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不动产交易登记服务水平,泉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合市房屋交易中心、耕契税中心、不动产交易登记档案馆、测绘单位,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加强业务衔接,采取“专人办、即时批”的审批服务新模式,对具备条件的二手房交易登记业务试行即办,办理时间由原来的3个工作日提速为立等可取。试行以来,累计办理二手房交易登记即办业务214件。
目前,中心市区二手房交易登记即办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交易登记的不动产特指泉州市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范围内国有土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
2.卖方需持2018年10月1日起取得的已经实名登记的《不动产权证书》;
3.买方可以利用原权籍调查成果(原有图纸复印或不动产登记中心权籍库即时打印);
4.卖方需提供房产原值证明(完税凭证、增值税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