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感德镇B-11-0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安自然资告字〔2022〕29号
经安溪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况及相关要求
1、出让价格不含契税、印花税等税费及公证费。
2、现状为“净地”,以完成收储后的现状土地提供给竞得人进行开发建设。
二、竞买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参与竞买。竞买申请人应明确承诺购地资金(含竞买保证金和土地出让金)来源属于自有资金而非融资资金(融资资金指银行贷款、债权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若被金融监管机构认定使用融资资金竞标取得土地的,取消竞得资格并没收保证金;竞买人应同时承诺竞得后其商品房预售价格接受政府调控。
三、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14日至10月10日17时工作时间。
(二)竞买申请人应于报名截止(2022年10月10日17时)前到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20层2010室办理完成报名手续,若有需要拍卖出让文件(含竞买须知等)的可于报名期间到2010室索取。
四、拍卖会举行时间、地点
(一)拍卖时间:2022年10月11日17时。
(二)拍卖地点: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2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其他事项
(一)地块基本情况及有关建设要求:
1.应根据安溪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安溪县感德镇B-11-01地块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安自然资〔2020〕272号)和感德镇人民政府《关于安溪县感德镇B-11-01地块建设要求及安置房情况说明》进行开发建设,该两份文件为出让合同附件,具有法律效力。
2.该地块建筑高度60米以下,住宅建筑单体质量要求达到泉州市优质工程及以上;应按照感德镇人民政府提供由厦门市博意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感德镇B-11-01地块建筑设计方案》进行深化设计和施工,可对建筑设计方案进行优化调整,供销社安置房优化调整的建筑设计方案须经安溪县感德镇人民政府和感德镇供销社书面确认同意。
3.应按安溪县感德镇人民政府委托设计的《感德镇B-11-01地块建筑设计方案》及相关规范配套设置公共服务设施,其中应配套设置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92平方米以上),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其余公共配套设施的建筑面积均计入容积率指标,且不能改变用途。
4.应按安溪县感德镇人民政府委托设计的《感德镇B-11-01地块建筑设计方案》要求留足9米宽城镇规划道路用地,做好城镇规划道路的设计和建设,与周边建筑的距离应满足相关规范和城市规划要求。
5.应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及商办类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1〕75号)的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二)建设要求及安置情况说明:
1、开发商应无偿提供位于地块红线北侧(感德镇农业银行大门正对面)总设计建筑面积(含公摊)6300平方米(其中:商业建筑面积1-3层2600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A户型3700平方米)给感德镇人民政府作为感德镇供销合作社安置用房,土地和房屋产权归感德镇供销合作社所有。
2、安置房工程建筑装修标准参照安溪县城区新改造沿街立面建筑设计方案、配套设施和交付为参考标准(如:碧湖佳苑、河滨北路片区改造、凤山学府等片区改造)。
3、安置房具体的安置实际建筑面积以选定的房屋竣工后经有资质的房屋测绘单位实际测量的建筑面积为准。
4、安置房中的水、电、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配套设施开户手续及费用由安置户自行办理。
5、安置房的产权证办理,感德镇人民政府应全力予以协助,所涉及税费由产权人负责。
(三)竞买申请人须于报名时间内将竞买保证金汇至指定账户(须到账),并到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1层自然资源局收费窗口开具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
(四)竞买申请人应在报名截止前到6号楼B幢20层2010室提交完整的报名申请材料(具体详见竞买须知);到报名截止时,如报名人数只有一人,则取消本次拍卖活动,重新组织出让。
(五)竞买人拟在竞得土地后成立新公司或以已成立的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等内容。在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由我局与新公司或已成立的公司签订补充合同。
(六)该地块商品住宅(毛坯房)最高销售均价为5163元/㎡。该地块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可分批办理,预售备案价格应服从政府调控。
(七)本次出让采用“限地价、限房价、竞配建”方式进行公开拍卖,并设有政府保留价,最终报价须等于或高于政府保留价才能成交。当竞买人报价达到930万元时(溢价率47.62%),不再接受更高报价,土地出让价款缴款时间调整为自成交次日起30日内全部缴清,有其他竞买人愿意接受的,则竞买方式转为竞报移交政府的住宅建筑面积,政府按照3000元/平方米进行回购,每次竞报配建面积为100平方米或其整数倍,竞报配建面积最多者为竞得人,当配建面积达到极值时(即竞报建面积达到该项目可售住宅面积最大值),若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竞买人愿意接受的,采取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移交部门由政府指定,税费由竞得人负责,回购房位置采用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应以套为单位移交,实际移交的建筑面积应不少于且尽量接近竞报面积,多于竞报面积的部分也统一按回购价3000元/平方米进行结算。
(八)当竞买人报价溢价率在47.62%之前时,竞得人应成交次日起30日内缴纳成交价款总额50%的首期款,成交次日起6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当竞买人报价溢价率达到47.62%时,自成交次日起30日内全部缴清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价款逾期缴纳的,每日按欠缴款额的1‰加收违约金。
(九)竞得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土地交付后30个月内竣工并经验收合格,达到交房条件交付使用。
(十)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文件(含竞买须知等)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十一)缴交竞买保证金账户
开户单位:安溪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 户 行:泉州银行安溪支行
账 号:0000014718783012
(十二)联系人、联系电话
白先生(资源局):0595-23234662 15260840218
苏先生(感德镇):13905067303
(十三)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安溪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