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的通知》(泉金管〔2021〕1号),按照省政府关于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文件精神和市统计局统计公报,2020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6330元,确定2021年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执行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一、上限标准
2021年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19082元,月缴存额上限4580元。
二、下限标准
(一)2021年市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含台商投资区)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1720元,月缴存额下限172元。
(二)2021年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1570元,月缴存额下限15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