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泉港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泉港国土告字[2018]35号)
经泉港区人民政府批准,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泉港分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规划设计条件要求严格按照2018年8月23日泉州市泉港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下达的泉港建〔2018〕309号文规划技术经济指标执行,不得调整;并根据泉港建函[2018]194号文的要求保留住宅总面积50%以上作为“双限住房”,定向销售给泉港辖区内的被征迁选择房票安置对象,该地块商品住房交房时全部采用精装修,商品住房销售上限均价为8000元/平方米(含精装修费2000元/平方米)。
二、建设期限及其他相关要求:
1.开工、建成时间:交地确认书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36个月内竣工。在约定时间满一年未动工建设的,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泉港分局有权按该宗地出让价20%征收土地闲置费,直至无偿收回闲置土地;具体规定以泉港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文件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条款规定为准。其他相关要求按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稳定房票房源供应及住房价格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港政办〔2017〕98号)和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实施意见》(泉港政综〔2018〕18号)规定执行。
2.本地块采用“限房价、竞地价”拍卖方式出让,商品住房全部采用精装修。保留住宅总面积50%以上作为“双限住房”,定向销售给泉港辖区内的被征迁选择房票安置的对象,商品住房销售上限均价为8000元/平方米(含精装修费2000元/平方米)。剩余部份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按照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稳定房票房源供应及住房价格实施须知的通知》(泉港政办〔2017〕98号)、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实施意见》(泉港政综〔2018〕18号)和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补充通知》(泉港政办〔2018〕124号)规定执行。
3.本地块设定保留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拍卖中竞买人应价或者报价达到限定的最高价78200万元时,对于有意向的多个竞买人,采取摇号方式确定最终竞得人,限定的最高价即为成交价款。
4.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由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泉港分局按现状土地条件交地。
5.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等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并提交竞得后用地交纳土地出让价款的资金不属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的承诺。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泉港分局将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7〕151号)相关规定,对竞买人缴交的竞买保证金和竞得人缴交土地出让金征询人民银行、银监、金融管理等监管部门进行审查。若监管部门发现资金属于上述来源,视为违反竞买规定的,取消竞买人竞买资格。取消竞得人资格,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且收回土地,定金不予退还。
6.竞买人拟在竞得土地后成立新公司或以已成立的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竞得人在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51%),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公司的出资构成等内容。新成立的公司应在出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办理完成注册登记手续,由我局与新公司或已成立的公司签订补充合同。该用地的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泉港区缴纳。
7.该地块宗地范围内需配建面积不少于3302平方米的公园绿地(位置及范围详见红线图),建设标准应参照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关于2012-15、2012-16、2012-17、2012-18、2012-19地块及2017-05地块公共广场绿地建设标准的函》(泉港公用函〔2018〕149号)执行,且不得设置停车位;配建公厕一座,布置于地块西北角靠近街头公园处,公厕需设置男厕、女厕、第三卫生间和管理间,其中女厕位与男厕位的比例为2:1〔即男厕厕位总数为7个(蹲位4个,站位3个),女厕厕位总数为14个(蹲位14个)〕。建成后将公园绿地和公厕无偿移交区市政部门管理。
8.需配建占地不小于5040平方米的幼儿园,建设规模按12班进行配置,建设资金不少于1750万元,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设计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批;与住宅小区同时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时验收备案;配套幼儿园竣工后无偿移交教育部门管理和使用,用于开办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幼儿园。
9.该地块应严格执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7〕159号)要求,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宅项目设定装配式建筑面积要达到20%以上。
10.新建住宅区和旧城区连片改造项目应按照每百户居民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 ,建设、验收等工作严格执行《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泉委发〔2018〕2号)。社区医疗服务站、居民活动用房等其它公共设施设计应参照国家规范中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配套。
11.该地块应严格按照《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城乡规划局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泉建科〔2017〕47号)要求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12.配建建筑面积不小于3.5万平方米商业空间〔其中,地上配套不少于29000平方米,地下配套不大于6000平方米(不计容)〕,且不可分割销售,并鼓励建设两层地下室。
13.住宅建成后单体质量要求达到泉州市优质工程及以上。
14.竞买人应单独竞买,不可联合竞买。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符合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辖区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规定参加竞买。
(二)本次拍卖出让活动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7850万元整;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23日12时(以到账为准)。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在提交退款凭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者的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四、拍卖出让的相关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8年11月23日12时。
(二)报名地点:泉港区中兴街土地交易综合大楼八层土地储备中心。
(三)拍卖时间:北京时间2018年11月23日16时。
(四)拍卖地点: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拍卖成交后,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拍卖公司另行支付拍卖佣金。土地成交后,竞得人缴交的竞买保证金中相当于土地成交价款的20%部分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竞买保证金数额超出土地成交价款的20%的余额部分和定金抵作土地出让金。并在竞得之日起30日内向出让人缴清土地出让金。
(二)竞得人未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1‰向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泉港分局缴纳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2个月的,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泉港分局有权解除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同时应承担重新拍卖的佣金和费用,另行出让该幅土地的价格低于原拍卖成交价款的,原竞得人须按实际差额支付赔偿金。
(三)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六、报名与实地踏勘
(一)有意参与竞买者,须于2018年11月23日12时前,法人竞买的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个人竞买的携带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等,委托代理时,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向拍卖公司提交竞买申请书及竞买保证金收据并办理报名相关手续。本地块竞买保证金不支持外汇。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由福建省宸万和拍卖行有限公司在2018年11月23日12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二)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8年11月5日至2018年11月22日到泉港区中兴街土地交易综合大楼八层土地储备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三)实地踏勘时间为2018年11月5日至2018年11月22日。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该地块的拍卖公司联系。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有关事宜,可直接与拍卖公司联系。
八、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泉港分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泉港分局
咨询电话:0595-68110006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地址:泉州市泉港区中兴街土地交易综合大楼8层
福建省宸万和拍卖行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595-22163290
联系人:庄女士
联系地址:泉州市鲤城区九一街233号纺织站三楼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泉港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