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安国土告字[2018]19号
经安溪县人民政府批准,安溪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备注:
1、出让价格不含契税、印花税等税费及公证费。
2、现状为“净地”,以现状土地提供给竞得人开发建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参与竞买。竞买申请人应明确承诺购地资金(含竞买保证金和土地出让金)来源属于自有资金而非融资资金(融资资金指银行贷款、债权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若被金融监管机构认定使用融资资金竞标取得土地的,取消竞得资格并没收保证金;竞买人应同时承诺竞得后其商品房预售价格接受政府调控。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18年07月26日至2018年08月14日到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20层2010室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8年07月26日至2018年08月14日到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20层2010室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08月14日18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8年08月14日19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8年08月15日17时00分在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19层1913室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应按《关于安溪县砖文片区E-1地块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安建〔2018〕147号)和《关于安溪砖文片区E-1(县林业局旧办公楼北侧)地块的建设要求说明》进行开发建设。
(二)竞得人应按县住建局提供的《砖文片区E-1(县林业局旧办公楼北侧)地块概念设计方案》进行深化设计,须配套设置社区幸福院1750㎡、社区文体活动中心905㎡、垃圾转运站98㎡、环卫工人休息室418㎡、公厕72㎡,其中社区幸福院和社区文体活动中心无偿提供给城厢镇人民政府使用,土地及房屋产权归城厢镇人民政府所有,垃圾转运站、环卫工人休息室和公厕无偿提供给安溪县环境卫生管理处使用,土地及房屋产权归安溪县环境卫生管理处所有。
(三)竞买申请人须于报名截止前将竞买保证金汇至指定账户(须到账),并到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国土局收费窗口开具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后到6号楼B幢20层2010室办理报名手续;到报名截止时,如报名人数只有一人,则取消本次拍卖活动,重新组织出让。
(四)竞买人拟在竞得土地后成立新公司或以已成立的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等内容。在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由我局与新公司或已成立的公司签订补充合同。
(五)本次采用“限房价、竞地价”方式进行公开拍卖,即该地块商品住宅销售均价最高不超过9699元/平方米(毛坯房)。
(六)本次出让设有政府保留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须不低于政府保留价)确定竞得人。
(七)竞得人应自成交次日起30日内缴纳成交价款总额50%的首期款,成交次日起6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如土地拍卖溢价率超过100%的,土地出让价款应自成交次日起30日内全部缴清,且项目主体结构完工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溢价率达到200%以上(含)的,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土地出让价款逾期缴纳的,每日按欠缴款额的1‰加收违约金。
(八)竞得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周期3年,出让成交后,应按成交价款的10%缴纳项目开发建设履约保证金。垃圾转运站、环卫工人休息室及公厕应同步建设,否则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手续。(九)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文件(含竞买须知等)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十)缴交竞买保证金账户
开户单位:安溪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户行:泉州银行安溪支行
账号:0000014718783012
(十一)联系人、联系电话
王先生:0595-2323466213860736265
白先生:15260840218
(十二)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安溪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95-23234662
开户单位:安溪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泉州银行安溪支行
银行帐号:0000014718783012
安溪县国土资源局