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石狮市自然资源局发布了《关于中止土地拍卖出让的公告》。公告指出,原定于2020年5月18日对2017S-37号、2017S-38号、2017S-39号地块等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拍卖出让,现因地块规划调整需要,故公告中3个地块的拍卖出让活动中止。
2017S-37号、2017S-38号、2017S-39号地块原定于5月18日拍卖,按照出让计划,三幅地块均位于学府路东侧、学府公园北侧,宝盖镇塘后、前坑村段。
三幅地块位置
据悉,3幅地块总建面约18.83万方,起始楼面价约9500元/㎡。值得注意的是,三幅均为低容地块,定位高端,设计户型不得低于180㎡,且不限房产销售价格。
2017S-37号、2017S-38号及2017S-39号地块均不限房产销售价格,房产销售价格由市场自行调节。出让地块规划为高端房地产项目,设计户型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80平方米;
各宗地块商业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10%,且应沿南侧26米规划路布置;具体规划设计条件按照石狮市自然资源局文件执行,其它具体要求详见本次拍卖出让文件。
具体地块信息如下:
2017S-37号
地块位置:学府路东侧、学府公园北侧,宝盖镇 塘后、前坑村段
出让面积:45289㎡
计容建筑面积:54346.8㎡
容积率:1.05~<1.2
建筑密度:≤30%
绿地率≥33%
起拍楼面价:9513元/㎡
起拍总价:51700万元
2017S-38号
地块位置:学府路东侧、学府公园北侧,宝盖镇 塘后、前坑村段
出让面积:65221㎡
计容建筑面积:78265.2㎡
容积率:1.05~<1.2
建筑密度:≤30%
绿地率≥35%
起拍楼面价:9506元/㎡
起拍总价:74400万元
2017S-39号
地块位置:学府路东侧、学府公园北侧,宝盖镇 塘后、前坑村段
出让面积:46407㎡
计容建筑面积:55688.4㎡
容积率:1.05~<1.2
建筑密度:≤30%
绿地率≥35%
起拍楼面价:9517元/㎡
起拍总价:53000万元
具体公告如下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经石狮市人民政府批准,石狮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3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相关要求
2017S-37号、2017S-38号及2017S-39号地块均不限房产销售价格,房产销售价格由市场自行调节。出让地块规划为高端房地产项目,设计户型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80平方米;各宗地块商业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10%,且应沿南侧26米规划路布置;具体规划设计条件按照石狮市自然资源局文件执行,其它具体要求详见本次拍卖出让文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存在未处理或未动工的闲置土地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符合竞买条件并按要求缴交竞买保证金的,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只准独立申请。
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承诺购地资金为自有资金而非融资资金,若经金融监管机构认定竞买保证金有来源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出让人有权取消其竞买资格;竞买成交后,若经金融监管机构认定竞得人缴交的土地出让金有来源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地块设有保留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最高拍卖价低于保留价不成交。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0年4月21日至2020年5月14日到石狮市土地收购储备发展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0年4月21日至2020年5月14日,到石狮市土地收购储备发展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14日11:00时 (须到账),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14日17: 00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0年5月18日11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20年5月18日15:30时在石狮市新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会议室举办(濠江路仑后段锦峰花苑旁)。
七、其他需公告的事项
(一)成交价款即该幅地块的总地价,不包括契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森林植被恢复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小区水电工程、排污等建设应缴纳的费用(以上各项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向各相关部门另行缴纳,其中耕地占用税和契税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税务部门申报缴交)。
(二)竞得人自竞得之日起30日内应缴交宗地拍卖成交价总额50%的地价款(竞买保证金转作定金,定金可抵作地价款),余款自竞得之日起60日内全部付清。若土地出让溢价率超过100%的,宗地拍卖成交价总额应自竞得之日起30日内全部缴清。
竞得人未能按约定时间支付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欠缴款额的1‰加收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仍未全部缴交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消其竞得人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建设期限:按现状交地,项目土地出让后,须在竞得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2年内竣工,违约的按合同约定处理,构成闲置的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规定处理。
(四)本次出让宗地应按《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狮市养老事业补短板任务分解表(2017—2020)〉的通知》(狮政办〔2017〕187号)规定,配置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建成后无偿移交民政部门。按《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7〕159号)、《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狮政办〔2017〕215号)等文件规定,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宅项目中装配式建筑面积要达20%以上,对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在单体装配式建筑完成基础工程到标高±0.000的标准,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情况下,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按《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意见(2018—2025年)的通知》(泉政文〔2018〕87号)规定,宗地项目建设单体质量要求达到泉州市优质工程及以上。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强化环卫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通知》(闽建城〔2014〕23号)规定,同步配套建设1处建筑占地面积约200平方米的环卫基础设施。项目生活用水二次供水应按《石狮市城镇(住宅)生活用水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狮政办〔2019〕27号)和《石狮市城镇(住宅)生活用水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狮市城镇(住宅)生活用水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实施细则〉等文件的通知》(狮城管〔2019〕82号)等有关文件执行。按《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7〕151号)规定,土地出让溢价率超过100%的,项目(包含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主体结构完工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溢价率达到200%以上(含)的,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有关其它具体事项详见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文件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石狮市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具体工作由石狮市土地收购储备发展中心、石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
八、联系方式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595-88712212
联 系 人:蔡先生 陈小姐
联系地址:石狮市公务大厦4楼415室土地储备中心。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