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
安溪县凤山书院安置地块将出让
地块总建筑面积超7.5万方
其中住宅面积为70192.15㎡;
一层商业面积1274.30㎡;
一、二层办公用房面积1914.04㎡;
其余为设备用房等。
扣除回购面积可供开发商销售的住宅为2.5万方
地块采用“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
商品住宅毛坯限价16539元/㎡
精装限价18539元/㎡
据悉,安溪县凤山书院片区项目位于安溪县凤城镇凤山公园,规划总占地面积98亩,共分三个方面建设,即书院、实小分校、安置区等,其中凤山书院2.9万㎡、小学1.6万㎡、安置区9.6万㎡。
安溪县凤山书院安置地块一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经安溪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况及相关要求
1、出让价格不含契税、印花税等税费及公证费。
2、现状为“净地”,以拆除地上建筑物后的土地地面现状提供给竞得人进行开发建设,地下涉及的旧建(构)筑物残留基础、地梁等由开发商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如地下有其他公共设施,由开发商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二、竞买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参与竞买。竞买申请人应明确承诺购地资金(含竞买保证金和土地出让金)来源属于自有资金而非融资资金(融资资金指银行贷款、债权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若被金融监管机构认定使用融资资金竞标取得土地的,取消竞得资格并没收保证金;竞买人应同时承诺竞得后其商品房预售价格接受政府调控。
三、报名申请时间
(一)竞买申请人可于报名截止前到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20层2010室索取拍卖出让文件(含竞买须知等)。
(二)报名时间为2020年2月24日至2020年3月16日17时止。
四、拍卖会举行时间、地点
拍卖时间:2020年3月17日16时。
地点: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19层1913室。
五、其他事项
(一)应根据安溪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安溪县凤山书院安置地块一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安自然资〔2019〕190号)和安溪县凤山书院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书院办”)《关于安溪县凤山书院安置地块一用地建设要求及安置房情况说明》进行开发建设,该两份文件为出让合同附件,具有法律效力。
(二)开发商应按照书院办提供的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设计施工图进行施工建设,不得再对施工图进行优化调整。经济技术指标以审核合格的施工图经书院办聘请有资质的公司测绘的指标为准,若与地块的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不符,不得再增补。
(三)本地块原红线内存在的排洪沟应按书院办确认提供的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建设,并承担费用。
(四)应按照书院办提供确认的施工图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具体如下:应设置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360㎡以上)、文体活动室(建筑面积220㎡以上)、社区居委会(建筑面积700㎡以上)、社区卫生室(建筑面积40㎡以上)、公共卫生间(建筑面积50㎡以上)、垃圾收集间(建筑面积14㎡以上)等公共服务设施;应配套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50㎡;社区居委会、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半年内无偿提供给凤城镇人民政府统筹使用,土地和房屋产权归凤城镇人民政府所有,费税由开发商负责;除物业管理用房外各项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均计入容积率指标。
(五)开发商应提供地下室所有非机动车停车位以及地下室一层标准停车位29个、微型停车位5个作为小区摩托车、自行车的公共停车场所,开发商不得销售,不予办理不动产权证。
(六)该地块属涉及征迁安置,开发商不得用于融资贷款。
(七)根据有资质的房屋测绘单位提供的房屋建筑规划面积说明,本项目住宅面积为70192.15㎡;一层商业面积1274.30㎡;一、二层办公用房面积1914.04㎡;安置房回购情况说明如下:
1、开发商必须提供如下面积的房屋作为回购安置房源:住宅约45192.15㎡;一层商业面积1274.30㎡;一、二层办公用房面积1914.04㎡。本项目扣除回购房源面积后,可供开发商销售面积:住宅约25000㎡(以房产测绘报告书成果为准)。
2、回购的住宅房源(户型、房号)由书院办及凤城镇政府优先选定确认;安置后剩余的回购房源(含住宅、商业),由政府或政府指定的国有单位统一组织拍卖销售,开发商应视同为房产销售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并按成交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提供给中拍成交人。
3、回购房面积以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不动产权证时,有资质的房屋测绘单位实际测绘的房产办证面积为准。
4、回购的住宅、商业店面和其他配套用房, 回购单价按回购面积统一为3000元/平方米。
5、书院办及凤城镇因安置及剩余资产处置需要,以上回购房源安置及处置应开具的正式发票(即:福建增值税普通发票)应缴纳的税费由开发商全额承担并负责申报缴纳(包括回购款税费、书院办及凤城镇安置给被征收户的安置实际价款与回购价款差额部分的税费及安置后剩余的回购房源部分拍卖销售成交价款的税费)。该部分正式发票(即:福建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开票金额2.2亿元额度为限,超过部分的税费由书院办及凤城镇承担。
6、回购房费用支付形式、建设周期等事项条款详见《安溪县凤山书院安置地块一安置房建设回购协议书》,在回购房源选定后,由书院办及凤城镇政府与开发商签订回购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八)竞买申请人须于报名截止前将竞买保证金汇至指定账户(须到账),并到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31号窗口开具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再到6号楼B幢20层2010室办理报名手续;到报名截止时,如报名人数只有一人,则取消本次拍卖活动,重新组织出让。
(九)竞买人拟在竞得土地后成立新公司或以已成立的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等内容。在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由我局与新公司或已成立的公司签订补充合同。
(十)本次采用“限房价、竞地价”方式进行公开拍卖,该地块商品住宅(毛坯房)最高销售均价为16539元/㎡,若项目进行精装修,精装修成本不得低于2000元/㎡,精装方案应提前报住建主管部门批准,实施精装的商品住房预售备案均价均予以增加2000元/㎡以内。
(十一)本次出让设有政府保留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须不低于政府保留价)确定竞得人。
(十二)竞得人应成交次日起30日内缴纳成交价款总额50%的首期款,成交次日起6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如土地拍卖溢价率超过100%的,土地出让价款应自成交次日起30日内全部缴清,且项目主体结构完工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溢价率达到200%以上(含)的,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土地出让价款逾期缴纳的,每日按欠缴款额的1‰加收违约金。
(十三)开发商必须在土地交付后6个月内开工,土地交付后3年内竣工并经验收合格,达到交房条件交付使用。
(十四)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文件(含竞买须知等)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十五)缴交竞买保证金账户
开户单位:安溪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户行:泉州银行安溪支行
账 号:0000014718783012
(十六)联系人、联系电话
王先生(资源局):0595-23234662 13860736265董先生(书院办):13506911828
(十七)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安溪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