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
晋江两幅商住地成功出让
个人买家竞得永和镇P2019-16号地块,成交总价1亿元,楼面价1090元/㎡。
泉发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竞得东石镇P2019-17号地块,成交总价1.23亿元,楼面价1185元/㎡。
值得注意的是这两地块均是安置房全回购。
- P2019-16号地块大概位置 -
- P2019-17号地块大概位置 -
地块信息如下:
P2019-16
一、土地位置:位于永和镇古厝村,具体用地位置及范围见附图。
二、土地面积:总用地面积36686平方米,其中实际用地面积31311平方米,分摊面积5375平方米。
三、土地用途: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店)、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
四、土地使用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五、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1.0<容积率<2.5,1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
六、地块教育配套按照《晋江市教育局关于晋江市P2019—16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意见的复函》(晋教函〔2020〕182号)执行。
七、地块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按照《晋江市民政局关于晋江市P2019—16号地块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函》执行。
八、起叫价:6100万元。
注意:该地块包含代购部分,即该用地的动工期限、开发建设期限、需代购的建筑物面积、位置、代购价格及其他事宜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晋江市安置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晋江市高铁新城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拟定的《晋江市P2019—16号地块出让说明》(晋土储〔2020〕67号)和《晋江市P2019—16号地块商品房代购协议》的范本条款执行。
《晋江市P2019—16号地块出让说明》(晋土储〔2020〕67号)和届时由竞得人与晋江市高铁新城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晋江市P2019—16号地块商品房代购协议》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P2019-17
(一)土地位置:位于东石镇郭岑村、第四社区,具体用地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规划红线图。
(二)土地面积:34613平方米。
(三)土地用途: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店)、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
(四)土地使用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五)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1.0<容积率<3.0,15%<建筑密度<33%,绿地率≥30%。
(六)地块教育配套按照《晋江市教育局关于晋江市P2019—17号地块(高铁主线东石安置小区)规划设计条件意见的复函》(晋教函〔2020〕164号)执行。
(七)地块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按照《晋江市民政局关于晋江市P2019—17号地块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函》执行。
(八)起叫价:7300万元。
(九)增价幅度:100万元的整数倍。
注意:该用地的动工期限、开发建设期限、需代购的建筑物面积、位置、代购价格及其他事宜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晋江市安置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晋江市高铁新城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拟定的《晋江市P2019—17号地块出让说明》(晋土储〔2020〕89号)和《晋江市P2019—17号地块商品房代购协议》的范本条款执行。
《晋江市P2019—17号地块出让说明》(晋土储〔2020〕89号)和届时由竞得人与晋江市高铁新城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晋江市P2019—17号地块商品房代购协议》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