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经南安市人民政府批准,南安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四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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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主要规划设计指标 | 拍卖起始价 | 加价幅度 | 竞买保证金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2018P18 | 美林街道洋美村和玉叶村 | 79541平方米(折119.311亩) | 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建材类专业市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1.0< | ≤40% | ≥35 | 13000 | 100万元整数倍 | 2600万元(须到账) |
容积率 | 万元 | |||||||||
≤1.7 | ||||||||||
2018P19 | 美林街道洋美村和玉叶村 | 127004平方米(折190.506亩) | 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建材类专业市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幼儿园) | 商业40年、住宅70年、幼儿园50年 | (1)二类居住用地+商业设施用地1.0<FAR≤2.3;(2)幼儿园用地:容积率≥0.65 | (1)二类居住用地+商业设施用地:D≤30%;(2)幼儿园用地:20%≤D≤35% | G≥ | 21400 | 100万元整数倍 | 4280万元(须到账) |
30% | 万元 | |||||||||
2018P20 | 美林街道坵洋村 | 137423平方米(折206.134亩) | 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店)、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商服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办公)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1.0< | ≤35% | G≥ | 39500 | 100万元整数倍 | 7900万元(须到账) |
容积率 | 30% | 万元 | ||||||||
≤2.6 | ||||||||||
2018P21 | 美林街道坵洋村 | 63783平方米(折95.674亩) | 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店)、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商服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办公)、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幼儿园) | 商业40年、住宅70年、幼儿园50年 | (1)居住用地+商业设施用地+商务办公用地:1.0<容积率≤2.6;(2)幼儿园用地:容积率≥0.65 | (1)居住用地+商业设施用地+商务办公用地:D≤30%;(2)幼儿园用地:20%≤D≤35% | G≥ | 14800 | 100万元整数倍 | 2960万元(须到账) |
30% | 万元 |
其他相关要求及说明:
(一)2018P18号地块:1.计容总建筑面积:79541平方米<S≤135219.7平方米,其中,计容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55%(面积比例允许上下浮动不超过0.5%)。2.拍卖出让地块用地范围、规划设计条件,详见南规函〔2018〕280号文及相关规划红线图。
(二)2018P19号地块:1.计容总建筑面积:二类居住用地+商业设施用地为120704平方米<S≤277619平方米,其中,计容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35%(面积比例允许上下浮动不超过0.5%);幼儿园用地为S≥4095平方米。2.拍卖出让地块用地范围、规划设计条件,详见南规函〔2018〕272号文及相关规划红线图。
(二)2018P20号地块:1.计容总建筑面积:137423平方米<S≤357299平方米,其中,计容商业、商务办公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30%(面积比例允许上下浮动不超过0.5%),且计容商业面积不超过商业、商务办公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0%。2.拍卖出让地块用地范围、规划设计条件,详见南规函〔2018〕299号文及相关规划红线图。
(二)2018P21号地块:1.计容总建筑面积:居住用地+商业设施用地+商务办公用地为57483平方米<S≤149455平方米,其中,计容商业、商务办公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30%(面积比例允许上下浮动不超过0.5%),且计容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商业、商务办公总计容建筑面积的60%;幼儿园用地为S≥4095平方米。2.拍卖出让地块用地范围、规划设计条件,详见南规函〔2018〕298号文及相关规划红线图。
二、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活动。申请人只可单独竞买,不得联合竞买。
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并提交竞得后用于交纳土地出让价款的资金不属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南安市国土资源局将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7〕151号)相关规定,对竞买人缴交的竞买保证金和竞得人缴交的土地出让金通过征询人民银行、银监、金融管理部门等金融监管机构对资金合规性进行审查。如发现上述资金来源属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南安市国土资源局将视不同情形进行如下处置:1.若缴交的竞买保证金违反竞买规定。南安市国土资源局将不予确认竞买人资格,并列入购地资金来源负面清单。2.若缴交的土地出让金违反竞买规定,南安市国土资源局将依法取消竞得人资格,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且收回土地,定金不予返还,并列入购地资金来源负面清单。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不设定保留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2018P18号地块采用“限房价、竞地价”方式拍卖出让,限定项目建成后住宅部分最高销售均价为8051元/平方米(仅指毛坯房价格,按建筑面积计算)。拍卖中竞买人应价或者报价达到限定的最高价24700万元时,对于有意向的多个竞买人,采取摇号方式确定最终竞得人。
2018P19号地块采用“限房价、竞地价”方式拍卖出让,限定项目建成后住宅部分最高销售均价为7637元/平方米(仅指毛坯房价格,按建筑面积计算)。拍卖中竞买人应价或者报价达到限定的最高价41000万元时,对于有意向的多个竞买人,采取摇号方式确定最终竞得人。
2018P20号地块采用“限房价、竞地价”方式拍卖出让,限定项目建成后住宅部分最高销售均价为8000元/平方米(仅指毛坯房价格,按建筑面积计算)。拍卖中竞买人应价或者报价达到限定的最高价75000万元时,对于有意向的多个竞买人,采取摇号方式确定最终竞得人。
