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经南安市人民政府批准,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设计条件
拍卖出让地块用地范围、规划设计条件,详见南规函〔2018〕259号文及相关规划红线图。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活动。申请人只可单独竞买,不得联合竞买。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并提交竞得后用于交纳土地出让价款的资金不属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将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7〕151号)相关规定,对竞买人缴交的竞买保证金和竞得人缴交的土地出让金通过征询人民银行、银监、金融管理部门等金融监管机构对资金合规性进行审查。如发现上述资金来源属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将视不同情形进行如下处置:1.若缴交的竞买保证金违反竞买规定,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将不予确认竞买人资格,并列入购地资金来源负面清单。2.若缴交的土地出让金违反竞买规定,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将依法取消竞得人资格,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且收回土地,定金不予返还,并列入购地资金来源负面清单。
(二)南安市2018P22号地块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陆仟柒佰肆拾万元整(¥67400000元)。未成交者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不设定保留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本地块采用“限房价、竞地价”方式拍卖出让,限定项目建成后住宅部分最高销售均价为13000元/平方米(仅指毛坯房价格,按建筑面积计算)。拍卖中竞买人应价或者报价达到限定的最高价64000万元时,对于有意向的多个竞买人,采取摇号方式确定最终竞得人。
四、出让的相关时间及地点
(一)拍卖文本取得:拍卖出让文本可通过“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网址:http://fjtdsyq.fjgtzy.gov.cn/publicweb/publicweb_fjzpg/main/index)或“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nazbcg.gov.cn/hyweb/naebid/naIndex.do)下载拍卖文本。
(二)报名地点:竞买人可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进行报名,网址:http://fjtdsyq.fjgtzy.gov.cn/publicweb/publicweb_fjzpg/main/index。
(三)报名时间、方式:2019年3月12日9时至2019年3月21日17时。本次拍卖出让活动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不接受其他形式(如电话、邮寄及口头等)。竞买申请人须在报名规定的时间之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缴纳竞买保证金并提出竞买申请,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申请人需事先到网上交易系统下载并安装竞买软件),材料清单详见《出让须知》。
(四)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9年3月21日16:00时(须到帐)。
(五)现场资格审核起始时间、地点:2019年3月26日上午9时起,于南安市自然资源局502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后,若该宗地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少于2人的,则取消该宗地块拍卖活动,重新组织出让。
(六)现场交易(拍卖)时间、地点:现场资格审核结束后随即在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开始现场交易。
五、本次拍卖出让活动按照“网络报名,现场审核,现场交易”组织拍卖,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不接受其他形式(如电话、邮寄及口头等)的竞买申请。所有竞买人必须通过《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按系统要求进行注册登记、提交申请,并按公告通知时间携带相应申请材料(应与网上提交申请材料相符,需提交材料详见《出让须知》)准时前往南安市自然资源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竞买人在提交注册信息资料之前,须详细阅读《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网站上的《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服务协议》、《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须知》、《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网络报名,现场审核,现场交易”规则(试行)》、竞买人操作手册,以及本公告、《南安市2018P2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和有关法律法规。竞买人对出让交易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向出让人咨询;对宗地现状有异议的,应在网上注册提交竞买申请前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意见。竞买人提交注册信息后,视为对服务协议、交易规则等出让交易文件和宗地现状无异议。
六、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该宗地项目建设单体质量要求须达到泉州市优质工程及以上。
(二)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南安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公司(竞得人在新公司中的股份不得低于51%,已在南安设立的除外)对该地块进行开发建设,本地块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按规定在南安市缴纳。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直接与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补充协议。
(三)根据南规函〔2018〕259号文件规定,该宗地块应按照南政办〔2016〕204号文件要求,装配式建筑占总建筑比例要在20%以上,若须调整,应报主管部门同意。
(四)受让人在竞得地块后,应按照《南安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出具〈南安市体育中心片区F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函》(南规函〔2018〕259号)无偿代建幼儿园,幼儿园建设应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建设标准、抗震设计规范、验收标准等要求进行设计、建设、验收,确保配套幼儿园的建筑质量,本幼儿园项目应与新建住宅小区首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使用”,且幼儿园产权无偿移交教育主管部门或南安市政府指定的第三方,并负责将不动产权证办理至教育主管部门或南安市政府指定的第三方名下,幼儿园建设成本及办证所需税费由地块竞得者全部承担,同时做好相关手续和资料的交接工作。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有关其他具体事项详见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文件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联系方式联系人: 吴先生 李小姐联系电话:0595—86380268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