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狮市举行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属确权登记业务学习培训,组织市自然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干部职工和各镇(街道)分管领导、业务骨干,集中学习《石狮市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属确权登记及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指导意见(试行)》。此举意味着石狮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正式全面启动。
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是中央部署的重要任务。按照上级部署,我市有条不紊推动这项工作。从2017年开始,经过三年多的努力,到今年年初,全面完成93个行政村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成为泉州市范围内第一个完成农村地籍房屋调查工作的县市,为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期间,我市还在鸿山镇湖厝、郭厝两个村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试点工作,为全面铺开这项工作积累了经验。
石狮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有关工作人员表示,石狮市农村宅基地登记工作开展早、范围广,但因为农村房屋情况复杂,历史遗留问题多,原来的确权登记工作开展进度缓慢。这次出台《指导意见》为全面推动农村集体土地房屋确权登记提供了政策支撑。在群众办理宅基地确权登记的程序上也以便民利民为出发点,依托村、居协助,结合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宅基地建设管理上的职能,优化确权登记程序,尽量让群众可以就近办。并且直接利用前期的农房权籍调查成果,群众不需要再自行委托测绘部门,减少了群众经济负担。
另外,对于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属确权登记相关历史遗留问题,石狮市明确了指导意见,按照“依法申请,尊重事实、依法依规、一户一宅”的原则分类处理、应登尽登,农村群众应积极配合工作,主动申请名下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属确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