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泉州市房屋交易中心发布
《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检查的通知》
将对中心市区在建在售的房地产项目
开展相关市场检查
检查内容涉及
违规收取“诚信金”“意向金”
未实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销售
炒卖房号、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等行为
泉州市房屋交易中心关于开展
房地产市场检查的通知
鲤城、丰泽、泉州开发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决定开展2021年度泉州市中心区房地产市场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泉州市中心市区(鲤城、丰泽、清蒙开发区)在建在售的房地产项目。
二、检查时间
2021年度。
三、检查内容
1、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预(销)售商品房;
2、以认购、预订、排号、选号或发卡等各种形式,违规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各类定金、订金或预售款项性质的“诚信金”“意向金”;3、对已经满足工程形象进度要求的商品房项目,开发企业不一次性申请预售;4、取得预售许可证后预售房源是否在10日内一次性全部对外公开销售;5、未按规定申报预售价格备案、实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对外销售;6、在售楼盘所有预售款未按规定存入专用监管账户、未按规定程序申请核拨使用预售资金、挪用预售资金的行为,提供虚假资料套取商品房预售资金;7、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8、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9、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10、发布虚假销售信息、炒卖房号、恶意炒作、向购房人虚假承诺,采取虚假的认购手段营造楼盘旺销的氛围、哄抬房价,或者纵容工作人员、雇佣他人炒作房价,扰乱市场秩序。
11、未按规定公示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物证”;12、未按规定公开房源销控表,包括商品房基本情况、销售进度、权利状态(如查封、抵押、限制)等预售信息;13、房地产信息系统上标注的商品房销售进度与售楼现场不一致;14、未公示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预售方案等四、检查方法
依托“泉州市住建行业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信用管理平台”,采取实地检查、问询、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检查情况填写《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表》(附件)。对房地产市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通报违法违规行为、列入“黑名单”等措施。房地产市场检查情况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重要评价指标,进行信用计分。
泉州市房屋交易中心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