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经石狮市人民政府批准,石狮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拍卖时间:2019年3月22日15:30时
拍卖地点:石狮市新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会议室举办(濠江路仑后段锦峰花苑旁)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相关要求
2018S-26号地块
地块位置:市狮仔山片区,市嘉禄路与群英路交叉门东北角出让面积:40073㎡
容积率:1<容积率<2.5
建筑密度:≤18%
绿地率:≥30%
起始总价:40000万元
最高销售均价:10010元/㎡ 毛坯、13010元/㎡精装
2018S-27号地块
地块位置:市狮仔山片区,市南环路与群英路交叉门东北角出让面积:69469㎡
容积率:1<容积率<2.75
建筑密度:≤18%
绿地率:≥30%
起始总价:48000万元
最高销售均价:10010元/㎡ 毛坯、13010元/㎡精装
(一)2018S-26号地块:宗地采取“限房价、竞地价”方式拍卖出让,限定住宅最高销售均价为毛坯房价格10010元/平方米、精装房价格13010元/平方米。当拍卖竞价达到竞价上限价格78000万元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对于有意向的多个竞买人,采取摇号方式确定最终竞得人,成交价即为竞价上限价格。
(二)2018S-27号地块:宗地采取“限房价、竞地价”方式拍卖出让,限定住宅最高销售均价为毛坯房价格10010元/平方米、精装房价格13010元/平方米。当拍卖竞价达到竞价上限价格93600万元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对于有意向的多个竞买人,采取摇号方式确定最终竞得人,成交价即为竞价上限价格。
本次出让两宗地块商服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应不大于10%;宗地内可不配套建设幼儿园;其它具体要求详见本次拍卖出让文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在本市存在未处理或未动工的闲置土地、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符合竞买条件并按要求缴交竞买保证金的,均可依照规定申请参加竞买,只准单独申请。
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承诺购地资金为自有资金而非融资资金,若经金融监管机构认定竞买保证金有来源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出让人有权取消其竞买资格;竞买成交后,若经金融监管机构认定竞得人缴交的土地出让金有来源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地块均设有保留价,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最高价低于保留价不成交。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9年2月25日至2019年3月19日到石狮市土地收购储备发展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9年2月25日至2019年3月19日,到石狮市土地收购储备发展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19日11:00时(须到账),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19日17: 00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9年3月22日11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9年3月22日15:30时在石狮市新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会议室举办(濠江路仑后段锦峰花苑旁)。
七、其他需公告的事项
(一)成交价款即该幅地块的总地价,不包括契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森林植被恢复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小区水、电工程、排污等建设应缴纳的费用,以上各项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向各相关部门另行缴纳,契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地税部门申报缴交。
(二)竞得人自竞得之日起30日内应缴交宗地拍卖成交价总额50%的地价款(竞买保证金转作定金,定金可抵作地价款),余款自竞得之日起60日内全部付清。 竞得人未能按约定时间支付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欠缴款额的1‰加收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仍未全部缴交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消其竞得人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建设期限:按现状交地,自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12个月内应开工建设,2018S-26号地块24个月内竣工,2018S-27号地块30个月内竣工并交付回购房,违约的按合同约定处理,构成闲置的,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规定处理,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权。
(四)本次出让两宗地块均应按《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狮市养老事业补短板任务分解表(2017-2020)〉的通知》(狮政办〔2017〕187号)文件规定,配置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建成后无偿移交石狮市民政部门;按《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7〕159号)、《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狮政办〔2017〕215号)文件规定,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宅项目中装配式建筑面积要达20%以上;应按《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意见(2018-2025)的通知》(泉政文〔2018〕87号)文件规定,项目建设单体质量要求达到泉州市优质工程及以上;应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强化环卫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通知》(闽建城〔2014〕23号)文件规定,同步配套建设环卫基础设施;项目二次供水设施应按照《石狮市城镇(住宅)生活用水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实施方案》,做到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具体要求详见本次拍卖出让文件中各地块规划条件要求。
(五)2018S-27号宗地按约定条件由凤里街道办事处回购部分房产用于安置,回购房建筑面积约82901.29平方米(其中商业面积1812.4平方米、住宅面积81088.89平方米),回购价格为3500元/平方米,总预算回购金额计29015.4515万元,其他配套用房(配电室、消防控制室、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卫生室、文体活动室、垃圾分类站、门卫等)以及不计容建筑(不含地下室面积)按无偿移交,回购建筑清单、资金拨付及其他具体回购有关约定事宜按照《石狮市2018S-27号地块回购房买卖协议》执行。
回购房区域规划设计方案由政府提供给竞得人,除回购房区域规划设计方案外,其余的区域方案设计由竞得人自行进行方案设计;整个地块的地质勘探、施工图纸设计(含燃气管道设计、景观、绿化、公共设施等)及图纸审查工作由竞得人负责。 竞得人应承担项目全部开发建设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平整、土石方工程等前期费用,房屋基础工程、边坡围护工程、降水工程、房屋主体工程、室内水电安装、燃气管道安装开户费用、通讯、小区智能化管理,系统等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和公共设施配套费用,管理费用,办理各项手续需缴纳的各种规费、税费等)。其他具体事宜按照《石狮市2018S-27号地块回购房买卖协议》执行。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有关其它具体事项详见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文件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石狮市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八、联系方式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595-88712212
传 真:0595-88712212、88712310
联 系 人:蔡先生 陈小姐
联系地址:石狮市公务大厦4楼415室土地储备中心。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