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南资源告〔2022〕39号
经南安市人民政府批准,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设计条件
(一)2022P14号地块的来源地类为水田40331平方米、旱地24平方米、园地4406平方米、林地9440平方米、其他农用地38182平方米、建设用地3105平方米、未利用地16646平方米。
(二)拍卖出让地块用地范围、规划设计条件,详见南资源规〔2022〕139号文及相关规划红线图。
(三)教育配套:(1)幼儿园:地块配套幼儿园。(2)小学(初步):南安市第七小学。(3)初中(初步):南安一中江北校区。招生政策如果有变化应以当年的招生文件为准。
(四)本项目设定为人才社区,住宅用房由竞得人按有关规定向组织人社部门审核认定的申购对象出售,人才限价房的优惠措施等其他要求以《南安市科教中心人才社区人才限价房政策实施方案》为准。达到交房条件的6个月后,剩余的未销售住宅用房可以公开进行销售。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南安市范围内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活动。申请人只可单独竞买,不得联合竞买。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并提交竞得后用于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资金不属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的承诺书。若经金融监管机构查明竞买保证金属于上述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竞买资格不予确认。竞买成交后,若经金融监管机构认定竞得人缴交的土地出让金来源于上述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出让人将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收回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二)南安市2022P14号地块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捌仟万元整(¥80000000)。未成交者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三、拍卖方式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不设定保留底价。
(二)本地块采用“限房价、限地价、竞配建”方式拍卖出让,片区住宅部分最高销售均价为7500元/平方米(仅指毛坯房,按建筑面积计算)。本项目为人才社区,按片区住宅最高销售均价的80%进行优惠,即限定本项目建成后人才照顾购买面积部分住宅部分最高销售均价为6000元/平方米(仅指毛坯房,按建筑面积计算)。
(三)2022P14号地块设定最高土地限价59000万元。本次拍卖出让在达到上限价格59000万元之前,采取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竞得人。拍卖过程中,竞买人应价或报价达到限定的最高价59000万元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对于有意向的多个竞买人,转为竞配建,即竞报无偿移交南安市政府或南安市政府指定的第三方的住宅建筑面积。每次竞报配建面积应为100平方米或100平方米的整数倍,竞报配建面积最多者为竞得人,成交土地出让金即为上限价格59000万元。
四、出让的相关时间及地点
(一)拍卖文本取得:拍卖出让文本可通过“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网址:http://220.160.52.204/publicweb/PublicWeb_fjzpg/Main/Index)或“南安市人民政府”(网址:http://www.nanan.gov.cn/zwgk/ztzl/ggzyjy/)下载拍卖文本。
(二)报名地点:竞买人可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进行报名,网址:http://220.160.52.204/publicweb/PublicWeb_fjzpg/Main/Index。
(三)报名时间、方式:2022年11月23日9时至2022年12月6日17时。
(四)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2年12月6日16时(须到账)。
(五)现场资格审核起始时间、地点:2022年12月7日上午8时15分起,于南安市自然资源局504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后,若无人通过资格审查,则取消项目地块拍卖活动,重新组织出让。
(六)现场交易(拍卖)时间、地点:现场资格审核结束后随即在南安市自然资源局第一会议室开始现场交易。五、竞买须知本次拍卖出让活动按照“网络报名,现场审核,现场交易”组织拍卖,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不接受其他形式(如电话、邮寄及口头等)的竞买申请。竞买申请人须在报名规定的时间之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缴纳竞买保证金并提出竞买申请,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申请人需事先到网上交易系统下载并安装竞买软件),需提交材料清单详见《南安市2022P14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须知》,并按公告通知时间携带相应申请材料(应与网上提交申请材料相符)准时前往南安市自然资源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竞买人在提交注册信息资料之前,须详细阅读《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网站上的《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服务协议(试行)》《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须知(试行)》《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网络报名,现场审核,现场交易”规则(试行)》、竞买人操作手册,以及本公告、出让须知和有关法律法规。竞买人对出让交易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向出让人咨询;对宗地现状有异议的,应在网上注册提交竞买申请前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意见。竞买人提交注册信息后,视为对服务协议、交易规则等出让交易文件和宗地现状无异议。
六、其他事项
(一)竞得人应按照南安市自然资源局提供的建筑设计方案实施,在不改变城市设计的基础上,可对方案布局、户型等进行优化提升。
