江、仓山、马尾区)购买商品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5%。
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30个基点;福州市辖内五城区外各县(市、区)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20个基点。
此外,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授权,省内各地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根据当地政府房地产调控需要,按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适时下调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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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在本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不再审核购房人资格,且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可上市交易。
自9月20日起,凡在闽侯县(不含高新区)范围内的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可上市交易。这是福州下辖六县中,首个发文取消限售的县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