2018P21号地块采用“限房价、竞地价”方式拍卖出让,限定项目建成后住宅部分最高销售均价为8000元/平方米(仅指毛坯房价格,按建筑面积计算)。拍卖中竞买人应价或者报价达到限定的最高价28200万元时,对于有意向的多个竞买人,采取摇号方式确定最终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8年10月29日至2018年11月6日17时(工作日),到南安市溪美工商所六楼土地储备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8年10月29日至2018年11月6日17时(工作日),到南安市溪美工商所六楼土地储备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6日16:00时(须到帐)。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8年11月7日12: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报名截止时,经资格审查,若有宗地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少于2人的,则取消该宗地块拍卖活动,重新组织出让。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8年11月8日9:30时在南安市交通大厦附属楼二楼会议室举行。
七、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上述四宗土地成交后,竞得人缴交的竞买保证金中相当于土地成交价款的20%部分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竞买保证金数额超出土地成交价款的20%的余额部分和定金抵作第一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如竞买保证金不足土地成交价款的20%,则竞买保证金全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定金抵作第一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二)上述四宗地块竞得人在竞得地块并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0日内,须另行缴交相当于土地拍卖起拍价10%的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如未按时缴交的,每日收取迟延缴交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金额1‰的违约金。延期缴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缴后仍不能缴交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没收定金。
(三)上述四宗地块项目建设单体质量要求须达到泉州市优质工程及以上。
(四)上述四宗地块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进行开发建设应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3〕40号)规定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五)上述四宗地块竞买申请人竞得地块后进行开发建设应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泉州市城乡规划局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泉建科〔2017〕47号)规定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六)上述四宗地块竞得人应当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南安市国土资源局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将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买活动,并作相应的信誉记录。
(七)上述四宗地块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在南安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公司(竞得人在新公司中的股份不得低于51%,已在南安设立的除外)对该地块进行开发建设,本地块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按规定在南安市缴纳。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直接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补充协议。
(八)根据南规函〔2018〕280号、南规函〔2018〕272号、南规函〔2018〕299号、南规函〔2018〕298号等文件规定,2018P18号、2018P19号、2018P20号、2018P21号等地块应按照南政办〔2016〕204号文件要求,装配式建筑占总建筑比例要在20%以上,若需调整,应报主管部门同意。
(九)2018P18号、2018P19号、2018P20号、2018P21号地块竞得人在竟得土地后应根据《南安市民政局关于征求南安市美林街道暗树脚地块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意见的复函》(南民函〔2018〕117号)、《南安市民政局关于征求南安市美林街道福光路北侧地块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意见的复函》(南民函〔2018〕119号)、《南安市民政局关于征求南安市美林街道坵洋岭脚侯地块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意见的复函》(南民函〔2018〕118号)、《南安市民政局关于征求南安市美林街道坵洋网炬山地块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意见的复函》(南民函〔2018〕120号)相关内容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并移交美林街道办事处统一调配开展养老服务。
(十)根据《南安市观音山基地关于南安市美林街道暗树脚地块等2宗用地出让有关事项的函》(南观办〔2018〕31号)相关要求,2018P18号地块计容商业建筑面积≤74370平方米,其中可分割销售建筑面积≤46200平方米,自持建筑面积≥28170平方米;2018P19号地块计容商业建筑面积≤97170平方米,其中可分割销售建筑面积≤39570平方米,自持建筑面积≥57600平方米。
(十一)2018P19号地块受让人在竞得地块后,应按照《南安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出具〈南安市美林街道福光路北侧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函》(南规函〔2018〕272号)无偿代建幼儿园,幼儿园建设应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建设标准、抗震设计规范、验收标准等要求进行设计、建设、验收,确保配套幼儿园的建筑质量,本幼儿园项目应与新建住宅小区首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使用”,幼儿园应将产权无偿移交教育主管部门或南安市政府指定的第三方。
(十二)2018P21号地块受让人在竞得地块后,应按照《南安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出具〈南安市美林街道坵洋网炬山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函》(南规函〔2018〕298号)无偿代建幼儿园,幼儿园建设应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建设标准、抗震设计规范、验收标准等要求进行设计、建设、验收,确保配套幼儿园的建筑质量,本幼儿园项目应与新建住宅小区首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使用”,幼儿园应将产权无偿移交教育主管部门或南安市政府指定的第三方。
八、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有关其他具体事项详见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文件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 吴先生戴先生
联系电话:0595—86380268
南安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