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
南安市新建住宅小区居民
户口迁移和子女就学难题,
已成为我市民生领域的一个新的突出短板。
南安市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落实管理责任,
加快规范我市新建住宅小区
居民户口迁移和子女就学
管理工作,
力争从源头上解决新建住宅小区居民
落户难、就学难问题。
部门将加强联合执法,
重点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
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
事项虚假信息行为,
健全房地产市场联合监管机制,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昨日
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消息
南安发布
关于
加强新建住宅小区居民落户和就学管理等
有关工作的通知
南安出台最严房地产新政!
有哪些重磅规定呢?
加强整治
(一)加强房地产广告发布管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不得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依据法律法规对房地产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必要的审查,杜绝虚假广告和其他违法违规广告。对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发布预售广告的,广告中有关房地产项目名称、面积、价格、用途、位置、周边环境、配套设施等内容存在虚假违法的,市场监管、住建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二)规范房地产广告内容。房地产广告中的项目位置示意图,应当准确、清楚,比例恰当。房地产广告中不得涉及在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等;房地产广告中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或者模型照片的,应当在广告中注明;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市场监管、住建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广告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明确职责
(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新建楼盘在交房前牵头协调村(社区)确定住宅小区归属管理,要协助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到民政部门办理地名核定事宜,公安派出所、户政部门在办理落户手续时给予认定。对新建的住宅小区,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村(社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管理,不得变相向开发建设单位收取管理服务费用。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负责牵头组建本行政区域内已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召开业主大会,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之间关系,加快实现业主自主管理。
(二)市住建局要牵头加强商品房预售行为监管,及时公告房地产预售情况。要从严从快从重处理房地产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投机炒房、虚假房地产广告宣传及其他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督促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依法依规发布房地产广告。
(三)市市场监管局要履行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加强房地产广告和销售合同监管,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对违法违规中介机构实施处罚。重点治理商品房销售虚假宣传、违法发布广告、合同格式条款侵权以及合同欺诈等问题,特别是对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以及承诺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等事项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市公安局要针对房地产市场虚假广告犯罪等案件和暴力抗法行为依法重点打击。对新建住宅小区居民落户进行统筹安排和预判,简化优化户口迁移程序,提前做好户口迁移接收准备工作,及时保障购房者户口迁移落户。
(五)市教育局要进一步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益,维护教育公平,科学编制、适时调整城乡中小学校布局和建设规划,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规范招生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对新建住宅小区居民落户情况要做好摸底调查,根据新建住宅小区适龄儿童的人数及周边学校的学位情况,适时划分调整招生片区划定工作,做好年度招生准备,确保户籍在本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入学。
(六)市自然资源局要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工作,在进行土地招拍挂时,对达到社区规模的居住用地应将配置社区服务站作为出让土地招标条件,预留必要的公共空间用于社区工作用房和居民活动用房;同时考虑周边教育资源情况,合理预留教育设施用地。
工作要求
(一)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把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作为整治规范市场乱象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建立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查处机制,发挥部门合力,全面排查、精准打击。要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措施,落实监管职责,确保从源头上解决新建住宅小区居民落户难、就学难问题。
(二)广泛发动群众监督。要通过多种形式,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要从快从严调查处理;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公开曝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着力构建房地产市场共治共管的局面。
(三)建立监管长效机制。要坚持整顿规范与制度建设并重、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并重、加强管理与改善服务并重、投诉受理与主动监管并重,逐步建立健全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积极推进房地产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作出的不良记录,要记入信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