(二)该宗地项目建设单体质量要求须达到泉州市优质工程及以上。
(三)配建装配式建筑的比例应按照泉建规〔2022〕3号文件要求执行。同时竞得人应按垃圾分类投放点“十有”标准同步配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
(四)竞得人应在南安市行政区域内注册设立公司(竞得人在新公司中的股份不得低于51%,已在南安设立的除外)对该地块进行开发建设,本地块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按规定在南安市缴纳。竞得人应在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直接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变更补充协议。竞得人不得联合其他竞买人对该地块进行开发建设。
(五)竞得人应按《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及商办类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规定执行。
(六)竞得人应按《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市区建设项目土地规划审批工作的意见》(泉政文〔2021〕5号)规定执行,除重大项目经批准分期建设外,住宅应与商业同时同步建设;重大项目经批准分期建设的,最后一期建设必须包含住宅功能,单独先行建设住宅的不得办理预售手续。
(七)竞得人应按《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城乡规划局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泉建科〔2017〕47号)规定执行。
(八)竞得人应根据《南安市民政局关于征求南安市科教中心公园路北侧A地块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意见的复函》(南民函〔2022〕82号)要求,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并移交美林街道办事处、柳城街道办事处统一调配开展养老服务。
(九)竞得人应按照《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移交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南政办〔2019〕69号)、《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南安市科教中心公园路北侧A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南资源规〔2022〕139号)无偿建设及装修幼儿园。幼儿园项目须按出让人提供的建筑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若竞得人确需修改建筑设计方案的,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和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同意后方可申请建筑设计方案变更。幼儿园项目应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幼儿园装修标准应按照南政办〔2019〕69号文件及建筑设计方案的装修专篇说明要求执行。幼儿园产权无偿移交教育主管部门或南安市政府指定的第三方,并负责将不动产权证办理至教育主管部门或南安市政府指定的第三方名下,幼儿园建设成本及办证所需税费由地块竞得者全部承担,同时做好相关手续和资料的交接工作。
(十)竞得人应精装主力户型(103平方米、123平方米、142平方米)各一套作为样板房,精装修标准不低于2000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算。如购房者有意向选择精装修住房的,可以在样板房的基础上(精装修标准不低于2000元/平方米),协商确定标准与土地竞得人签订装修合同。
(十一)该宗用地内14米宽规划支路,竞得人应按控规线位和市政道路标准进行建设,与周边市政道路及市政管线等设施做好衔接,建成后不得封闭管理,无偿将产权、使用权移交给南安市城市管理局,作为城市公共道路对外开放,并负责将不动产权证办理至南安市城市管理局名下,道路建设成本及办证所需税费由地块竞得者全部承担,同时做好相关手续和资料的交接工作。
(十二)回购房产要求和回购价格1.回购商品房:(1)竞得人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住宅用房按有关规定向组织人社部门审核认定的申购对象出售,竞得人必须无条件配合申购对象办理移交交付手续、签订商品房买卖协议、开具不动产销售发票及办理产权证书。(2)回购商业用房:在达到交房条件后,南安市能源工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工贸)将回购集中商业用房计容面积2000平方米。(3)回购住宅用房:竞得人在达到交房条件后,已售的住宅用房套数未超过地块设计方案住宅套数的70%,能源工贸将向竞得人回购剩余的所有未销售住宅用房。如果竞得人在达到交房条件后,已售的住宅用房套数超过地块设计方案住宅套数的70%,能源工贸将不对所有未销售住宅用房进行回购。2.商品房回购价格(含税费综合单价、人民币):(1)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以5400元/平方米计价为回购集中商业用房的单价,商业用房预算回购总房款约为人民币1080万元,实际回购总房款以双方约定的回购单价乘以回购商品房的首次产权登记的建筑面积进行结算。(2)以5400元/平方米计价为回购剩余的未销售住宅用房的单价,实际回购总房款以双方约定的回购单价乘以回购商品房的首次产权登记的建筑面积进行结算。3.竞得人须与能源工贸签订《南安市科教中心公园路北侧A地块商品房回购协议》,回购的其他要求以《南安市科教中心公园路北侧A地块商品房回购协议》为准。
(十三)竞得人自出让合同双方签订之日起90日内分三期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每30日支付一期,支付比例分别为土地成交价款的50%、30%、20%。上述地块实行土地交易价格监测,详见《南安市2022P14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
(十四)拍卖出让土地成交价款为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等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缴纳。
(十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有关其他具体事项详见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文件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联系方式联系人:陈先生、李女士
联系电话:0595—86359625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